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7 月 11 日,北京,胡某因 "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 獲刑 3 年半,而其他 10 名被告人也於日前分別獲刑 1 至 4 年不等。此前,在一次湖南警方進京抓捕傳銷人員的過程中,胡某等人不僅不配合調查,還將實施抓捕的警方辦案人員控制起來。
2016 年 3 月,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等十餘警察來京,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嫌疑人當時在朝陽區某公司內辦公。在警方欲帶走兩名該公司 " 高管 " 時,該公司保安組突然以湖南警察沒有北京警察協助、無權抓人為由,攜十餘名保安企圖阻止湖南警方辦案。在警方辦案人員帶犯罪嫌疑人進電梯期間,胡某等人突然上前拉拽推搡,並強行要求辦案警察將兩名嫌疑人手銬打開。
隨後,胡某等帶人將辦案人員圍堵進會議室,奪走辦案人員手機、公文包、攝像設備,更采用扇耳光等行為毆打警察。懷化警方後向當地北京亞運村派出所警方求助,最後由防暴警察出動才將胡某等人控制。
據法院查明,此次行為致使已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陳某、丁某二人脫逃,暴力行為導致多名警察受傷。法院認為,胡某明知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押人,還強行搶奪導致被押解人員脫離司法機關控制,在兩名被押解人員脫離中起重要作用,應評價為主犯,終審對其判決 3 年半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