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親筆:我有故事,你有酒嗎?

03-13

當我意識到NBA的傳奇球員都是"臭狗屎"時,一切仿佛就在眼前。

那是我NBA生涯處子戰的前一晚,我的好哥們薩姆-卡塞爾帶我出去玩。當時是雄鹿作客休斯頓,初出茅廬的我準備把老大哥掃進歷史垃圾堆,卡塞爾大概是猜到瞭我的心思。薩姆來自巴爾的摩,我則是首都出身的孩子,所以這傢夥打算對我施展絕地武士的心靈控制術,其實無非就是給我來自兄長的建議,不過我倆不聊到早上六點他是不會放我回去的。老兄,那天晚上我們甚至都沒去參加派對!現在想想卡塞爾的如意算盤打得真是啪啪作響。我們待在某傢夜總會裡,喝瞭點涼茶之類的飲料,然後我就一直在那聽卡塞爾滔滔不絕地講如何在NBA生存。

沒過一會兒,我就說,"老哥,我覺得我該回去瞭。"

卡塞爾拍拍我:"不成,你今晚就該坐在這裡聽我告訴你怎麼和那些追星族打交道。"

這貨竟然讓我聽入迷瞭!我們倆一直聊到凌晨五點,這時候原本熱烈的談話氛圍卻突然來瞭個180°的大轉彎。從那時起,卡塞爾話鋒一轉,信誓旦旦地告訴我今晚的比賽他要把我打得落花流水。等下,說好的兄弟情義呢……

"我話就撂這瞭,史蒂夫。我到時候會打爆你這條瞌睡蟲的。回去好好睡。"

當我們走出夜總會時,清晨的陽光刺得我睜不開眼。距離我去球館訓練還有大概五小時。我整晚滴酒未沾。我特娘的啥壞事都沒幹!等我離開那個鬼地方時,薩姆整個晚上的廢話還在我耳朵裡嗡嗡作響,我感覺自己就像是三天三夜沒合過眼。

老兄,當天晚上的比賽,卡塞爾在我頭上得到瞭35分。我自己第一節打完之後累成狗,差點就要暈過去。如果你還不清楚當時的情況,我再來提醒你一下:那個時候我不過是球隊裡的一個小菜鳥,隊內的大佬是查爾斯-巴克利和"大夢"哈基姆-奧拉朱旺。他們倆那個時候圍在我邊上盯著我,那眼神就好像是在看路邊的一坨那啥。魯迪-湯姆賈諾維奇看著我,大概在想,"我們搞瞭個十幾人的大交易,就從溫哥華(灰熊)那裡換回瞭這玩意兒?"

我記得那天晚上自己13投4中,球隊不出意外地輸掉瞭比賽。賽後我又碰到瞭薩姆,他和我說:"老弟別忘啦,我們場下是好朋友,到瞭場上嘛……"

我沒好氣地回道:"你個油嘴滑舌的混賬東西,給我滾!"

不過好歹我也從中成長瞭很多。最起碼我知道NBA的賽場有多險惡瞭,不是麼?

過瞭幾周,我們的對手變成瞭西雅圖超音速。我從小就是加裡-佩頓的球迷。所以當我們坐上飛往西雅圖的飛機時,湯帥故意安排我坐在大夢邊上。他很清楚大夢會在飛機上做什麼。他希望我能跟著學一學。

即將起飛之際,我坐在位置上,戴著我的大耳機,聽著Jay-Z的歌。

大夢坐在我邊上,一言不發地讀著《古蘭經》。

隨後他打量瞭我一下。你大概也見識過大夢的那種眼神。他就是這麼直勾勾地看著你——用他那充滿智慧、無比平靜的目光註視著你。這之後從他嘴裡流淌出來的每一個詞,都像是上天的諭旨。

我被盯得有點不自在:"咋啦,大夢?"

大夢開口道:"史蒂夫。"

"嗯,大夢有啥事?"

"史蒂夫,你這一身穿著打扮,活脫脫一個公交車司機啊。"

"給點面子嘛,大夢。"

"你腳上穿著雙靴子是打算幹啥?上工地?"

