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公園內遇車禍身亡 傢屬狀告管理部門獲賠 21 萬元

08-17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在公園遊玩的張大媽遭變型拖拉機撞倒碾壓致死,事後法院判處肇事司機常某有期徒刑 2 年 6 個月附帶民事賠償 719184 元。肇事司機無力賠償,後張大媽的傢人將南京市秦淮區建設房產和交通局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審理瞭此案。

2016 年 7 月 27 日 9 時許,常某駕駛藍色變型拖拉機在南京市秦淮區某公園內行駛時,因觀察嚴重疏忽,且剎車失靈,將前方同方向騎自行車的張大媽撞倒並帶至車身下碾壓,以致張大媽死亡。張大媽被 120 救護車送至醫院,經診斷為心臟驟停、車禍外傷死亡。案發後,常某主動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相關部門檢驗,常某所駕駛的藍色變型拖拉機整車制動不合格。而交管部門認定,常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張大媽的丈夫和兒子將常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並索要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合計 229.86 萬元。秦淮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6 個月,賠償給張大媽兒子和丈夫 719184 元。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常某以販賣西瓜為生,其傢中十分貧困,無力賠償相關費用。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問常某是否之前也出現過剎車失靈的情況,他表示偶爾有發生但沒想過去維修。

張大媽的丈夫和兒子認為該公園雖然是開放式公園,不代表不需要管理,更應該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加強管理和巡查。而秦淮區建設房產和交通局作為公園管理者,放任外來車輛隨意進出公園,導致張大媽死亡,違反瞭安全保障義務,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於是,張大媽的丈夫和兒子將南京市秦淮區建設房產和交通局告上法庭,索要各項賠償費用共計 766184 元。

南京市秦淮區建設房產和交通局認為,交警部門已經認定常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故死者傢屬的損失應該全部由常某來賠償。

法院認為,該局雖然設置瞭限速標志,但並未設置門崗、柵欄,以致很多非為遊園、就餐目的的社會車輛在公園內隨意通行。該局除采取設置限速標志措施外,並未采取措施阻攔,未對進入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進行區別管理。故該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酌情確定該局對常某未賠償張大媽丈夫和兒子損失中的 30% 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南京市秦淮區建設房產和交通局賠償張大媽丈夫和兒子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中的 30% 即 214855.2 元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文中均系化名)

(編輯 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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