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醉漢猥褻 13 歲女孩 放火燒其衣褲

08-02

7 月 30 日 11 時許,王某,26 歲,在濟南探親後,上瞭 K347 次列車欲回浙江上班。

上車後,正值午飯時間,吃完飯後,王某發現相鄰的邊座坐著一位女孩,馬尾辮、寬白 T、牛仔短褲,背對著他正在低頭玩手機。看女孩清純可人,王某起瞭歹念。等列車從徐州開出後,王某 3 次摸女孩臀部。

女孩小蕊今年剛剛 13 歲,和母親一起回浙江。小蕊起先以為是有人不小心碰到她瞭,卻發現那隻手在車廂過道上沒人時才摸她、有人經過時便停下,就覺得不對勁,卻又不敢出聲,繼續玩手機。

王某用打火機將小蕊衣褲燒出洞

見小蕊沒有任何反抗,王某去車廂連接處吸煙,又喝瞭一罐啤酒,借酒壯膽,返回到邊座,臉靠近小蕊肩膀,繼續摸。

此時,小蕊突然感覺自己的腰部和屁股上很熱,還聞到一股衣服燒焦的味道,同時,自己塞在褲子裡的衣角被人拽瞭出來。小蕊猛地起身,發現自己衣服褲子被人用打火機燒瞭兩個洞,小蕊馬上起身向列車乘務員求助。

已喝下 6 兩白酒、3 罐啤酒的王某走到廁所解手,並吐瞭約 2 分鐘。當他走出廁所時,被候在門口的乘警逮瞭個正著。此時,還在臥鋪上睡覺的小蕊母親李女士也已被乘務員叫醒。

王某用打火機將小蕊衣褲燒出洞

聽到小蕊和乘警講整個事件的經過,李女士對自己的疏忽懊惱不已。

7 月 31 日下午,已於杭州下車的小蕊母親李女士接到溫州火車站派出所關於案件嫌疑人的處罰決定後,和丈夫驅車 5 小時,於當晚 22 時許抵達派出所,義憤難平地說 " 這種壞人喪心病狂,一定要嚴懲!"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王某因猥褻不滿 14 周歲的人,被處拘留 10 日處罰。

(編輯 高霞)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