"老哥這可是添柏嵐啊。別這樣好嘛。"

"史蒂夫,讓我來幫你。我帶你去找我的裁縫,我們得為你搞個10套西裝。純手工定制。還是山羊絨哦。"

"別啊,大夢。"

"山羊絨哦,史蒂夫。"

"大夢!你……"

"跟我走吧,史蒂夫。我帶你去找我的裁縫。"

冷酷無情。是的,當時就是這樣。大夢的衣著領先瞭一個世代。如今NBA的這幫後生穿衣打扮終於有瞭點當年大夢的樣子。不過大夢的忠告我打算當成耳邊風。畢竟我有我自己的成長經歷,而且那時候的毛頭小夥子誰願意這麼穿啊?現在就不一樣瞭,不管年紀大小,NBA球員的著裝都像是從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一樣。預科學校;AAU聯賽;免費的球鞋;免費的三餐;大學待一年就拍拍屁股走人。看到後輩能有這樣的生活境遇真不賴。我為他們感到開心。

但是我呢?

就在我坐上這架飛機、被大夢"教訓"著要一起去買山羊絨西裝的四年前;就在我趕赴客場、和童年偶像加裡-佩頓同場競技的四年前,我正躲在馬裡蘭塔科馬公園市楓葉大街的角落裡,在華人聚居區的外頭當毒品販子。

當時我的母親已經去世,我的父親被關在一傢聯邦監獄裡。和我住在一間公寓裡的足足有18人。我已經從高中輟學,沒有哪傢大學肯為我提供獎學金,自己也沒有取得高中同等學-歷-證明。簡單來說,我一無所有。

這就是我的1995年!那一年的阿倫-艾佛森帶領喬治城大學客場挑戰馬裡蘭,他在比賽中大殺四方,而我在場邊目睹瞭這一切;我自己呢,躲在街角,整天幻想著靠當"藥販子"發傢致富,建立起龐大的商業帝國,同時還得提防著自己的錢財不會被人劫走;到瞭晚上,我就去鎮上消防站的地下室打打野球。

很多人並不清楚我的這段經歷。有的時候我也會捫心自問:"老兄,你特麼究竟是做瞭啥,才能和大夢坐在同一架飛機上?"

關於這個問題,我一會兒會詳細回答的。不過我還是先繞回去講一講加裡-佩頓的事吧。聽著,老兄……我這輩子也算遇到過不少垃圾話大王瞭。這當中有些人講垃圾話的水平可比"手套"高多瞭。這幫人真配得上"舌燦蓮花"、"嘴抹砒霜"的美譽。不過佩頓這傢夥……這傢夥講垃圾話愣是沒停過。隻要我們走上球場,他的嘴就叨叨個不停。我說瞭,他是我多年來的偶像。所以當真的面對他時,我別無他法——我必須要打爆他。

於是我真的打爆瞭他。

不信你自己去查數據統計。我確實打爆瞭他。

佩頓當晚命中率隻有30%。我知道有些書呆子看到這裡會忍不住跑到我的推特下面留言:"不對啊,史蒂夫,我後來在谷歌上查瞭查數據統計,佩頓當晚的命中率實際上是39%。"

哎喲老兄,可是我的的確確打爆瞭佩頓啊,糾結這些細節作甚?

那場比賽我出手20次得到瞭27分,這兩項數據我可是記得清清楚楚。雖然當晚的比賽超音速擊敗瞭我們,但是加裡還是因為我的表現震驚到難以置信。你們能明白這種感覺嗎?舉個例子,動畫片《史酷比》中,主角和他的夥伴們經常能在片尾抓住壞蛋。當警察用手銬銬走壞蛋時,那些傢夥嘴裡總會念念有詞。這個鏡頭你還有印象吧?

比賽結束後,"手套"在走回更衣室的路上還在罵罵咧咧,"你給我等著,你這個混賬菜鳥!下次你給我在休斯頓洗幹凈脖子等著!到時候看我不弄死你,史蒂夫-弗朗西斯!到時候你給我等著,你個小王八蛋!"

在我們搭飛機回休斯頓的路上,我心裡想的都是:老兄,我們做到瞭。

從當年的街角一直走到今天這一境地,我們做到瞭。

我這麼說並不是想美化當年自己當"藥販子"的日子。這玩意兒沒一點好。不過也請你理解我的出身環境,以及當年那個動蕩不安的年代。上世紀80年代,我出生於首都華盛頓,那個時候毒品泛濫成災。請不要試圖用"可-卡-因-時代"等字眼來美化它。泛濫就是泛濫。毒品徹底摧毀瞭我所在的小區。這玩意兒真的就像是病毒一樣四處蔓延。我眼睜睜地看著這東西泛濫成災、我在這場災難中幸存瞭下來。可是我最後還是踏上瞭"藥販子"的道路。

