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被無牌車撞到後當場死亡
四名子女卻一致放棄賠償
還請檢察官放肇事司機一馬
……
▲配圖 來源:海洛創意
【案情回放】
2017 年 7 月 13 日 11 時許,浙江麗水市青田縣油竹街道,男子傅某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與橫穿馬路的婦女鄭某發生碰撞,鄭當場死亡。經當地交警大隊認定,傅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鄭某的四個長年在國外的子女聽聞噩耗後傷心欲絕,匆匆趕回國為母親處理後事。
傅某隨後被刑拘,並被提請青田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官瞭解到,傅某認罪認罰且願意賠償,但其傢庭情況特殊,是低保戶,還有一個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扶養。
7 月 25 日,檢察官向鄭某傢屬轉達瞭傅某認罪認罰和願意賠償的態度,同時也介紹瞭傅某的傢庭情況。雖然沉浸在喪親之痛中,但四名子女立即表示不要經濟賠償,同時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申請書,並請求檢察院能早些釋放傅某,讓其參加 7 月 26 日舉行的葬禮。
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此案啟動綠色通道和簡案快辦,當天即對傅某作出定罪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並送達公安機關。
7 月 26 日早上,傅某出現在鄭某的葬禮上,失聲痛哭:" 我真的非常非常對不起你們,對不起!對不起!"
鄭某的大兒子這樣說:"我要幾千、幾萬塊錢有什麼用,母親又回不來瞭;可是對他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以後會更加一貧如洗,日子沒法過。如果要他坐牢,他的傢庭可能就完瞭,那個哥哥該怎麼辦?"
(新聞來源:都市快報)
親人已逝、過錯方非惡意
是原諒?
還是讓另一個傢庭陷入苦痛?
本文中受害者傢屬選擇瞭寬容
其實類似新聞並非孤例
↓↓↓
不少網友對這傢人的寬宏大量表示欽佩
↓↓↓
@焦偉:這樣的一傢人,給所有的人都上瞭一課,願人都如此善良!
@玉壺冰心:不管怎麼說還是要為這四個子女的寬容心點贊。
@顏宴:善良的一傢人,很仁義。也希望肇事者能夠好好的感恩,以後小心開車,因為你不會一直都遇上這種好心人!
@蘇東坡瞭個坡:賠錢、坐牢都挽不回來瞭,既然子女長在國外,那麼每年清明冬至代子女上墳,至少也求個心理救贖,何嘗不可呢?
反方網友則認為
↓↓↓
@蘑菇: 五味雜陳,一方面覺得撞人者知錯能改,態度良好,傢屬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做法也挺有人情味;但一方面又不免擔憂,以後會不會有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法律漏洞來犯罪 …… 希望法律能更完善。
@倪小倪:無法認同,無牌駕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不是助長這種行為嗎?!傢裡窮困就可以 " 我弱我有理 "?就不用遵守法規?這都什麼聖母標準啊 …
@嫣然一笑為一人:無語!這是偽善!是對自己以及社會其他人良知的踐踏!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無牌司機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你說原諒就原諒瞭,那社會秩序呢?交通法規呢?
@學霸楊庚清:無牌三輪無相關駕照,是主要責任。傢庭貧困免於賠償是人情,法律的民事判罰金遇害人傢屬可以不要,但刑事責任不應該有折扣。
新一波的反擊又來瞭
↓↓↓
@Jokerker:子女選擇原諒的前提是已經有瞭法律的保障,隻要他們願意,分分鐘可以判肇事者幾年。這是最大的前提,然後才談到人性。我沒有說人性可以凌駕於法律,反而強調瞭法律是維護秩序最好的武器,我對法律有著無比崇高的敬意,但我更相信是人性才讓法律更具光輝。
@big ban:不是肇事者說 " 我弱我有理 ",他是願意賠償的啊。是被害人傢屬覺得他弱不想他賠償。搞清楚好嗎?
@J-Z-JASON-STAR:是死者橫穿馬路,也有部分責任在的。
@呆叫不:無牌違法該罰,但不代表他是惡人,兩件事要分開看。如果酒駕就不能分開看瞭,因為喝酒是事因;但此事不同,無牌有牌不影響這遺憾的結果,還望理智判斷,不要給肇事者扣上十惡不赦的帽子。
@Ruda-:這種事放到國外,國人都會紛紛點贊誇贊外國精神。放在國內就成瞭這番景象。悲哀!
截至發稿前
網友們的爭論依舊呈白熱化
……
對待這起事件有不同的聲音
應該說是好事
引發瞭大傢對法治的更多思考
那麼
法律和人情如何平衡?
曾有法律工作者說,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亦有情,法律亦應關乎世俗人情。法律永遠都不應是冰冷的法條,良法善治的理想和追求,賦予瞭法律更多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