酒後駕車太囂張 毆打交警妨礙公務

10-27

栗法、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酒後駕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到後不予配合還致使其受傷。10 月 26 日,上栗縣人民法院對外發佈瞭對該起危險駕駛、妨礙公務案進行一審宣判,男子葉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 5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3000 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8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3000 元。

原來在今年 5 月 25 日 20 時 30 分許,葉某酒後駕普通小型客車載人在轉彎時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上栗縣公安局交警孔某帶領協警柳某、文某等人趕至事故現場,經使用酒精測試儀對葉某進行酒精測試,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116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

為確認測試的準確性及固定證據,交警要求葉某配合其一起到醫院抽血化驗,經反復做工作,葉某拒絕配合。交警決定對葉某進行

強制傳喚、檢測,並拿出手銬想銬住葉某的左手時,葉某用力反抗,用手毆打其中一名交警的右眼角,將其推至墻壁處後用身子擠壓

並掐住其脖子,與葉某一起的朋友也不同程度的阻止交警依法執行公務,後導致三名交警前臂、手掌均不同程度受傷。

經鑒定,葉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 117.4771mg/100ml,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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