從我記事起,我第一次見到我的父親,是在聯邦監獄裡,那天還是當地的野炊活動日。一位警官帶著我和我的母親進入瞭一間狹小的接待室。他們脫光瞭我倆的衣服,對我們進行搜查。那個時候我才三歲。不過我年齡多大這件事並不重要。

"把他的褲子脫瞭。"

過去人們常常利用這種方式,悄悄地把毒品帶進監獄。有些癮君子急瞭眼真就會這麼幹。我爸因為搶銀行被判瞭20年——你沒看錯,那個時候還是有人敢搶銀行的。80年代的老派劫犯腦子一熱就敢頭戴面罩沖進銀行裡。我爸於是在首都圈出瞭名。我的哥哥也因為犯瞭類似的事"名聲在外"。我童年的生活就是這麼過來的。但是我那個時候年紀實在是太小瞭,當我母親決定和父親離婚時,她是這麼和我的哥哥們說的:"不許你們帶上史蒂夫。你們永遠都不要帶上史蒂夫。他以後一定會變得和你們不一樣。"

但實際上,那個時候的首都圈,就是一個占地65平方英裡的堆場,裡面充斥著毒品、女孩、槍、鬥毆,隻要人們想,總歸有機會染上這些麻煩事。我的母親是個護士。我的繼父是個垃圾清運工。18個人擠在一間三居室的公寓裡,救濟用的食品券根本填不滿這麼多張嘴。當年我還是個小屁孩的時候,我成天和朋友們在街角廝混,試著混進那些年紀大點的交際圈裡,試著去掙點零花錢,好讓自己買得起一些小玩意兒。

10歲那年,我得到瞭人生第一份工作,當起瞭接電話的小男孩。

你們知道什麼叫"接電話的小男孩"嗎?

這活兒其實很輕松。我就是在華人聚居區外頭的路邊電話亭裡等電話。裝作一臉無辜的我,一旦電話打過來,便拿起話筒開始接聽。電話那頭的人總是要搞點東西,有的時候是毒品,有的時候則是姑娘。然後我就會告訴他們去哪裡等賣傢。這活就是這麼簡單。我整日整夜地守在電話亭邊上。那個時候一側的街角站著50個毒販子,另一側也站著同樣多的人,而小史蒂夫則成天徘徊在電話亭附近。

因為等電話的時候大傢都無所事事,所以為瞭消磨時間,我們就會玩投籃,隻不過這裡的籃筐被我們換成瞭電話亭的頂。我們把頂部扯開,這樣籃球就能從中間鉆進去,不過因為電話亭的頂本身是方形,所以每次投籃我們都要調高投籃弧線,力爭"空心入筐"。即便你這麼投瞭,有的時候因為皮球擦到瞭電話亭的邊框,整個亭子還會當當響個不停。

我整個晚上都會在那裡投籃……運球過人、再接一個運球過人,後撤步跳投,然後整個電話亭叮當作響。

我在那個電話亭裡投進的球大概能以百萬計。那個時候我經常要躲開公交車、躲開老師,還要躲開我的哥哥們以及我的老媽。我在這些人面前隱藏得很好,隻要去學校上學我就一直是個乖乖仔。所以在街坊鄰居們看來,我就是"愛打籃球的小史蒂夫"而已。因為我當時個子很矮,我每天都會央求我的奶奶用鉛筆記下我的身高。我們每天都在墻上劃線,但是我發現自己的身高並沒有什麼變化。等到我12、3歲的時候,我還是沒長個子。

進瞭高中的頭一天,我便去參加瞭校籃球隊的試訓。那個時候的我躊躇滿志,認為自己已經是個大男人瞭,然而現實無情地擊碎瞭我的幻想。由於我個子太矮,球隊決定讓我去二隊打球。這件事讓我很受傷。我默默地走下球場,後來除瞭參加兩場高中比賽,我就再也沒在高中打過哪怕一場正式比賽。

整個高中,我就打瞭兩場正式比賽。你信嗎?那個時候我偶爾會為一支AAU球隊打比賽,其餘時間都是在外面打野球,除瞭這兩塊場地,我便無球可打。現在想來,我覺得那個時候我應該低下高傲的頭顱,認真訓練,但是從小和貧窮打慣瞭交道的我很清楚,生活哪會如此單純。那個時候我們全傢不停地搬遷。高中時代我換過6所學校。我一直都過著居無定所的日子。我覺得自己就像是被關進瞭爆米花機器裡的玉米,直到自己長大成人,這之前的日子裡我總是不得安生。

還有件事情我覺得挺逗的,那個時候我逢人便說,"總有一天我會娶珍妮特-傑克遜為妻。"對我來說,珍妮特-傑克遜就是這個世界上最棒的女生。可是那會兒我才15歲,靠著救濟糧過活,個子矮小,生活在一幫癮君子周圍,最慘的是我居然連高中校籃球隊都進不瞭。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擺脫這樣的困頓生活,才有機會和珍妮特做朋友呢?

