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天廣州白雲機場的驚險一幕,充分說明瞭攜帶合格充電寶的重要性。
2 月 25 日下午,南航由廣州飛往上海虹橋機場的 CZ3539 航班正在登機之時,客艙行李架突然起火。好在火勢被及時控制住,沒有造成進一步損害,而火源正是一名乘客攜帶登機的充電寶。
(騰訊視頻)
這一場事故導致該航班延誤,南航不得不更換瞭飛機和機組,而涉事的旅客則被警方帶走調查。南航方面表示,事發時充電寶並未在使用狀態。
雖然充電寶起火的原因還未查明,但這也說明民航局對搭乘飛機時攜帶充電寶、筆記本電池的嚴格要求不是沒有道理的。
借此機會,愛范兒也帶大傢重溫一下機上對充電寶的攜帶和使用要求。
有些文章或報道中聲稱容量超過 1 萬毫安或 2 萬毫安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但這樣的理解其實是錯誤的。事實上,民航局的規定是: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 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
註意瞭,這裡的單位是 Wh(瓦特時),怎麼看呢?大多數充電寶上都會註明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兩者相乘即可得到 Wh,如果容量是以毫安(mAh)標註,則需要再除以 1000。以常見的小米 10000 毫安移動電源為例,標壓是 5.1V,其額定能量則為 5.1V×10000mAh/1000=51Wh,是符合要求的。
為什麼不直接以容量為標準,而要搞一個不常見的瓦特時呢?這是因為鋰電池存在爆炸的風險,而瓦特時的大小,就是衡量其爆炸強度的指標,因此,並不是說電池容量小就安全瞭。
市面大部分充電寶都是滿足登機條件的,每名乘客可攜帶 2 個,但註意不能在飛行過程中給電子設備充電。當然,如果你的充電寶沒有標明電壓、電量或其他可以計算出額定能量的參數或者參數已經被磨損,那是肯定帶不上飛機的。
另外,充電寶是不允許托運的,隻在隨身攜帶或放在登機行李中。這是因為在客艙內一旦出現意外能夠及時被發現,如果是在貨艙中,一來發生意外不容易被及時發現,二來火勢難以控制。
比如這次事故就是發生在客艙內,機組和乘客得以及時采取滅火措施。視頻被傳上微博後,有網友質疑空姐直接用瓶裝礦泉水滅火而不使用滅火器,是否不夠專業。事實上,對於鋰電池起火,用水滅火是標準操作,南航官微也表示空乘人員 " 處理及時、準確 "。
對於我們普通乘客,在遇到類似事件時,請立即遠離起火點,不要驚慌,並且聽從指揮,千萬不要自作主張擅自行動,以免給搶救人員添亂。
題圖來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