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瞭解到,8 月 4 日,李洋潔遇害案在德紹 - 羅斯勞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該案中男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女被告被判 5 年半。
據德國《華商報》報道稱,控辯雙方都可以在宣判後一周內提起上訴。
李洋潔 2014 年從河南科技大學建築學院畢業。2014 年,李洋潔憑借優秀的成績和動手能力,被德國安哈爾特應用技術大學建築學院錄取,本應在 2016 年 7 月中旬拿到碩士學位,卻在 2016 年 5 月遭遇不幸。2016 年 5 月 11 日,李洋潔傍晚跑步時,被男女被告誘進被告所住樓房,遭強奸殺害。
女留學生夜跑遭強奸 屍體遍體鱗傷
2016 年 5 月 11 日晚 8 時 30 分,李洋潔出門夜跑後失蹤。次日,她的室友報案。警方 13 日在距其住處不遠的一個移動廁所找到一具女屍。根據警方公佈的驗屍報告,李洋潔生前被強奸,死因是頭部遭暴力襲擊。警方搜查時找到被害人所穿衣物,並發現上面有另一個人的 DNA。
當月 23 日晚,男性嫌犯塞巴斯蒂安 · F 自首。他供稱,李洋潔失蹤前一天,自己和女友在他們的住處與李洋潔發生瞭 " 三人性關系 "。讓人驚愕的是,塞巴斯蒂安是德紹警察局長的繼子,他的親生父母都是德國聯邦警察高級官員。
根據檢察官訴狀,被告塞巴斯蒂安 · F 和 Xenia I. 系情侶。男方多次威脅要分手,女方於是為男方尋找第三者,問一親戚是否願意加入 " 三人性遊戲 ",被拒後兩人約定對陌生人下手。案發當天,李洋潔跑步時,女被告佯裝樓裡有緊急情況,請求幫忙。李洋潔跟到院門時,被潛伏在旁邊的男被告毆打制伏。李洋潔慘叫求救抵抗,遭遇兩人毆打。二人曾折返將還有生命體征的被害者隱藏致其死亡。
據報道描述,李洋潔慘叫求救抵抗,被兩人拖入一個空置的住房裡遭多次強奸和殘酷施暴,稍有力氣時仍繼續反抗,並扯下瞭女嫌犯的一些頭發。一小時後,兩被告離開現場,等候奄奄一息的李洋潔死亡,以便死無對證。三小時後又回來,發現李洋潔還沒死亡,兩人於夜間兩點半左右,將受害者拖到後院一個正在翻修的住房,通過底樓窗戶,把她拉到外面,藏到離窗戶僅隻兩步之遙的針葉樹下。警方於事發次日開始尋找李洋潔,隔天才在針葉樹下找到瞭她遍體鱗傷的屍體。
耗時漫長 女被告的 " 部分認罪 " 增加瞭庭審的復雜度
2016 年 5 月 11 日深夜李洋潔遇害;
5 月 13 日中午警方發現屍體;
5 月 23 日兩名兇手被捕;
11 月 25 日正式開庭;
2017 年 8 月 4 日一審宣判 ……
這樁案件之所以耗時那麼久,有著多方面的原因。
據德國之聲中文網報道,當地地方法院發言人施特勞佈介紹,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人。受害人已經不幸去世,真正知道作案詳情的,隻有兩名被告,而且他們在法庭上一直保持沉默。施特勞佈強調,對於這樣的嚴重刑事案件,耗時長久其實是很普遍的情況。
在本案中,法庭需要 DNA 證據、血液證據、法醫驗屍證據、通訊證據、互聯網使用證據、心理鑒定證據、視頻監控證據、受害者親友旁證等多個角度的取證,總共邀請瞭幾十名證人出庭。每名證人的出庭時間,最長可以達 5-6 小時。而且,法醫、心理鑒定師等重要證人需要多次出庭。
在今年 1 月,本案女被告 Xenia I 在法庭上 " 部分認罪 " 之後,也再次加大瞭庭審的復雜性。Xenia I 宣稱 " 用一個垃圾桶將李洋潔搬運到屋外 " 之說法,需要警方再次前往案發現場進行取證;她宣稱曾用手機翻譯軟件向重傷的李洋潔提過問題,法庭也需要對此從頭取證。
案件質疑 男被告母親曾參與本案偵破工作
在 7 月 31 日的最終陳述中,檢察官克洛普夫說:" 我做瞭大約 30 年的檢察官,職業生涯中經歷瞭大大小小的各種案件,但是像此案這樣、每場庭審旁聽席都幾乎座無虛席的,還真是從未遇見過。"
中德意志廣播電視臺、《中德意志報》等薩安州的當地媒體派遣記者旁聽瞭每一場庭審。而在開庭日等重要時刻,《南德意志報》、德廣聯、德國電視二臺等全國性媒體也紛紛到場,並在黃金時段播出瞭這一新聞。
《德國之聲》報道稱,本案廣受關註的原因眾多。除瞭案情殘忍、兇手行為與年齡形成巨大反差等因素外,男被告塞巴斯蒂安 · F 的父母是德紹當地高級警官也為本案增添瞭許多不尋常之處,塞巴斯蒂安 · F 的母親甚至在一開始還參與瞭本案的偵破工作。這也為外界提供瞭口實:嫌犯的母親是利益相關方,可能幹擾瞭案件的調查。
塞巴斯蒂安 · F 的母親先是以 " 精神抑鬱 " 為由報病假,拒絕出庭作證;後在檢察院試圖推翻其病假理由之時,她索性運用證人沉默權,直接宣佈拒絕出庭,這些行為都加重瞭外界對德紹警察與司法機關公正性的懷疑。
不過,在德紹檢察院看來,塞巴斯蒂安 · F 的母親雖然在案件一開始就參與瞭調查,但是在她兒子的作案嫌疑浮現之後,她立刻就要求後者自己去警察局報到、接受調查;塞巴斯蒂安 · F 被捕後,她也並沒有再插手調查工作。在 8 月 1 日的最終陳述中,李洋潔父母的律師派茨納也並沒有直接指責塞巴斯蒂安 · F 的母親幹擾調查,而是說 " 作為母親,她當然有權那樣做,可她應該記得,她同時也是一名警察 "。
