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轉會是如何誕生的?
一個求購俱樂部,需要一名攔截能力強的防守後腰,在市場上找尋一番,發現另一俱樂部(或者同聯賽、或者其他聯賽),有一名匹配性非常高的球員。按照國際足聯規定(Fifa Regulation 18.3), 求購俱樂部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對方俱樂部進行問詢,探討目標球員有無轉會可能。
這是國際足聯的明文規定。也是理論上絕大部分職業足球市場上轉會應該發生的形態。
然而如果你真照本宣科、循規蹈矩去做,踏出第一步,就會撞得鼻青臉腫:
你詢問對方俱樂部:您這兒的 XXX,有出售可能嗎?90% 的情況下,對方俱樂部代表的回答是:你和球員溝通過嗎?
這簡直是一條死胡同。90% 情況下,甚至 99% 情況下的死胡同。國際足聯的規定,是不允許求購俱樂部和目標球員之間的私下接觸,所謂 tapping up。在相關規定裡,隻有當球員和母俱樂部之間,合同還剩 6 個月時,球員才能和其他俱樂部自由溝通。否則都是違規行為。
然而所有的轉會,都存在這樣的違規行為。目標俱樂部的代表,都會問你 " 和球員溝通過嗎?" 因為沒有人相信,目標球員和你之間,如果沒有任何關聯,你會傻傻地遵循所謂的國際足聯轉會規定。
難道你真的直接去找那個目標球員?給他打個電話?發給短信?當然不用。否則這個行業裡,還要經紀人幹嘛?
經紀人的作用由此凸顯。經紀人就是足球世界、職業體育世界裡的防波堤,是通風管,更是下水道。
沒有任何一個經紀人願意扮演這樣灰色甚至黑色的角色,然而這個半封閉行業的性質、理論上規則的名存實亡、無底線的利益驅動,多重作用力下,經紀人必須去幹很多臟活。
拉伊奧拉
事實上的轉會操作,每傢俱樂部,都會有自己的 " 禦用經紀人 ",或者有過此前成功操作案例,或者有著深厚人脈關系,或者其他方面能量突出。這些經紀人,未必和目標球員有直接聯系,巧妙的是,他們總能拐彎抹角,找到目標球員的經紀人。經紀人和經紀人之間,萬事好商量。有一點談判的可能,就會不斷去挖掘可能,因為經紀人自然是期待轉會發生的——經紀人在歐洲被稱之為 "5% 先生 ",轉會費中的提成,是他們收入主要來源,事實上他們的提成比例,又何止 5%?
有一些過分的經紀人,會利用談判中有利心理位置,甚至對球員的薪資,都會要求分成。孫繼海轉會去曼城的第一個英方經紀人,就在當時的代理協議裡,要求從其薪資裡收取 " 服務費 "。這樣的經紀人做法,就相當不地道瞭。
經紀人和經紀人談攏瞭,代表著目標球員默認轉會可能。隨即就可以和目標俱樂部談判——對方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已然通過經紀人解決。
門德斯
然而很多目標俱樂部,是不願意出售球員的,有的還極其強硬,類似這個夏窗的利物浦、多特蒙德,以及一度公開放言 " 不賣主力 " 的許傢印 …… 有經紀人說過:" 再強硬的回應,什麼 XXX 是非賣品的說法,根本不管用。你有心求購,不斷報價,總能談下去。求購俱樂部,都會有餓狗撲肉骨頭的韌性 ……"
說服目標球員,是最有效的方法。既然轉會能有更高薪資、更明朗職業前景、去到一個更舒適的生活環境、或者就是想換個地方,球員一旦被說服,他會主動爭取轉會機會。
所以他可能罷訓、可能出工不出力、可能和教練隊友吵鬧、可能像威廉 · 加拉當年在切爾西那樣," 不讓我上場,我就進烏龍球 "。
最難的轉會,恐怕是郝海東當年離開八一隊加盟大連萬達。有傳聞說王治郅曾經求教東哥,如何能實現轉會,東哥的經驗,是每天坐到體工大隊政委傢裡,去軟磨硬泡。
隻要你想轉會,你總能轉成。
於是國際足聯的轉會規定,從誕生至今,就是一個笑話。2017 年 6 月,由於 " 私下接觸 " 范迪克原因,利物浦俱樂部居然對南安普頓俱樂部公開道歉,這更是個笑話。絕大部分情況下,被指控的俱樂部都會矢口否認,除非對方有真憑實據。利物浦被指控而道歉,是因為克洛普和范迪克的私下會面,被對方抓到瞭證據。
有果敢的改革者,倡議 " 取消整個轉會系統、取消所有轉會費 ",這樣整個行業能更幹凈,透明度增強。這種理想模式下,每個球員簽約時,就設定一個解約金條款,解約金數額,由第三方客觀設定,考慮到球員年齡、能力和市場價值多個因素。想要離隊,提前通知母俱樂部,大傢按照解約金執行就好。這樣等於直接取消瞭經紀人在轉會交易中的作用。
經紀人在轉會市場有多大的利益存在?2016 年,英格蘭俱樂部總共給經紀人支付瞭 2.2 億英鎊轉會費提成,2015 年是 1.6 億英鎊。博格巴的經紀人拉伊奧拉,在博格巴當時破世界紀錄的轉會交易中,獲利 4100 萬英鎊。
拉伊奧拉今夏運作瞭盧卡庫的轉會
將一切公開,就能讓這個行業更 " 幹凈 "?佈拉特當年這麼想過,所以取消瞭所有經紀人資格認定,理論上,現在任何人都可以當足球經紀人,不需要各自足協資格考核,不需要到瑞士銀行存放一筆保證金。可實際上,沒有人脈、沒有灰色環境裡的溝通斡旋能力,你怎麼幹得瞭經紀人的活兒?
因凡蒂諾上臺後,也要求 " 更透明更公開 "。國際足聯一直要求杜絕球員所有權的第三方持有——也就是不允許非俱樂部的投資機構擁有球員所有權。國際球員工會——這個組織和中國職業足球無關,中國職業足球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工會——也提出過對球員權益的保護、認為轉會費本身是一種侵犯球員權益的不合理交易內容,不過這隻是各種道貌岸然的坐而論道,誰真正能顛覆這個行業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