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幫一隻猴子把這個攝影師告到破產

07-15

這兄弟叫 David Slater,來自科爾福德 ...

David 是一名攝影師,準確來講是一名野外攝影師 ...

在他的鏡頭裡,記錄瞭大自然的山川大海,星辰湖泊。

由於常年在野外拍攝,

他總能碰到各種各樣的野生動物,

遇到他認為值得一拍的動物,也從來不會吝嗇自己的快門。

不過在這些野生動物裡,David 最喜歡的,還得要數猴子 ...

2011 年,拍膩瞭海景的 David 買瞭一張機票飛往印度尼西亞,去到瞭蘇拉威西島的熱帶雨林。

在熱帶雨林裡,他和當地的黑冠獼猴們結下瞭不解之情 -。-

島上的猴子們沒咋見過人類,所以對會給它們食物的 David 格外友好 ...

而原本打算花上一周時間拍攝雨林風景的 David 也被當地的短尾猴吸引,

那幾天時間裡都屁顛屁顛跟在它們後邊拍猴子的生活習性 ...

到後來快走的那幾天,

David 發現,不止是自己在觀察猴子們的生活習性,猴子其實也在觀察他!

" 它們有時候會學著我走路的樣子,有時候也會學我拿起相機的樣子,雖然它們的手裡並沒有相機。"

這個突然的發現給攝影師帶來瞭一個靈感 ...

不如 ...

教它們拍自拍吧!

雖然 David 已經和這幫猴兒混的很熟 ...

但是想讓它們學會拍自拍真的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為此他又在熱帶雨林多待瞭一個禮拜 ...

那幾天,David 在這群猴子面前拼命自拍,或是擺出自拍的姿勢,想讓它們看著自己的樣子,學會按快門。

然後等到時機成熟,David 就 " 故意 " 把調好角度的相機落地上,自己回帳篷裡休息 ...

猴子們在觀察瞭一陣之後,

還真跳下來對著相機研究 ...

然後照著 David 的樣子,按下快門 ...

頭幾次猴子們的自拍,David 看瞭之後實在是欲哭無淚 ... 不是糊到不行就是完全沒拍到,出現一張半邊臉的照片都算是好的瞭。

可他依舊不氣餒 ...

之前猴子們已經學會瞭按快門,David 就教它們要一邊對著鏡頭一邊按快門,最好還不要眨眼 ...

這一番努力做下來,David 也是勞心傷神,感覺回去都能當個訓猴師瞭 ...

不過好歹,可算是有一個猴子拍出瞭令他滿意的照片 ...

這隻猴子的自拍照

在 David 回國之後,他的這幾張猴子自拍照讓他一時間聲名大噪。

幾張照片投去一些比賽中,一下就賺瞭好幾千美金的獎金,不但抵消瞭他的印尼之行的開銷,還小有剩餘。

然而,就當 David 期待著這些辛辛苦苦得來的猴子自拍照給他帶來更為長久的版權利潤的時候,

讓他不爽的事情出現瞭 ...

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多傢有影響力的媒體機構私自盜用瞭這幾張猴子自拍照,但是一毛錢版權費都沒給他 ...

David 當即發郵件,

勒令他們刪除這些未經他本人允許就發佈的照片。

可萬萬沒想到,維基百科一口回絕,並表示 David 不享有該照片的版權 ...

因為 ...

這些個照片是猴子拍的啊 ... 版權自然應該是歸猴子所有 ...

這回輪到 David 懵比瞭 ...

他也是壓根沒有想到猴子也有版權這一說 ...

但當自己這邊還沒有處理好跟維基百科的版權糾紛,

另一邊更讓他糟心的事情發生 ...

他收到法院的一紙傳票,通知他說,

他被那個自拍的猴子給告瞭 ...

事情是這樣 ...

由於當時猴子自拍照在全球范圍傳播的實在太火,

引起瞭美國 " 善待動物組織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的註意。

該組織負責人一致認為 David 大肆散播猴子自拍的行為損害瞭猴子的肖像權和著作權,

他們找到瞭照片裡這隻把 David 推上風口浪尖的猴子,Naruto。

組織打算代表這隻猴子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 David,要求他賠償損失 ...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兩年 ...

而之所以會打那麼久,是因為 David 雖然承認,照片是猴子親手拍的沒錯,但他聲稱當時拍照的那隻猴子是隻母猴,而動物協會找來的 Naruto 是個公猴 ...

都不是同一隻猴子,憑啥告我?

但動物協會那一邊表示他們咨詢過動物學傢,用儀器做過面部比對,掏出各種證據證明,

自拍的就是這個猴兒,告的就是你 ...

就這麼一來二去,官司越拖越長 ...

David 原本靠照片得來的獎金早就全部花光,

照片的版權問題還得看官司的結果,這期間他一分錢都得不到 ...

時常需要出庭,也沒多少功夫繼續拍照賺錢 ...

就這樣他從一個小有名氣的攝影師,變得負債累累 ...

當記者問到他現在靠什麼生活時,

David 很誠實的表示," 我在考慮去幫別人遛狗 ..."

最後這場官司的結果 ...

雖然沒有給 David 再來一次致命一擊,

但也好不到哪兒去 ...

法院依據 2014 年美國版權局出版的法案,法官判處猴子敗訴。

因為法案規定各種自然界的動物植物之類的生物都不能註冊享有版權。沒有版權,當然就不能要求 David 賠償損失。

不過同時,法院承認瞭猴子是照片的創造者,其版權同樣不屬於 David。該照片互聯網上的所有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

好吧 ...

所以總結下來就是,

攝影師廢寢忘食教猴子拍自拍,然後想用猴子的自拍照賺錢 ...

最後被猴子告瞭,

自己跟猴子打瞭兩年官司,雖然打是打贏瞭 ... 但是自己也破產瞭 ...

現在得靠幫人遛狗賺外快 ...

也是很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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