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險駕駛!中超新星張修維被刑事拘留

08-17

騰訊體育 8 月 17 日 天津交警通過社交平臺證實,張修維醉酒駕駛連撞 6 車,導致 7 車受損。根據警方公告,張修維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公告寫道: 8 月 16 日中午,張某某(男,21 歲,四川省成都市人,天津某足球俱樂部運動員)因涉嫌醉酒(經檢驗血液酒精含量為 189.3mg/100ml)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移送公安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進一步審理。經工作查明, 8 月 15 日凌晨,張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和平區嶽陽道與昆明路交口處與停放在路邊的 6 輛機動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 7 輛機動車受損,無人員傷亡。張某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16 日晚,張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 80mg/100mL 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醉駕行為一律吊銷駕照,並在 5 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傢一天至兩天 ; 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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