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隨著中國訪日觀光客的驟增,意欲花錢在日本 " 找樂子 " 的中國男人也是逐漸增多,然而情色消費灰色多,很多中國客反遭敲詐勒索,僅在今年 10 月份,在日本新宿歌舞伎町就有超過四起案例,多名中國遊客遭遇 " 買春 " 勒索事件。因為是短期旅遊簽證、更因為語言不通,以及對日本的法律不熟,更因為涉及的色情活動本身就是一件難以啟齒甚至觸犯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這些受害的遊客隻能選擇忍氣吞聲。基於此,赴日遊客,正在成為 " 買春勒索 " 盯準的目標人群。
據悉,在這四起因試圖 " 買春 " 卻反被勒索的案件中,中國遊客共損失的金額超過瞭 20 萬元人民幣。
找色情活動卻吃瞭 " 啞巴虧 "
風俗、色情、不眠、霓虹,集中瞭 3000 間以上的酒吧、夜總會、風俗店、情人旅館的日本東京新宿歌舞伎町,一向被視為 " 欲望的迷城 ",即便是觀光客般的走馬觀花,也能感受到這裡的光怪陸離及紙醉金迷。事實上,被稱為 " 歡樂街 " 的這裡,充斥著很多危險的 " 陷阱 ",一旦遊客踏入這 " 陷阱 "," 歡樂街 " 便成為瞭 " 失樂園 "。
" 先生,要服務嗎?" 很多走入新宿歌舞伎町的遊客都會被街邊操著國語的 " 拉客 " 者這樣搭訕。據一位受害者 Z 先生描述,他是在新宿街邊遇見的拉客者,想著旅遊時順便在 " 紅燈區 " 裡嘗試一下日本的色情服務也不錯,於是在這些操著國語 " 拉客 " 的鼓動下,便動瞭 " 色心 "。
談好價錢後,Z 先生被帶至店中。進瞭店後,被前臺小姐告知需要先洗澡,物品可以先寄存在前臺。因為覺得日本是個很安全的社會,Z 先生沒有多想,就興奮地進去洗澡去瞭。然而,接下來的事情,就可以稱為 Z 先生的噩夢瞭。就在 Z 先生洗澡的過程中,寄放在前臺的包內現金,包括美元、人民幣都被店傢拿走,信用卡被刷時因為有密碼,小姐與店傢遂進入浴室暴力脅迫他說出密碼,其間 Z 先生還被該小姐打瞭幾個耳光。
什麼都沒有做成卻被 " 洗劫 " 瞭一空的 Z 先生,帶著滿心的憤懣,鼓足勇氣找到瞭警察署報案,卻被告知因證據不足而無法立案。
因為預定結束的旅遊時間臨近,日語不通還要找翻譯及律師查案,需要再投入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如果事情傳入國內,不但面子上不光彩,還有可能惹上更多的麻煩,Z 先生隻能 " 灰溜溜 " 地回到國內,至此,日本遊成瞭他的 " 隱痛 ",絕不再提。
" 紅燈區 " 裡 " 陷阱 " 多
很多人認為,新宿歌舞伎町既然堂而皇之地以日本東京最大 " 紅燈區 " 而知名,在這裡找色情活動應該很安全。事實上,日本東京新宿歌舞伎町內有著各種合法經營執照的色情場所,也有很多從事違法活動的 " 暗店 ",很多明白情況的人是避而遠之的。
一名在日本專門接待中國遊客的段姓導遊表示,她現在帶團隻敢在歌舞伎町街道邊上轉轉,草草介紹一下便換下一個地點。" 那裡很不安全,誰敢往裡帶人啊!" 段導遊說。
段導遊表示,很多中國遊客會有向她 " 買春 " 的要求,可能夠滿足他們的 " 風俗店 " 基本上都是中國人開設,裡面提供的小姐也都是 " 國貨 "。
" 日本做‘皮肉生意’有合法經營執照的風俗店,基本上是不接待除說日文及英文以外語言的客人的。所以隻能在中國店裡找中國小姐,但很危險。" 她說。
段導遊所提的 " 危險 ",就是被消費敲詐、" 買春 " 不成反被敲詐洗劫等行為。
她告訴記者,在帶客人逛歌舞伎町時,曾經有中國人上前用日語跟她說:" 把客人帶來,給你五千,收客人五萬。" 她表示,據她瞭解,日本人店裡一個小時的服務費遠低於此。
有網友表示,在很多年前旅行經驗不足,膽子又大的時候,他曾經帶著另外一個朋友 " 勇闖 " 新宿歌舞伎町想洗個 " 泡泡浴 ",結果被街邊拉客的人帶到一個類似三線城市三流小發廊的房間裡,被半強迫性質地掏光瞭錢包,損失瞭 18 萬日元。
" 色情敲詐 " 中國遊客群體是 " 重災區 "
中國遊客在歌舞伎町 " 買春 " 不成反被敲詐的事件屢屢發生,但卻鮮有人去追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這種案件如果報案會衍生出更多的麻煩,與工作、傢庭和名聲相比,損失的金錢隻能當花錢買教訓瞭。
Z 先生在其中算是有勇氣的人,可為何他在近在咫尺的警察署報案卻沒有被受理呢?
