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新社報道,馬來西亞一名 36 歲男子日前被指控性侵女兒 600 多次,所有罪名加在一起多達 626 條。由於罪名太多,庭審官員耗時兩天,於 8 月 10 日下午才宣讀完這名男子的所有罪行,包括他強迫現年 15 歲的女兒進行 599 次肛交,以及強奸、亂倫等罪行。其中最嚴重的一項罪行,每實施一次最多可被判處 20 年監禁,所有罪行累計在一起,最高可被判處超過 1.2 萬年的刑期。
據檢察官稱,這名男子 2015 年與妻子離婚後,開始對女兒下手。據稱,女孩在父母離婚後跟隨父親生活,而她的另外兩個妹妹則隨母親生活。今年 7 月,女孩才將淒慘遭遇告知母親,母親向警方報警後,該男子隨即被逮捕羈押。
為瞭保護受害者的身份,該男子的姓名將不予公佈,但法官認為該男子 " 可能潛逃或者威脅被害者 ",因此裁定不得獲保釋。
(編輯:樂婭 實習編輯:朱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