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月薪 6000 上交 5500 元 10 年後傢裡沒存款怒離婚

03-09

據沈陽晚報 8 日報道,反傢暴法把經濟控制列為傢暴的范圍內,體現瞭傢庭共有財產支出的平等性。可是,夫妻間因為經濟支出意見不統一而導致關系緊張,甚至離婚的事情時有發生。

昨天,記者從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因為長期控制丈夫的零花錢而且夫妻共有財產十年來少有積蓄,導致丈夫不滿起訴離婚的案例。法院判決,妻子的 15 萬元花費未征得丈夫同意,屬於不合理消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疇。

不滿:妻子每月隻給自己 500 元零花錢

1974 年出生的張先生,在和平區一傢事業單位工作,每月工資 6000 元。與妻結婚十年,他的工資卡在妻子手中。最初張先生並不樂意,但是妻子的說法是:" 你花錢大手大腳,工資卡放我這能攢下錢,每月給你 500 元零花錢,如果有臨時必須花銷的我再給你。" 張先生雖不滿意但是也忍讓瞭。

憤怒:十年後丈夫突然發現傢裡沒有存款

張先生工作穩定,應酬少,每月 500 元勉強湊合。2016 年年底,張先生偶然問妻子傢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說兩人的工資卡共有 4500 元。張先生大怒,詢問十年兩個人工資收入都花在哪瞭?妻子表示:" 現在孩子的學習費用,報名參加各種興趣班的費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傢裡平時生活消費高,怎麼能有存款?" 張先生說:" 我每月 6000 元工資,加上你每月 3000 元工資,一年共 10 萬多元。5 年以前我工資少,就不計算瞭。按照我們近 5 年的工資總額算總收入也應該有 50 多萬元。結婚後傢裡隻買瞭一輛 5 萬多元的車。剩下的錢都花哪瞭?"

法院判決:妻子有 15 萬元消費不合理

2017 年 5 月,張先生提出離婚。雙方關於財產分配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今年 1 月 17 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先生的代理人、遼寧乾開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陽調取瞭兩人的銀行流水,發現女方每次取款都是 1 萬、3 萬、5 萬等大額。女方解釋,這些錢全部用於孩子學習花費,並提供瞭部分花費憑證。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女方在關於孩子花費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費,並且男方完全不知情,屬於不合理花費,總計在 10 萬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費有 8 萬元左右,其中 5 萬元屬於不合理消費,拿不出消費憑證並且男方不知情。最後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律師說法

夫妻一方掌控傢裡的經濟權,在大額支出時要征求另一方意見

律師高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離婚案件上,有三分之一是因為傢庭經濟問題導致的,比如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收入多的控制收入少的一方的經濟支出;比如一方花費過大,超出每月收入,甚至投資或者使用信用卡消費導致另一方不滿的;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少,而收入少的消費多等等。在北方,很多傢庭的經濟收入都是由妻子一方負責管理。提醒妻子們,在進行傢庭消費時,尤其是大額消費,如購買車輛、房產、孩子出國留學、高檔美容消費等,一定要征求丈夫的意見。如果不征求丈夫意見,在離婚時法院有可能將這筆消費作為惡意轉移的部分,容易不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沈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 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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