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法華人遇害一年 嫌犯:中國人 = 錢

08-04

旅法華人裁縫張朝林在巴黎郊區遇害一年後,法國媒體從獲取到的有關案情信息中,重新還原事件經過,並對三名被告的諸多信息進行首次公開披露。

去年 8 月 7 日晚,住在歐拜赫維利埃市四路街區的張朝林在與同伴回傢路上,被 3 人搶劫毆打,張朝林被打成重傷,5 日後不治身亡。

張朝林的去世引起旅法華僑華人極大憤怒,對法國治安的極大擔憂。

華僑華人於隨後的 8 月 14 日、21 日在該市遊行示威,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改善治安,盡快破案,嚴懲兇手。

嫌犯自制 " 兇手 " 說唱錄影

等到搶劫發生兩個星期後,調查才開始有所進展。

據《解放報》(Libération)報道,8 月 25 日,當時還沒有任何嫌疑人被捕,一個匿名消息向警方調查人員透露,住在與歐拜赫維利埃市相鄰的一個敏感街區的一名男子在張朝林去世後自稱殺人兇手。他還自詡自己就是搶劫實施人。

警方通過對該名男子的臉書(Facebook)賬戶進行調查後查明其身份:M. 19 歲,去年 1 月曾因暴力搶劫在警方留有案底。根據所獲得的信息,《解放報》給出該名男子的大致信息:無業的他住在母親傢裡,從事拳擊運動。由於健康問題和一些法律糾紛,曾是軍人的他不得不離開第二騎兵團。案件發生那段時期,他在職介中心登記求職。

他還以 " 殺人兇手 Dims" 為藝名錄制瞭多個片段的說唱音樂(RAP ) ,而 2016 年 7 月他在 Youtube 視頻網站上發佈的一段說唱視頻中就出現 " 暴力搶劫 "、拘留等字眼,人們可以預感到他距離步入歧途已為時不遠。

旅法華人華僑舉行遊行示威,要求政府加大力度改善治安,盡快破案並嚴懲兇手。(攝影:歐洲時報記者黃冠傑)

與此同時,視頻監控系統提供瞭另外一些信息。

8 月底,調查人員發現搶劫事件當晚三名搶劫嫌疑人正在逃跑的畫面。而且,4 天過後,三名嫌疑人騎著小摩托回到事發地點。調查人員通過監控錄像還看到,在學校路拐角處,未遮面的他們試圖用錘子打碎攝像頭。

基於這些線索。調查人員得以確認另外兩名搶劫嫌疑人的身份:S.,一名 17 歲的高中生和 Y.,一名 15 歲的初中生。

29 日清晨,聖德尼省警察支援行動隊(GSO 93)和歐拜赫維利埃市警察局的警察共同行動,分別在三名嫌疑人的父母住處對他們進行抓捕。

根據《解放報》查閱過的案件筆錄透露,在被拘留期間,M. 和 S. 一開始保持沉默。年齡稍大的 M. 否認認識另外兩個搶劫嫌疑人,而且說自己與案件沒牽連。

三人當中隻有年齡最小且還是初中生的 Y. 在拘留剛開始就表示願意招供。他就涉案為自己開脫罪責:" 在學校路,我們看到兩個華人。我們還註意到其中一個人有一個挎包。我們在未經商量的情況下就即刻決定搶這個挎包。我們尾隨這兩個華人。M. 上前將其中一個人踹倒在地。我呢,負責望風;S. 就搶瞭另外那個人的挎包。"

緊接著對三名嫌疑人的審訊最終暴露瞭事件的詳細過程。這三名嫌疑人是在居住的歐拜赫維利埃市的 Lénine 敏感街區相識。據 M. 講,他們並不經常互相來往。可是,在臉書上看到這三人在一起的自拍照。

8 月 7 日是個星期天,M.、S. 和 Y. 在千禧(Le Millénaire)商業中心度過瞭一整天。在離開的時候,他們在腦袋裡有想偷一個電話的想法。時間介於 18h34 到 18h40 之間,他們在學校街遠遠看到兩個亞裔:張朝林和任先生。他們先是跟蹤這兩人然後沒說一個字就開始實施搶劫。在第二次審訊時,S. 和 Y. 表現 " 健談 ",都說是 M. 在張朝林的胸部猛踹一腳。

中作案前,三名嫌犯在巴黎北郊的千禧商業中心度過瞭一整天。

在 M. 方,M. 反駁這個說法並且否認自己是搶劫案的主謀:" 起初,我要負責望風。我們看到兩個華裔經過,就一起尾隨他們。我抓住其中一個人的衣領並跟他說‘你別動’。然後,我把他放開,他過來要打我,我用雙手將他推開。他跌倒在地,並且頭部直接撞到地面。" 在承認曾用腳踹被害人之前,M. 又說一個新版本口供。

他還遺憾地表示:" 這件事情本不應該落此結果,我們隻是想搶東西。"