於是我堅定瞭一個信念,繼續在街角茍且偷生,為瞭能見到明日的曙光而無所不用其極。那會兒我整個人的狀態都糟透瞭。我不想為那段日子遮遮掩掩。那個時候我經常被人拿槍指著,身上所有口袋被他們洗劫一空;那個時候我經常被人抓起來毒打一頓;那個時候,我還見過有人邊開車邊拿著槍掃射。不過老實講,如果你問我什麼東西最讓我害怕,我的答案並不是槍。畢竟在這裡,槍擊就跟呼吸空氣一樣平常。我的意思是,如果是你走在那樣的大街上,你最怕發生什麼樣的事情呢?最可怕的事情莫過於毒品。無需多言啊,老兄。各式各樣的毒品在那兒泛濫。那裡的人們永遠眼神萎靡。到處都是這樣的人,到處都是這樣的破事。這些人當初可都是有正當職業的啊——護士、老師、郵遞員。甚至當年的首都市長馬裡昂-巴裡,最終也未能幸免。

這裡就像是僵屍遍地的煉獄。可這就是我們打小居住的環境,我們無時無刻不住在煉獄中。

我18歲的時候,母親就因為癌癥去世瞭,我的人生變得黯淡無光。我完瞭。那些我曾經的夢想……隨它去吧。從那以後我就沒再打過籃球,不管是AAU比賽還是公園裡的路人局;後來我幹脆選擇輟學,以前小打小鬧的"藥販子"生意越做越大。當時的我一心隻想建立起自己的商業帝國,然後等著某天中彈之後一命嗚呼,或者關進監獄虛度此生。我當時想的就是這些。

在我看來,我既沒有受到某所學校的青睞,又永遠地失去瞭我的母親,那我忙東忙西還有什麼意義呢?

最終將我從煉獄中拯救出來的,是我的AAU教練托尼-朗利對我說的一段話。朗利是個退休警察,他滿腦子都裝滿瞭退休警察該有的智慧。朗利曾經這麼對我說:"史蒂夫,我現在要告訴你以後該怎麼走。再過十年,你還是和這幫狐朋狗友打交道,還是要在街角茍且偷生,幹的都是些見不得人的勾當。你的這幫狐朋狗友會穿著嶄新的球鞋,看上去人模狗樣。但是你要搞清楚一點,這幫人隻是年紀一天天地變大,到時候還是要做這些見不得人的勾當,還是要被人拿著槍洗劫一空,年年如此,日日如此。但你卻可以闖出一番新天地。"

這些話我一個字一個字地聽進去瞭。我無時無刻不在掂量這段話的分量。後來我得到瞭一個逃離苦海的機會,隻不過怎麼說呢,拋出橄欖枝的並不是杜克大學這樣的名校。實際上給我機會的是德克薩斯州的聖加辛托學院。他們學校裡的一個教練看過瞭我在AAU聯賽打球時的表現,表示校隊會為我留一個位置。呃,這是所大專院校?還有德克薩斯州是個啥?我對那裡幾乎一無所知。

不過我的奶奶說服瞭我,她覺得這就是我媽最希望我走的一條路。好吧,姑且信你一次。我考取瞭高中同等學-歷-證明,奶奶又給瞭我400美元以及一張飛往休斯頓的機票。聖加辛托學院的教練在機場接走瞭我;當年也就是在這個機場,休斯頓大學接走瞭從尼日利亞飛來的小夥"大夢"。老實講,剛下瞭飛機的我,應該和當年的大夢一樣嚇到瑟瑟發抖。整個機場裡有大概30000多白人,就我史蒂夫一人皮膚黝黑。這是徹徹底底的文化沖擊。但好在我的生活終於能安頓下來瞭:我擁有瞭屬於自己的床;我在球隊裡有瞭一席之地。解決瞭自己的生計問題,我就這麼和你說吧,我開始在場上大殺四方。

不信你去問肖恩-馬裡昂。去啊,直接去問他好瞭。那個時候他就讀於文森斯大學,入選瞭全美大專生最佳陣容。當然他確實球技瞭得,入選最佳陣容算得上實至名歸。然而當我們作客印第安納時,我親手終結瞭他。我在他頭上拿下瞭四雙。後來當我們倆進入NBA之後,我們經常會在熱身投籃時拿這場比賽開玩笑,他告訴我,實際上他傢裡還留著這場比賽的錄像帶,而且比賽的錄像到現在還存著。20多年來,我一直在問肖恩錄像帶放到瞭哪裡,他卻總是支支吾吾不肯說。

肖恩,錄像帶到底在哪裡?!

