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東門紀念館拍發泄視頻,進拘留所後他這樣懺悔

03-09

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35 歲的上海男子孟某因在微信群中侮辱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於 2 月 23 日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 5 天。讓人想不到的是,孟某拘留期滿後,於 3 月 3 日來到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拍攝發泄視頻,侮辱他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3 月 6 日、7 日,現代快報連續報道瞭此事。3 月 8 日,南京市公安局通過官微 "@平安南京 " 發佈消息,南京警方決定對孟某處以行政拘留 8 天的處罰。

△ 孟某正在接受警方調查。警方供圖

警方通報稱,3 月 4 日,有網友爆料,一孟姓男子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內錄制滋事視頻並上傳至網絡,引發公眾強烈譴責。南京警方對此高度重視,在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的大力協助下,迅速開展調查工作,3 月 8 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孟某某給予行政拘留 8 日的處罰。

經查:孟某,男,35 歲,上海市人,曾因在微信群中發表 " 南京殺三十萬太少 "、" 侮辱瞭怎麼樣 "、" 殺少瞭 "、" 才三十萬而已 " 等言論,於 2 月 23 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 5 日。

3 月 3 日下午,孟某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內鐫刻著 " 遇難者 300000" 等紀念性文字的災難墻前,拍攝含有侮辱性語言和低俗詞句的視頻並上傳網絡,侮辱向上海警方舉報以及批評他的網友,挑釁公眾良知和正義感,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孟某某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構成尋釁滋事。

案發後,孟某於 3 月 5 日主動到上海市公安機關投案,如實陳述 3 月 3 日其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內的違法行為,並通過個人新浪微博發佈道歉聲明及 " 關於南京事件的悔過書 "。鑒於孟某六個月內曾受治安管理處罰,同時,在調查期間表示悔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以及第二十六條等規定,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決定對孟某某行政拘留 8 日。

警方重申: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是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傢公祭日公祭活動主會場,國傢和民族尊嚴不容踐踏,對挑戰國傢法律、褻瀆民族情感的違法滋事行為,公安機關將一如既往,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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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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