有一件事情可以確定:那天,張朝林仰面倒地,頭部撞到一處矮墻。S. 和 Y. 搶瞭另外一個人的挎包。其中一人還擊打對方面部。然後三名劫匪拿著搶來的挎包就逃跑瞭。

搶來的挎包裡隻有香煙、眼鏡和糖

從 Lénine 敏感街區跑回後,三人將搶來的挎包裡的東西倒在地上發現包內的東西少得可憐:有煙、眼鏡、外接電源和糖。

因為沒找到錢,三名劫匪就決定將包扔到瞭垃圾箱。

在這期間,開始還有知覺的張朝林被送往瞭醫院,五天後離世。根據《解放報》查閱的驗屍報告顯示,張朝林因左腦顱骨骨折並發顱內出血造成頭部嚴重創傷。另外,還發現張朝林喉部有裂痕出血,很有可能是源於胸部受到重擊的結果。

張朝林之子捧著父親遺像與華人同胞一起上街請願。(攝影:歐洲時報記者黃冠傑)

以這些信息為基礎,博比尼法院於去年 11 月 17 日組織瞭一次三名劫匪的當庭對質。他們三人皆因 " 暴力搶劫致受害人死亡 " 受到起訴。法官讓他們面對他們對事件不同版本的敘述。

三人首先推翻先前供述,並試圖減輕罪責:M. 可能沒有用腳踹,隻是 " 用兩隻手去推 "。Y. 對法官解釋稱, 被拘押時,他 " 胡說八道 ":"M. 沒有用腳踢,中國人讓他有點害怕,他隻是用手推瞭他。" S. 也反悔其供詞,並保證說自己沒太明白警察的問話:" 我看見他用兩隻手推他(受害人),受害人害怕,就摔倒瞭,就是這樣。" 但是, 在聽證幾近結束時,M. 自己主動承認:" 我承認踹瞭一腳,未想到造成這樣後果,我隻是用腳踢以避免挨打。"

然而,主要證人任先生的證詞與 S. 和 Y. 最初的供述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M. 一上來就毆打張朝林,以至於張朝林沒來得及做出反抗。

承認搶劫動機:" 中國人 = 錢 "

另外一點也很快引起調查人員的註意:搶劫的動機。在被拘留期間,S. 就供述瞭搶劫的動機:" 亞裔有更多的錢。我們經常聽人說中國人有很多錢。" 同樣,M. 和 Y. 也向警察承認 " 中國人 = 錢 " 的印象刺激他們實施這次搶劫。

總之,M. 的多次犯案似乎證明瞭亞裔已成為不法分子的首要目標。

中國人被貼上有錢的標簽。圖為法國某地的華人批發市場。

在 2015 年 12 月到 2016 年 1 月間,M. 涉 23 宗在學校路街區對亞裔犯下的團夥暴力搶劫案。他向調查人員解釋稱,在這 23 宗案件中有 15 宗已被免予起訴。在這階段,他隻因在搶劫手段與張朝林案件完全一樣的另一宗案件而被判罪一次:在同樣街區,襲擊人先是尾隨亞裔受害人,然後對他們進行毆打,進而搶走他們的手提包。在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到,這個搶劫團夥 " 通常對受害人進行極為野蠻的暴力毆打,讓受害人無力還擊 "。

同樣,2016 年,S. 因暴力搶劫兩次被指控,在司法監控下等待起訴。Y. 同樣也有前科,並處於 " 在受監視下的半自由 " 狀態(旨在監視未成年人行為)。

" 情節嚴重的種族主義犯罪 "

此前,負責該案件調查的法官在案件開庭之前就決定要考慮種族主義情節嚴重這一點。在預審過程中就這麼早定性還不多見。因為亞裔在這些案件中,很難獲得法律上的支持,受害人傢屬律師 Vincent Fillola 表示," 這是司空見慣的種族主義。多個因素可以讓這個案子定性。首先,他們的供詞:他們並不是隨便選擇搶劫目標。再有,他們所犯前科:三人中的兩人自由受監控,另外一人也曾多次針對亞裔實施暴力。"

在采訪過程中,M. 的律師歐訥格(Philippe Henry Honegger)反對 " 情節嚴重的種族主義犯罪 " 這一指控:" 這是誤導,法律已有明文規定。在作案動機僅僅是考慮這些人有錢時,與種族無關。這跟他們是否是中國人,沒有任何聯系。"

旅法華人華僑自發悼念遇難同胞張朝林。圖片來源:法國《華人街報》

去年 9 月的一宗類似案件中,法院采用瞭反亞洲人種族主義情節嚴重這一點。三名男子在博比尼(Bobigny)打劫剛走出餐館的一傢華人。在歐拜赫維利埃市這起案件中我們找到兩個元素可以為他們的犯罪行為定性:這三名男子針對亞裔多次實施暴力搶劫,而且,通過監控錄像可以確定這三名施暴者根據外貌體征蓄意選擇受害人作為目標。《解放報》查閱的庭審資料明確指出," 三名嫌疑人律師並未就犯罪情節嚴重進行抗辯 "。年底前將對 M. 、S. 和 Y. 展開新一次庭審,屆時情況很可能會有所不同。在上次庭審質詢過程中,當法官向三名嫌疑人闡述種族主義情節嚴重時,他們都否認種族主義。一方面,歐訥格律師自稱已經準備好 " 為此立場作辯護 "。另一方面,原告一方認為施暴行為帶有種族主義色彩是毫無疑問的。Y. 將面臨最高 15 年監禁,S. 30 年,而 M. 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本文轉自:法國《歐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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