別藏著掖著瞭,把錄像帶公之於眾吧,肖恩。

那個時候的我總是在場上摧毀一切。不過畢竟這所學校隻能算是社區大學。那個時候我的夢想,隻不過是成為一所正經大學的學生,能夠背著書包進教室認真聽課——聽起來有點傻氣不是麼?當時我整天幻想自己身處喬治城或是馬裡蘭大學,走在校園裡,和夥伴有說有笑地走進課堂。我的夢想就是這麼簡單。

一年之後,加裡-威廉姆斯和約翰-湯普森【註】就開始打電話詢問我的情況。俄克拉荷馬大學和克萊姆森大學也對我展開瞭猛烈的追求,但是我從小就是看著倫-拜亞斯和帕特裡克-尤因的比賽長大的。對我來說,我的選項隻有兩個:要麼是馬裡蘭,要麼就是喬治城。

譯者註:加裡-威廉姆斯是時任馬裡蘭大學籃球隊主教練;約翰-湯普森是時任喬治城大學籃球隊主教練。

我差點就要選擇喬治城。但是約翰-湯普森教練說的一段話一直銘刻在我心裡。湯普森教練說:"史蒂夫,我們很喜歡你。我們是真心的。但是我們剛送走阿倫-艾弗森。我現在沒辦法在阿倫之後再把你挑走。我們不能選你,史蒂夫。不然我的心臟病會犯的。"

我尊重他的選擇。他說得沒錯。阿倫在喬治城讀書時,身邊總是前呼後擁好不熱鬧。湯普森教練看在眼裡,他知道隻要我選擇瞭喬治城大學,這幫"馬仔"又會纏上我。所以當我21歲讀大三時,我轉校去瞭馬裡蘭。

我成瞭馬裡蘭陸龜隊的一員。

聽著,隨你怎麼評價我,我都無所謂。畢竟我這輩子也幹過無數齷齪事,我並不是一個完人。但是我去馬裡蘭報到的第一天……那一天發生瞭啥?那一天我手裡捧著教科書,肩上背著一個書包,走過校園時,身邊的人都在沖我喊:"喲,史蒂夫-弗朗西斯!哥們過得咋樣啊?"

隻有那一天的經歷,我是永遠都不許外人玷污的。老兄,我可終於站在世界之巔瞭啊。要是我媽能看到這一天,我想她應該會哭腫自己的雙眼吧。

我的繼父後來也在學校裡找到瞭一份工作,他在地鐵換乘中心的票務站裡幹活。有天我訓練結束後特意過去看看他,有些一臉"江湖氣息"的孩子從那裡走出來,朝我打招呼:"喲!史蒂夫-弗朗西斯!老哥,你爸可是個真男人!"

他們的稱贊讓我一頭霧水:"你們這是啥意思啊?"

"我可沒說錯啊,老哥。他請我們在這裡吃東西。他可真酷。他逢人就說他是你爸。"

我走進換乘中心,發現我的繼父身邊圍滿瞭一堆"跟屁蟲"。他儼然是這次聚會的焦點人物。他在票務站裡擺好一臺小電視,桌子上擺滿瞭薯片,大夥兒站在那裡喝著啤酒,和他聊著籃球。老兄,他聊天的時候甚至還提到瞭我的妹妹,還有我妹妹養的玩具貴賓犬。整個現場熱鬧非凡。我的繼父看到我穿著校籃球隊的衛衣走瞭進來,他臉上的驕傲神情是我一輩子都沒有見過的。他沖著所有人介紹道:"這是我兒子。我的好孩子。他現在是馬裡蘭大學的一員。真棒!"

