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據韓聯社 29 日報道,韓國金融委員會等機構當天宣佈,將免除 159 萬名弱勢者的銀行債務,總金額達 6.2 萬億韓元 ( 約合人民幣 378 億元 ) 。這些欠債人的債務規模均在 1000 萬韓元以下,債期長達 10 年以上。他們的平均債務額為 450 萬韓元,債務延期平均年限為 14.7 年。其中,低保戶 ( 3.2 萬人 ) 和 60 歲以上老人 ( 8.8 萬人 ) 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占比為 30%。
韓國金融委員會委員長崔宗求表示,長時期逾期小額貸款的發生,首要責任在於債務人自身,但金融公司放貸環節把關不嚴、國傢整體經濟不景氣以及金融政策存在盲區等原因也不容忽視。這些間接原因則是由政府和社會造成的。崔宗求表示,為提振經濟,應該幫助這些弱勢群體從金融債務中解脫並過上正常生活。
《京鄉新聞》稱,政府替債務人 " 銷賬 " 難免引發社會其他人群不滿。為此,政府給此次 " 豁免債務 " 行動設立瞭附加條件,即隻有通過財務審核被確定為無償還能力的人,才能被列入受惠范圍。比如,個人名下沒有可回收的財產且月收入在 99 萬韓元以下 ( 即中等收入水平 60% 以下 ) 。不過,車齡超過 10 年的舊車、殘疾人車以及 1 噸以下貨運車不被視為可回收財產。此外,此次用於免除債務的資金並非由政府財政撥款,而是由國民幸福基金和民間金融公司在各自呆壞賬準備金裡計提並核銷債務。所謂國民幸福基金,即個人破產保護制度下,韓國政府為減輕債務人負擔、給他們東山再起機會而成立的機構。
即便如此,政府的銷債決定還是遭到質疑。《數碼時報》評論稱,此舉使勤懇工作、按期償還債務的人內心不免產生抵觸情緒,恐怕會給整個社會帶來後遺癥。評論稱,隻有在發生戰爭等非常時期,政府才能動用公權力給一些社會群體免債。但目前韓國能否被視為處於非常時期,不免存疑。此外,半強制性地把負擔推給民間金融公司,也涉嫌違背自由市場原則。
《數碼時報》認為,政府照顧弱勢群體固然沒錯,但方法不應是簡單的 " 施惠 ",而應進一步完善公眾捐款機制和福利制度,動員社會成員在自願的前提下幫助他人。動用公權力的 " 豁免債務 " 和社會成員自發的 " 公眾救助 " 是完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