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勇在微博上發佈與黃淑芬的交談視頻截圖。
" 教科書式耍賴 " 事件的維權仍在繼續。
近日,河北唐山 " 教科書式耍賴 " 事件受害者傢屬趙勇在微博轉發瞭一則《江蘇省首例拒執罪自訴案宣判,欠款 400 多萬 " 老賴 " 獲刑兩年半》的消息。轉發的同時,他稱," 如拒執罪立案無結果 ,我準備提起自訴。"
三年前,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交通事故,造成特重型顱腦損傷,後於 2017 年 12 月 1 日去世。在此期間,肇事司機黃淑芬以各種方式拒絕支付法院判決的 80 餘萬元賠償款,此事件被網友稱為 " 教科書式耍賴 ",引發廣泛關註。
趙勇於 2 月 21 日曾向南都記者表示,當地法院在年前已將黃淑芬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證據材料移交唐山市豐潤區公安局。趙勇稱,有證據顯示黃淑芬出資購買瞭女兒劉明月名下的房產,正在等待立案結果。
3 月 2 日下午,趙勇告訴南都記者,下周將與法院執行部門的工作人員見面,確定拒執罪能否立案。" 如果可以立案,會繼續配合法院工作,如果公訴被駁回,會考慮走自訴。"
對於法院的執行進度,趙勇表示既理解又無奈," 耐心等待,努力爭取 "。
南都記者瞭解到,在 2015 年 7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第三條中,提出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瞭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目前還沒有透露是否正式不予立案,可能需要繼續補充證據。"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嶽屾山告訴南都記者,如果公訴被駁回,趙勇可以走自訴渠道。他表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兩個行為,兩種罪名。無論公安機關是否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此前因交通肇事罪產生的民事判決仍需履行。
除瞭父親車禍當天見過肇事司機,趙勇說,黃淑芬此後未再主動露過面,包括開庭那天,也沒有收到一聲道歉。
因為母親服用藥物治療抑鬱癥,導致對青光眼產生不良影響,晶狀體脫位,趙勇近期準備帶她去進行手術。此前為瞭給父親治病,他們賣掉住瞭 30 年的房子,目前一傢仍背負著 51 萬元的債務。
截至目前,黃淑芬仍拖欠 829935.37 元賠償款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