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攝影界又爆出瞭一個有爭議的獲獎作品,就是下面這張照片,瑞士攝影師 Josephine Fierz 用這張照片參加瞭兩場攝影比賽。
在今年早些時候,她獲得瞭莫斯科國際攝影獎(Moscow International Foto Awards)的一等獎和藝術攝影獎,看起來沒什麼毛病,這種沙龍照片的確也挺討好攝影獎的評委的。可是唯一的問題是,這張照片其實並不是她拍的。
這張照片最早出現在免費共享圖片網站 Pixabay,由泰國攝影師 Sasin Tipchai 拍攝,Josephine Fierz 隻是下載瞭它,然後將它們作為自己的作品參加瞭比賽,然後被評委相中獲瞭獎,而且獲得瞭超過 3,000 美元的獎金。
在事情被爆出來後,莫斯科國際攝影獎的評委們很快做出瞭回應,他們覺得自己也很絕望啊,這個鍋背的太莫名其妙瞭 。他們又不知道照片是誰拍的,照片本身又沒有攝影師的唯一標記。
不過,他們很快撤銷瞭 Josephine Fierz 的比賽資格,並且取消瞭給她的獎勵,獲獎照片也很快從比賽網站中刪除。
但是對於照片的使用權,使用這張照片參賽的 Josephine Fierz 卻有不同的看法,她聲稱她已經從網站買(可能隻是免費授權的下載)下瞭這張照片,她用後期軟件對原照片做瞭調整,因此她認為她擁有這張照片的所有權,因此這張照片就是屬於她的。
說得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就跟王子(Richard Prince)似的。
不知道大傢知不知道 Richard Prince,這位爺可也是位風雲人物,著名藝術傢,人民收藏傢,他經常辦展覽展出他的作品,而且他的作品也屢屢賣出令人咂舌的天價,同樣,唯一的問題就是,照片都不是他拍的,或者說,他把別人的照片做瞭一些修改甚至是拿起相機翻拍一下別人的照片就成為自己的照片瞭。
估計他每天要做的事就是上 ins 看看誰的照片拍的好,然後截圖下來改一改就完成一幅自己的作品瞭。
在很多人眼裡,Richard Prince 根本就配不上藝術傢這個稱謂,因為他根本就沒有真正屬於他自己的作品。
可是這位不是藝術傢的藝術傢的 " 作品 " 卻經常被拍出數百萬美元的天價。
Prince 的 " 盜圖 " 生涯可能要追溯到上世紀 80 年代,最著名的恐怕莫過於下面這張牛仔照片。
照片上的牛仔騎在馬上,舉著馬鞭,在白雲下馳騁。
這張從萬寶路廣告牌上翻拍下來的照片在 2005 年被賣出 130 萬美元的天價,沒幾年後又被拍出 340 萬美元的天價。而廣告照片的原攝影師 Sam Abell 卻沒有從中獲得一分錢的利益。
2014 年,Prince 在紐約的 Gagosian Gallery 舉辦瞭一個名為 New Portraits 的展覽,展示各種從 ins 上的截圖,並且以 100,000 美元每幅的價格將其售出,這些截圖唯一跟他有關的就是他在 ins 下的評論。
Richard Prince 展覽的照片
Richard Prince 展覽的照片
其中又一位被他盜圖的攝影師 Donald Graham 決定起訴他,認為他盜用自己的作品進行出售,侵害瞭自己的權利。但是 Prince 的律師團隊則認為 Prince 的作品是具有變革性的,並且保證瞭照片的完整性,因此沒有違反 " 合理使用 " 權利。
而且 Prince 還振振有詞的說,攝影師在拍攝這張照片的時候,也未經照片中的人的許可就拍瞭下來,因此攝影師也構成瞭侵權。
Donald Graham 作品的 ins 截圖
左邊的是攝影師的作品,右邊的就變成瞭 Richard Prince 的作品
最後法官 Sidney H. Stein 做出判決,駁回瞭起訴,他認為兩幅作品的主要形象就是照片本身,而 Prince 並沒有改變 Graham 的照片最初的構圖、構思、色調等等,在 " 合理使用 " 范疇內,因此不構成侵權。
下面這張照片同樣作為 ins 截圖,但是被 Richard Prince" 拿來 " 之後就賣出瞭 90,000 美元的高價,而照片的原作者 SuicideGirls 的創始人 Missy 則一分錢都沒有拿到。
也因此 SuicideGirls 做瞭一個決定,既然有人肯花 90,000 美元去買這樣一幅作品,那麼他作為照片的所有人也如法炮制同樣的作品,但是隻賣 Richard Prince 賣出的價格的 0.1%,也就是說隻花 90 美元,就能買到和那些土豪花瞭 90,000 美元買到的一樣的作品。
同樣的,對 SuicideGirls 的其他作品,也可以花 90 美元買到。
怎麼說呢,王子先生好像給別人的營銷開瞭一個腦洞,至於賣的怎麼樣就不得而知瞭。
事實上,Prince 應該非常精通法律,他非常清楚版權的擦邊球在哪裡,並且每次都打瞭一手好球,也因此他能隨意的將別人的作品 " 拿來 " 作為他自己的作品二次創作並銷售,而且成為瞭舉世聞名的藝術傢。
從法律上來將,他每次的使用都可能會被歸為 " 合理使用 "(fair use),在美國的法律中,任何以批評、評論、新聞報道、教學等目的的使用版權都可以被歸為 " 合理使用 " 范疇,至於如何去判斷是否合理,就要看法官的判斷瞭。
也許相對於藝術傢,Prince 先生更像是一名收藏傢,他將喜歡的作品評論截圖然後作為自己的收藏,然後再給賣出去。
不過對於最上面的那個拿別人的照片去參加攝影比賽的,就真的是赤裸裸的剽竊無疑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