每逢我有主場比賽,他都會到現場為我加油。哪怕我去客場打比賽,而他當天要上班呢?他還是會躲在小亭子裡看電視轉播。有趣的是,我的生父曾經在地鐵站裡攔路搶劫,最終罪行累累的他被關瞭起來。而我的繼父卻在某個地鐵站裡工作。雖然他也會在上班的時候偷偷開小差,不過他是個正直的人。他成瞭我真正的父親,是我最好的朋友。而且他還是場邊嗓門最嘹亮的那個人。

那個時候的我,心比天高。從那之後我便一飛沖天。賽季結束時,我入選瞭奈史密斯獎的最終名單,所有人都確信,我將會在NBA選秀大會的前五名被選走。

想想看吧……

18歲的時候,我還在塔科馬公園的街角當"藥販子",時不時還有人拿槍指著我,搶走我所有的錢財;

22歲的時候,我成功進入美國男子職業籃球聯賽,上臺和大衛-斯特恩握手。

你猜那年選秀大會是在那裡舉行的?華盛頓,我們的首都。

你告訴我,這該怎樣去解釋這冥冥之中註定好的一切?

我還記得選秀之後的某天,我坐在我繼父傢的廚房吧臺那兒,看著眼前堆得滿滿當當的八萬美元現金。我坐在那兒一言不發。我打個球就能拿這麼多錢?真的是不可思議。那會兒我的妹妹隻有10歲。我拿到錢以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給她買瞭臺電腦,一臺康柏自由人,然後那年夏天小王八蛋的房間裡沒日沒夜地放著佈蘭妮-斯皮爾斯的歌。我拿到錢以後的第二件事,就是給我的奶奶買瞭幢房子。這兩件事情過去大概一周之後,我開始接到一大堆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電話那頭的人開口就是討賬。

於是我問我的哥哥,"這些電話是怎麼回事?"

他們說:"呃,你知道嗎,以前我們沒錢的時候,媽媽會用我們的名義賒賬。不這麼做的話我們根本買不到東西。"

老兄,我到現在還記得電話那頭的人說瞭些什麼:"史蒂芬-D.-弗朗西斯。嘖嘖嘖,這小兔崽子到底是誰,我們可總算知道瞭,是吧老弟。"

這就是美國現實。這幫人記性好著呢。早晚有一天他們會找上門來的。於是我隻好一點點付清我八歲以來的賬單。畢竟沒有當年的賒賬,也就沒有現在的我。

我知道,如今溫哥華的父老鄉親一提起我的名字還是會氣得吹胡子瞪眼,畢竟我迫使他們做瞭一筆交易,讓我得以離開那個鬼地方。當我在第二位被灰熊選中的時候,我差點就哭瞭出來。我一點都不想北上,去往天寒地凍的加拿大,那裡離我傢太遠,而且那個時候灰熊還處在搬去新城市的動蕩期。對此我感到很抱歉,不過……好吧說老實話,我從來就沒有抱歉過。大傢夥可以看看如今的NBA版圖。那支曾經的"溫哥華灰熊"已經徹底消失不見。唯一值得我感到抱歉的事情,就是在灰熊交易走我之前,我曾前往當地參加瞭一場新聞發佈會。然而我在會上的言行,大概是NBA歷史上最為無禮的一次表現吧。

和我在媒體面前搞的一地雞毛相比,A.I.著名的"訓練?!"事件簡直根本不叫事兒。

得瞭吧,老兄。讓我去加拿大?你還不如打死我算瞭。對我來說休斯頓就是最合適的地方。很多人或許不會相信,但實際上在我小的時候,哈基姆是對我打法影響最大的球員。我過去經常研究他的籃下腳步,我會模仿他的一招一式。我的運球過人動作?既不是師承MJ,也沒有效仿艾弗森。真正的老師就是哈基姆。隻要你看過我的腳步移動,你就能看到大夢的身影。

最好笑的一件事,就是當我來到火箭的時候,大夢還沒發現我運球當中的奧妙。

"史蒂夫。"

"什麼事,大夢?"

"你的運球……"

"我運球怎麼瞭,大夢?"

"你運球次數太多瞭,史蒂夫。"

"大夢,別……"

"次數太多瞭。"

瞧,這就是神之諭旨。現在想來,能和大夢並肩作戰兩個賽季,還是讓我感到不可思議。又有一次,我坐在飛機上,身邊坐著的還是"大夢"他老人傢,我也還是戴著我的大耳機,繼續讓Jay-Z的曲子在我耳邊炸裂。

"你聽的音樂。怎麼這麼吵?"

