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阻止公車性騷擾,反被圍觀者暴打!

11-09

說起性騷擾,前有法國反性騷擾的女性遊行,後有加拿大每三個人中就有一人被性侵的調查結果,這些女性的故事讓人不忍卒讀,每每看到女性為自己的權益伸張公平時,就會忍不住為她們鼓掌!

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這樣關愛女性,也並不是每個人都有一顆正義的心。

近日加拿大卻發生瞭一件 " 見義勇為反被痛打 " 的事件,震驚全國!一名女子在公交車上為保護受到性騷擾的女孩,與醉漢勇敢對峙,不曾想沒被醉漢傷害,卻被圍觀路人打腫瞭眼、碎瞭 7 顆牙!

明報消息,事件發生加拿大溫尼伯市,這名見義勇為的女子叫做 AishaWalker。上周六晚,Aisha 正在上班的路上,她從 Polo Park 站搭乘瞭一輛去往市中心的公交車。上車後不久,一名醉醺醺的男子也跟著上瞭車。

據 Aisha 回憶,那名醉酒男子行為非常怪異,他走到一個年輕女孩面前,一直要求女孩跟他一起跳舞,然後不停的扭著身子說著:" 來啊,寶貝,一起跳啊!" 醉酒男子的言語騷擾讓那名年輕女孩覺得非常不適,表情也很尷尬。

但她的沉默讓醉漢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看到這樣的場景,當時 Aisha 就氣憤地站起來,擋在瞭醉漢和女孩中間!

而醉漢看到竟然有人出來阻止,變得非常憤怒,便和 Aisha 發生瞭爭執!這時,一個坐在旁邊的路人突然站起來,對著 Aisha 和醉漢吼道:" 坐下來,閉嘴!" 感到莫名其妙的 Aisha 回嗆到:" 你為什麼會對我保護這個女孩的行為有意見?"

聽瞭這話,這名路人居然開始痛罵 Aisha!

Aisha 回道:" 我不懂你想說些什麼,我也不明白你這麼生氣是為瞭什麼。" 就在這時,這名路人突然沖上來狠狠給瞭 Aisha 臉部一拳!Aisha 頓時覺得嘴裡一股血腥味,整張臉都腫瞭起來!

就這一拳,打斷瞭她 7 顆牙,甚至連神經都裸露在外!

公車在 Balmoral 街附近停下後,打人男子迅速逃離瞭現場!幸好司機在得知有人被打後立刻將車上的人都疏散走,幫 Aisha 報瞭警並記下瞭她的個人信息,方便日後做筆錄。

目前警方正在通過監控視頻尋找涉事男子,暫未確定任何嫌疑人。

令人震驚的是,Aisha 稱自己其實是一名變性後的女人,但很多人以為她是有異裝癖的男人。事故發生後,Aisha 斷瞭 7 顆牙,需要進行手術。她的眼睛也被打腫,肩上還留下瞭淤青。

Aisha 說道," 我不知道那個路人有沒有看出來我是變性人,但我覺得被打有一部分是這個原因。"

事實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每一分每一秒,世界上都會有諸如此類的事件在發生,或許這一刻我們看不到,但是我們總會遭遇一些 " 蠻不講理 "," 不可理喻 " 的人。

我們也總說,怎麼這種看上去充滿威脅,極度危險的人也能在大街上隨意溜達。而大多數人碰到這些爛人,持有的態度就是,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嗎?立即躲得遠遠的。

但是,如果是我們親眼看到,這些人渣在對別人施暴呢?我們是依然選擇逃跑,還是會像 Aisha 一樣,勇敢地沖上去制止?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在接受采訪的最後,Aisha 說瞭一句,讓我們所有人都為之震動的話。

她說,如果重來一次,即便知道是這樣的結局,她依舊會選擇沖上去制止。

她說,她就是這樣的人。

事情發生之後,我們不能把這次的事件歸咎為 " 加國人冷漠 ",也不應該感嘆世態炎涼,誠然,冷漠,自私,嫉妒,仇恨,這些人性的負面,在每個社會都存在,甚至你我,這是陰暗,它們應運而生,有光明就會有黑暗。

但是黑暗有多深,光明就有多廣,可能你的見義勇為不會被感謝,甚至不被人知曉,但是想一想,你一開始想要幫助別人並不是為瞭得到感激和謝禮,而是那份誠摯的切實解救他人的滿足。

當然,大部分的見義勇為大傢都會為你歡呼,毫不吝嗇的給予你最高級的贊美,在有些國傢,甚至制訂瞭法律來維護那些見義勇為的人的權益。

美國:救人者受法律保護

美國人崇拜英雄,而且將樂於助人視為美德。在偏僻的小路上,如果你的汽車拋錨停在路邊,來往的車輛大都會停下來問你是否需要幫助;抱著嬰兒的婦女,上下地鐵站樓梯時總會有人幫著抬嬰兒車。

在美國,人們常說的見義勇為其實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幫還是不幫,怎樣幫。幫不幫是個道德問題,無論幫不幫都不違法。怎樣幫,卻是個技術問題,幫助別人不能好心幫倒忙,更不能讓自己陷於險境甚至喪失生命。

美國各州都有《好撒馬利亞人法》,即《見義勇為法》,通過法律規定免除見義勇為者因為施救而造成損失的責任。

該法律來源於聖經中的一個故事,一個猶太人路遇強盜受傷,躺在路邊,同為猶太人的祭司和路人不聞不問,反而得到一位被猶太人視為異教徒的撒馬利亞人的救助。

各州的《見義勇為法》寬嚴有別,但大同小異,主要內容包括任何急救都不能以求回報為目的;醫療救護人員施救行為不受該法律保護;如果開始施救,就不能離開現場,直到專業救護人員抵達;施救者不應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中。

施救者合理的施救行為如果造成被施救者傷殘甚至死亡,可免於刑事責任;施救者不能未經受害人同意就強行幫助別人,昏迷或喪失意志的人可視為默許;對未成年者施救須經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等等。

德國:見死不救要受懲罰

《德國民法典》第 680 條規定瞭 " 為免除危險而管理事務 " 的情形,設立瞭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除外的豁免。" 事務管理以避開可能對本人發生的急迫危險為目的的,惟有故意和重大過失可以歸責於管理人。"

這些法律讓德國的見義勇為者可以少些後顧之憂。

而德國《刑法典》第 323 條 c 項規定:" 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有可能急救,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以 1 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罰金。"

這條規定不僅在德國適用,在很多歐洲國傢也適用。

同時,對於 " 懲罰見死不救的法律是否還不夠嚴 " 的看法一度引發熱議,不少社會人士呼籲在公共場所加裝攝像頭,加強監控,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袖手旁觀者。

巴伐利亞州司法部長默克就此呼籲民眾,不要因為這起案件而 " 停止做正確的事。

面對這起可怕的案件,我們要更加堅強,而不是對那些制造暴力的人畏懼退縮。公民的勇氣意味著如果有人勇敢地站出來制止壞事,我們不應該讓他獨自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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