36 場庭審 適用法律及罪名成最大爭議點
李洋潔案的一大焦點就是究竟按照成年刑法還是青年刑法來判決。在德國的刑法典中,被告的犯罪時間在 18 周歲之後,就可適用成年刑法;但是,18 周歲之後、21 周歲之前的犯罪行為,還可以酌情適用青年刑法。後者的目的不僅僅是懲戒,還包括教化與改造,因此其適用前提是:被告的心智尚不成熟、具有一定的改善空間。
36 場庭審中,控辯雙方花瞭大量的精力來爭論到底是否能用青年刑法。辯護律師認為,兩名被告幼年都經歷過嚴重傢暴,患有嚴重的心理疾病,其不成熟程度足以適用青年刑法。而檢察官和陪訴方則認為,男被告已經被心理醫生鑒定為 " 心智已無改善空間、20 年後其心理缺陷依然存在、因而無可教化 ",因此堅決要求適用判罰更嚴厲的成年刑法。
本案的另一大爭議點是被告的罪名。控方認為,塞巴斯蒂安 · F 犯下瞭 " 情節嚴重的強奸罪 ",隨後 " 讓重傷的李洋潔躺在那裡死去 " 具有主觀故意,因此構成瞭謀殺罪;女被告 Xenia I 則是強奸罪的共犯,並且協助男被告的謀殺行為。
女被告用文件擋住臉
辯方律師不同意這一觀點,認為李洋潔具體死亡時間不明確,無法確定塞巴斯蒂安 · F 將李洋潔搬運至室外時後者是否已經死亡,因此也就沒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他具有謀殺的主觀故意;鑒於證據不充分,因此塞巴斯蒂安 · F 的罪名隻是 " 情節嚴重之強奸致死罪 "。而對於女被告,辯護律師則認為,她是 " 被迫參與犯罪 ",並非 " 協助謀殺 ",建議僅按 " 情節嚴重之強奸罪 " 從犯判罰。
在對男被告的量刑建議上,檢察官以及陪訴方律師都要求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辯方律師則建議判處其 10 年或 12 年監禁。而對於女被告,檢察官要求判處 8 年監禁,陪訴方律師建議判處 10-15 年監禁,辯護律師認為應當判處 3 年徒刑。
在德遇害夜跑女留學生李洋潔父母律師:不認同女被告的判罰
據德國之聲報道,李洋潔父母的律師表示,他完全認同法庭對男被告塞巴斯蒂安 · F 的判決:"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是德國刑法裡的最重刑罰。" 但他不認同女被告的判罰。此外,據旁聽瞭每場庭審的《中德意志報》記者透露,男被告在庭審全程中,都未曾流露出任何悔罪、遺憾的神情。
報道稱,主審法官在宣判詞中也陳述瞭理由。她指出,兩名被告犯下的是 " 難以想象的罪行 "。法庭認定,男被告塞巴斯蒂安 · F 犯有強奸、謀殺兩項罪名,且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他不能像一般的終身監禁囚犯一樣在服刑 15 年後申請假釋。對於女被告,法庭認可瞭心理鑒定師作出的 " 心智尚不成熟 " 之認定,因此按照教化為主、懲罰較輕的青年刑法來量刑;而且,法庭隻認定女被告 Xenia I. 犯有 " 性虐待罪 ",因此僅獲刑五年半。
此前,在對男被告的量刑建議上,檢察官以及陪訴方律師都要求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辯方律師則建議判處其 10 年或 12 年監禁。而對於女被告,檢察官要求判處 8 年監禁,陪訴方律師建議判處 10~15 年監禁,辯護律師認為應當判處 3 年徒刑。
李洋潔父母律師:不認同女被告的判罰 其不僅僅是強奸從犯
在宣判後,李洋潔父母的律師派茨納對德國之聲說,他完全認同法庭對男被告塞巴斯蒂安 · F 的判決:"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是德國刑法裡的最重刑罰。但是,對於女被告 Xenia I. 的刑期,我有不同意見。我們認為,她不僅僅是強奸從犯,也參與瞭事後的掩蓋罪行的行為。"
男被告的辯護律師貝內維茨則對德國之聲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控辯雙方都可以在一周內提起上訴:" 目前,我們還沒有作出決定,將首先審視所有可行的法律手段。我估計,我們很有可能會提起上訴。"
主犯庭上面無表情 毫無悔意
值得註意的是,男被告在全部庭審中都保持瞭沉默,隻是在今年 1 月時,他當庭對一名警方證人咆哮 " 老兄你給我閉嘴!" 而在本周二最後一場庭審結束前,他簡短地開口表示:" 我完全同意我的律師對我的辯護。"
男被告用文件擋住臉,據媒體報道其全程無悔罪表情
據旁聽瞭每場庭審的《中德意志報》記者透露,男被告在庭審全程中,都未曾流露出任何悔罪、遺憾的神情。而在周五宣判時,他也面無表情。辯護律師貝內維茨表示:" 我能夠確證他的面無表情。但是至於他在和我們辯護律師團隊交談時是否流露出悔罪之意——對不起,按照法律規定,我不能將當事人的私下談話公開。"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