"別介啊,大夢。"

"把它給我關瞭,史蒂夫。我正專註於閱讀安拉的字句。"

"大夢。哎呀我去。好吧好吧。"

如果換做是你,你會怎麼回應他的要求?其實當初我應該多聽聽他的建議,但是那個時候我畢竟還是個混不吝的毛頭小夥。那會兒我認為自己已站在世界之巔。在經歷瞭2000年的扣籃大賽、送走瞭哈基姆和查爾斯兩位大佬之後,我覺得休斯頓人民終於開始接納我瞭。如今我還住在休斯頓,隻要我走在這座城市的大街上,總會有人肯為兄弟我兩肋插刀。就算過去幾年我過得渾渾噩噩,甚至被警方逮捕,休斯頓的父老鄉親還是願意支持我。你告訴我,當一個球員僅僅為某支球隊效力瞭五年時光、期間隻幫助球隊打進一次季後賽,就能得到這座城市全部的愛,這樣的球員歷史上還有多少個?

我覺得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和大姚共事時,給這座城市帶來瞭太多活力。大姚是我的好兄弟。當年他來到休斯頓的時候,我覺得我們倆就像是《天生冤傢》裡的那一對活寶。一個是從中國遠道而來,一個打小在首都歷經磨難,就連語言障礙都算不上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最大難題。我們倆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多瞭去瞭,語言隻不過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實際上我的左耳有點聽不清,姚明則是右耳聽不清,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還要努力用日常英語進行交流。

很多時候,大姚會一頭霧水地轉過頭來,哈?你說啥?

然後我也要把頭轉過去,你說啥?哈?

這場景真滑稽。不過就算這樣,他也是我的好兄弟。在我共事過的隊友中,姚明絕對是最善良、最受人尊敬,同時也是最聰明的球員。很多時候,姚明得在投籃熱身之前接受15傢媒體的采訪,熱身完瞭還有15傢等著他。每逢客場比賽,所有的鏡頭都會對準他……這樣的場景換誰都會瘋。而他會小心翼翼地問我們:"這麼多鏡頭對著你們拍,你們覺得還OK嗎?會不會讓你們不舒服?"

姚明就是這麼善良的人。毫無疑問,他是我這輩子最喜歡的隊友。而他在場上的表現也很棒。直到現在,我還會時不時地幻想,如果當年他沒有著急復出,如果當年球隊沒有拆散我們倆,我們會達成怎樣的成就。每每想到這些,我的心都會隱隱作痛。我們肯定有機會沖擊總冠軍。休斯頓的父老鄉親都確信這一點。

但是這支球隊做瞭什麼?他們把我趕去瞭奧蘭多,換回瞭特雷西-麥克格雷迪。

這筆交易讓我很受傷。我在魔術的那幾年沒什麼好說的,尼克斯的那幾年更是不值一提。這段時間的經歷,就好比是電影《好傢夥》的結局,所有人都冒瞭出來,相互出賣,開著車找天上的警用直升機。兩支球隊都混亂不堪,老兄。我去這兩支球隊報到,僅僅在更衣室裡待瞭五分鐘,我就能意識到:不行。這兒贏不瞭球。

能不能贏球你分分鐘就能看出來。這就是一支球隊的文化。

2007年,當我回到休斯頓時,我對回傢感到無比開心。不過老實講,也正是從這個時候起,我的職業生涯開始斷崖式地下跌。老兄,裡克-阿德爾曼這個人……聽著,我發誓自己在隊內訓練的時候練得很苦。不信你去問大姚。他會把實情告訴你的。但就算這樣,阿德爾曼還是情願把盧瑟-海德、阿隆-佈魯克斯、拉夫-阿爾斯通的出場順序排在我之前。我對這些球員沒有任何不敬的意思,不過得瞭吧,老兄。我一直都被摁在板凳席上得不到出場機會,即便如此,主場觀眾還是會高喊我的名字。比賽結束後,我深夜回到傢裡,一個人坐在門廊那兒,半天說不出一句話。我既不想喝酒,也不想聽音樂,什麼都不想幹。我一個人會坐到凌晨一點,默默地想心事。

我花瞭四年的時間,才從首都的街角"藥販子"轉變為NBA球員……然後現在一切又都結束瞭嗎?才32歲就要宣告結束嗎?我知道這次真的是要結束瞭,但是這個事實讓我真的真的很難下咽。我才不在乎誰會聽到這段話,我就是不爽。

後來我前往北京短暫地打瞭一段時間,然後我又花瞭一段時間想努力回到NBA,但是……什麼結果都沒有。我特麼花瞭整整四年的時間才真的接受瞭自己已經無球可打的命運。從這時起我才明白,一切都結束瞭。

