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相關立法修訂,在強化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收養條件,仍很有必要。
" 免費領送禮品 19.9 包郵 "…… 看到這樣標題的 QQ 群,很容易讓人聯想起 " 網絡購物 "。但匪夷所思的是,裡面活躍的賬戶,做的竟是 " 網購小孩 " 生意,小孩就是 " 領送的禮品 "。據深廣電第一現場報道,隨著 " 網絡送養 " 出現,一種灰色領養產業正悄然興起。
實話說,領養孩子也是一種很正當的社會需求。盡管現在二胎政策放開瞭,很多人都考慮再生個二娃,但現實中,還有一些特殊群體,他們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生育,於是想要去領養孩子。
問題在於,當前 " 網絡送養 " 的做法,還潛藏著諸多法律問題。報道中提到,"65% 的送養都是病兒,10% 是騙取錢財,隻有少數是真心送養 ",足以說明風險不少。
究竟什麼樣的孩子可被領養?我國《領養法》中規定瞭三種,就是 " 喪失父母的孤兒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而且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中,被收養兒童身份信息隻能通過收養登記中心或兒童福利機構查詢。
在媒體調查中,一些在做 " 網絡送養 " 生意的,都說自己是孩子的父母。可他們真的是孩子的生父母嗎?這些 " 為人父母者 " 都是因為 "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 " 嗎?網絡上的 " 一拍即合 ",誰來證明真偽呢?
至於領養的資格,也不是誰都符合要求,根據法律規定,收養人應同時滿足 " 無子女 ""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 年滿三十周歲 " 等 4 個條件,嚴格立法的目的,就是讓被收養人能有最適宜的生活環境。然而,簡單如網絡購物般的送養,誰又能保證不會 " 遇人不淑 ",孩子不會 " 羊落虎口 " 呢?
其實," 網絡送養 " 最大的法律隱患,還是涉嫌拐賣兒童—— " 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既是《收養法》的明文規定,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應有之義,《刑法》更對拐賣兒童罪予以嚴懲。
像普通網購商品一樣,將孩子 " 待價而沽 ",一手交錢,一手交人,這樣的 " 創新送養 ",與買賣孩子又有什麼本質區別?果真如此,顯然該依法打擊。
" 網絡送養 " 暗藏法律風險,也折射出傳統收養模式的 " 短板 "。現行《收養法》頒佈 27 年,離最近一次修訂也已近 20 年," 收養門檻 " 過高也久受詬病。
鑒於此,加快相關立法修訂,在強化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適當降低收養條件,仍很有必要,這樣或許也能規避更多的 " 網絡有償送養 " 在 " 大道不暢,小道飛揚 " 中潛滋暗長。
□歐陽晨雨(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