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6 日消息,根據海淀法院官網消息,樂視雲計算公司員工閆某,為倒賣流量牟取私利,在職期間受上傢吳某的委托在公司的 207 臺服務器上種植木馬程序。日前,海淀法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 5 年,罰金 2 萬元;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 4 年 6 個月,罰金 1 萬元。
2017 年 1 月至 3 月,被告人吳某受他人(另案處理)指使,通過網絡聯系上在樂視雲計算公司擔任工程師的被告人閆某,並向其提供木馬程序。被告人閆某接收木馬程序後,利用職務之便登陸公司內部系統將上述木馬程序佈置在樂視雲計算公司分佈於呼和浩特等地的 207 臺服務器上。2017 年 3 月 3 日,有服務器發出預警,樂視雲計算公司經排查發現員工閆某具有重大嫌疑。後公司報警,閆某、吳某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瞭解,作為閆某的上傢,吳某表示自己隻是通過 QQ 得知有人以 100 元 1G 的標準收購流量且提供程序,因此找人想以此牟利,但不知道會觸犯刑法。而閆某作為技術人員,也承認知道安裝木馬程序後,外部人員能利用該程序遠程控制服務器,並可能利用該功能進行不法活動,但其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仍鋌而走險,利用工作便利將木馬程序佈置在瞭公司的服務器裡。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閆某違反國傢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本案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罪行,且均系初犯,且已退繳相應贓款,對其二人依法從輕處罰。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周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