毫無疑問的是,我曾經歷過很多晦暗的時代。我知道肯定有人會問:"史蒂夫-弗朗西斯到底咋瞭?"最讓我難受的是,我曾在網上看到很多人胡編亂造,說我染上瞭可-卡-因。一想到我的奶奶、或是我的孩子讀到這樣的文章……我的心都要碎瞭。聽著,那時候我的確賣過可-卡-因。對此我可以很坦率地承認。但是我發誓,我自己這輩子絕對沒有沾過這玩意兒。

史蒂夫-弗朗西斯咋瞭?那段時間的我沉迷酒精,事實便是如此。然而酗酒和沾染毒品一樣糟糕。在我剛告別籃球場的那幾年裡,我徹底迷失瞭自己,而且也正是在這段時間裡,我失去瞭我的繼父。他選擇瞭自殺。

我隻是讓往事隨風,老兄。

我隻是讓往事隨風。

我18歲的時候母親去世,從那時起一直到我離開NBA,我從來沒有放松對自己的戒備。我時刻保持警惕,就像是戰場上的士兵,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就連大氣也不敢出。當這一切都宣告結束時,我就好像是剛下瞭直播的電臺主播,心裡想的都是……好吧,剛才的表現還算不錯。

聽著,隨便你看得起看不起史蒂夫-弗朗西斯,我都沒意見。你可以認為巔峰時期的我,是歷史上打法最具活力的球員;你也可以認為我就是坨臭狗屎。我真的無所謂。我隻在乎曾經的一件事……這件事發生在我的傢鄉,當時的我甚至連一分鐘的NBA比賽都還沒打過,然而整件事的瘋狂程度令我大開眼界……這是我唯一希望每個人都能記住的一件事。

故事發生在1997年的馬裡蘭塔科馬公園。

那個時候我剛從聖加辛托學院回來沒幾天。老實講,我一個人在德克薩斯念書的時候,想傢都快要想瘋瞭。我每天都以淚洗面,和教練說自己不想打瞭,隻想回傢。我一心隻想回到自己的傢,回到我的街區,回去接著當我的"藥販子",回去接著幹那些齷齪事,就算一輩子做這樣的孬種,我也心甘情願。因為隻有這樣的生活,才是我最熟悉的生活。

於是我趁著假期趕緊回到瞭傢裡,我身邊的每個人都擺出瞭一副"哦,所以你覺得自己已經是個大男人瞭?好吧,我們的大學生。就讓我們來看看你究竟有多大能耐"的神情。

於是他們給我安排瞭一場單挑,對手是當時在首都圈裡排名第一的格雷格-瓊斯。這場比賽被街頭的小混混們圍瞭個水泄不通。換句話說,球場的這邊有大概50個人拎著AK-47看比賽;而球場的另一邊,也有50個傢夥拎著AK-47看比賽。

他們對這場比賽開出瞭10000美元的獎金。規則是兩人單挑,三局兩勝。

面對這樣的誘惑,你很難開口拒絕。

第一局,我把那個瓊斯打得落花流水。

第二局很快開始瞭,我原本可以在這一局裡繼續痛擊對手。我甚至還在比賽中幻想起未來的生活。我可以成為首都圈裡說一不二的天王。我可以成為名聲傳遍街頭巷尾的傳奇人物。我可以打敗眼前的這個人,賺走這筆獎金,繼續在這個街區"作威作福",換做以前的我,這樣的生活還不是美滋滋啊。

我可以在這塊巴掌大的地方待一輩子。

但是我渴望的東西比這多得多。我希望過一種不一樣的生活。我想娶珍妮特-傑克遜。於是第二局我讓對手扳平瞭比分。當我再拿到球時,我把球往身後一拋,徑直走出瞭球場。然後我登上飛機,回到瞭我在德州的社區大學,再往後,就是轉而在場上好好地教肖恩-馬裡昂做人。

我特麼花瞭四年的時間,終於從街角走到瞭NBA的賽場。

不過我必須承認一點……我後來就壓根沒有贏得過珍妮特的芳心。這事兒挺尷尬的不是麼?不過你知道麼?那次的街角單挑後,又過瞭四年,我登上瞭ESPN的雜志封面,身邊的小姐姐同樣迷得我神魂顛倒。

那個"愛打籃球的小史蒂夫"站在真命天女組合身邊,臉上笑開瞭一朵花。

就算讓你拿筆寫,你也寫不出如我這般瘋狂的故事。

譯者:月半洛夫維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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