記者專門就此事采訪瞭日本今村紀念法律事務所的衫山博亮律師,多年從事為中國人辯護案件的他,一聽說這件事就笑瞭。他說,中國遊客在日本找色情服務被騙的案例太多瞭。總結起來,利用色情敲詐的犯罪團夥所瞄準的主要目標,就是中國遊客群體。
他說,首先,日本 " 賣春 " 或色情活動等,拿錢進行性交易是不允許的。許多所謂的泡泡浴,利用包房按的摩店,在事實上裡面是很多從事色情服務的。雖然這是違法的。但是很多中國人及韓國人經營的店都在做這些事情,也是日本警察經常重點追查的對象。
想要安全遊,不動 " 色心 " 是上策
衫山博亮表示,就個人經驗看來,日本警察在接到報案時是否立案,都會先有一個自己的判斷。比如說,如果被打瞭受傷比較明顯的,這種一目瞭然的案情是比較容易判斷的,像這種被詐騙的,比較難以判斷的,警察受理的可能性就不大。像 Z 先生這種進店前錢還在,出店後錢就沒有瞭,還沒有被服務就收取瞭費用,這種是否受害就比較容易判斷,但是,在一個單獨的房間內,究竟 Z 先生有沒有做瞭一些事情,有沒有接受過服務這個就不太容易調查。" 根據個人見解,很有可能是因為被害者是中國人,如果換成被害者是日本人,警察可能會更賣力氣一些。" 他說。
衫山博亮告訴記者,首先,案件的搜查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被害者沒有請律師出面,就得自己配合警方調查,這期間受害者要花大量的時間、金錢及精力是毫無疑問的。即便案件調查進展順利,即便法律支持賠償,如果店傢已經將錢揮霍,無力賠償的話,受害者也有可能得不到能夠彌補損失的賠償。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日本,很多刑事事件的加害方,如果不支付賠償的話是要面臨坐牢的。總而言之,這還是要看警察查案的力度瞭。
他說,像 Z 先生這種被毆打,被強迫刷卡的案例,店傢毫無疑問觸犯瞭法律。" 想不要受害,首先就不要去碰它,像這種違法的風俗店,做的本來就是違法的事情,自然容易做出更過分的事情。因為雖然在日本全國用金錢進行性交易都是違法的,但沒有真正具體的處罰條例。
日本防 " 買賣春 " 法律 " 一半海水一半火焰 "
據瞭解,日本法律明確禁止買春和賣春,但由於法律本身和社會現實的原因,日本沒有成為現實的性產業禁止國。
日本的《賣春防止法》及《風俗營業等取締法》對於買春和賣春行為有一定的約束,但兩部法律卻形成瞭一個事實矛盾。前者的廢娼理念與後者對一些異性親密接觸營業的肯定,是一個事實上的矛盾。
《賣春防止法》雖然明令禁止賣買淫,但絲毫不規定對買淫的處罰,這實質就是對買淫 " 合法性 " 的默認;它雖然規定賣淫違法,但隻對賣淫勸誘行為實施處罰,且處罰較輕。
賣淫行為雖然是《賣春防止法》的處罰內容,但對其的規定很柔軟。隻對賣淫者的三種勸誘行為實施處罰,而且處罰很輕,一般的賣淫行為是不受處罰。
因此,在這種自相矛盾的法律規定中,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受害者的權益將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