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的外來工張強(化名)怎麼也沒想到,因為自己在微信群裡發瞭一句開玩笑的話,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一句玩笑話惹這麼大麻煩,真後悔。" 日前,他對記者說。
2016 年 9 月 4 日晚,張強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 " 本 · 拉登 " 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瞭句 " 看,大人物來瞭 "。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瞭一句 " 跟我加入 ISIS"。大傢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然而,2016 年 10 月 13 日,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瞭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瞭微信群發佈的那句話外,張強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記者註意到,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時福茂對記者表示,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以制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7 年 5 月 22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強涉嫌 "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 一案。6 月 13 日,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法制觀念淡薄,在 300 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佈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最後,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無獨有偶。今年 1 月 15 日,打工者王某將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視頻在自己的 QQ 空間內發佈,引發多人次瀏覽、轉發、評論。3 天後,王某被警方查獲歸案。
王某表示:" 我發視頻的目的是為瞭提高自己空間的點擊率,得到心理上的滿足,並非故意宣傳恐怖主義。"
今年 8 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 8 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 通過以上案例,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為戒。在公共場所、公共網絡平臺一定要註意自己的言行,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時福茂律師說。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