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曾因此慘死

11-16

今天,遠在南半球的袋鼠國出瞭一件歷史大事件 ....

經過幾個月的動員、爭吵、糾結,

有 1270 萬澳大利亞人民參與瞭一項重要的投票,關於是否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最終,政府在今天公佈瞭投票結果:

61.6% 投瞭贊成票,38.4% 投瞭反對票。

是的,LGBT 群體及其支持者們,贏瞭!

在此之前,

雖然已經有法國、德國、美國、新西蘭等西方國傢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但這一次澳大利亞全民公投,其實走得並不算容易 ....

在前幾個月,

反對者們買下大量廣告位,

宣傳‘孩子應有一父一母’、‘支持宗教自由’等口號,鼓動人們投’ NO ’ .

很多人也上街喊口號、遊行 ....

在雙方的宣傳戰打到最高峰時,反對派還張貼瞭充滿侮辱意味的海報,嘲諷支持者們,仿佛社會一下子倒退瞭幾十年 ...

最誇張的是,甚至有反對者們租瞭噴氣式飛機,在悉尼上空寫下大大的‘投 NO!’,一度上瞭各國的國際新聞頭版 ....

不過,

幸好,最後支持者們還是贏瞭 ....

當人們聽到支持派的票數是 61.6% 時,

到處都是喜悅、歡呼 ....

流淚 ....

接吻 ....

雖然這個投票本身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全社會和政府都對它非常看重。

投‘ Yes ’占大多數後,會讓議會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戀婚姻鋪平道路。

澳大利亞總理譚寶也承諾,會在今年的聖誕節之前把同性戀婚姻法落實下來 ....

對澳大利亞的 LGBT 群體們來說,

今天是一個值得記住的大日子。

但在 45 年前,澳大利亞發生過一件比今天還要重大的影響同性戀群體的事。

這件事,是澳大利亞對待同性戀態度的最重要的轉折點,

也是能夠實現今天成功的因素之一 ....

故事要從南澳的一條河邊說起 ....

上世紀 70 年代,流經阿德萊德的托倫斯河,每到夜晚總是十分熱鬧。

經常有各型各色的男子來到河岸邊,舉辦派對、喝酒、吃飯。

在影影綽綽的樹叢後,還有人在偷偷摸摸地做愛。

雖然看上去是個休閑之地,但所有人的精神其實是緊繃的,

因為,每過一段時間,都會有手持電筒的警察過來巡邏,在樹林和公廁附近來回轉悠,將燈光照向可疑的地方。

是的,警察是來這裡抓男同性戀的,

倒不是因為他們在公共場地做愛,而是因為 ....

在當時的澳大利亞,同性戀本身就是違法的。

那時的澳大利亞,據阿德萊德同志平權者 Ian Purcell 說,

是個‘如果有兩個男人住一棟房裡,而垃圾桶裡有一罐打開的凡士林,警方都有權進屋檢查’的年代。

當時的南澳政府還搞出瞭一個所謂的‘粉色文件’,專門記錄哪些人是同性戀,哪些人不是,

對有過疑似同性性行為的人,還會追查、監視他們 ...

雖然法律規定,

人不允許成為同性戀,

但是 .... 生來如此,能怎麼辦?

為瞭躲避警察和保守民眾的指控,

當時的同性戀想要解決生理需求,經常去隱秘的公園、夜店、公廁等地方找到同類。

這些地方,在澳大利亞,被稱為‘ beats ’ ,

而托倫斯河南岸,則是有名的 "Number 1 beat ’。

去的人多瞭,漸漸的,

警方也知道這些地方瞭 ....

1972 年,22 歲的金發直男警官 Mick O'Shea,就是一個巡邏托倫斯河南岸、抓捕同性戀的警察。

雖然這是上級交給他的重要任務,

但 O'Shea 內心真的很不喜歡這份工作。

(老年後的照片)

南澳警察對岸邊抓到的同性戀的態度,不是簡單的抓捕,而是一種‘戲耍’。

他們語言上侮辱、嘲諷著這些臉色發白的可憐人,

像貓捉耗子一樣追打他們,

抓到後一邊罵‘死基佬’一邊拳打腳踢。

‘他們每天的日常,就是誇耀他們做的殘忍事。’多年後的 O'Shea 告訴媒體 , ‘說他們是如何羞辱這些同性戀,對他們做這做那,怎麼把他們丟到河裡 .... ’

‘我跟他們說過很多次瞭——你們總有天會淹死人的,真的會死人的。’

但同事們都不聽,仍然毆打同性戀、把他們丟河裡 .....

‘我們是教這幫死基佬怎麼遊泳!’他們說。

結果到瞭 1972 年,5 月 10 日,

真的出事瞭。

那天,第一個被逮住的同性戀是 Roger James。

他是一個長相英俊的 27 歲男人,有著一頭長直發。

因為性取向,他曾經從夢想加入的軍隊裡被踢出來,一傢制藥公司也因為發現他的性向,解雇瞭他。

10 日的深夜,James 來到托倫斯河岸邊,和朋友吃瞭頓飯。

在聚餐時,他遇到瞭一個 41 歲的男人,叫 George Duncan。

Duncan 性格非常害羞、不主動說話,

他談吐文雅,感覺很睿智。

詢問後才知道,Duncan 竟然是畢業於劍橋大學的學霸!

他出生在倫敦,7 歲隨爸媽移民到澳大利亞,

長大後去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學法律,在 2 個月前,他剛剛回澳大利亞,現在在阿德萊德大學當法律教授。

James 和 Duncan 相談甚歡,

很快成為瞭朋友,

在晚上 10 點半左右,

他們兩人離開聚餐地,一起往傢的方向走 .....

在 10 點 45 左右,

兩人走著走著,突然,有個聲音在 James 背後問:

‘你是上面的還是下面的?’

然後一瞬間,一群男人包抄瞭這條河邊小路,圍住他們。

其中一人猛推 James。

‘我一下子跌進河裡,腳被河裡的鐵橋撞到。我聽到瞭咔嚓一聲,馬上明白我肯定是骨折瞭。’他在 2005 年 ABC 的采訪中回憶。

James 還隱約看到另一個人被丟到河裡,

也就是 Duncan。

‘沒有掙紮,什麼都沒有,他一下子就被河水帶走瞭 ... 完全淹沒在水裡。’

James 看到有人想下河救對方,但沒有用,Duncan 消失瞭。

之後,滿腦子混沌的 James 掙紮著在另一個地方爬上岸,剛好他認識的一個叫 Bevan Spencer von Einem 的摩托車手路過(此人也是一個同志,後來成為瞭一名殺手 .... 不過那是另一個故事瞭),對方將他帶到醫院治療。

Duncan 呢?

是 .... 死瞭嗎?

是的。

James 到醫院後報警,警方第二天撈上來 Duncan 的屍體。

有點出奇的是,

本來警方已經把屍體撈上來檢查瞭,但媒體趕來後,他們把屍體又丟回河裡,然後在鏡頭前再把屍體撈上來一次 ....

嗯,真是個不錯的道具啊 ...

Duncan 的死亡是個大案子,

劍橋學者、法學教授,竟然平白無故被人丟河裡死亡,

這還有王法嗎?

一定要查,要查!

這是百姓和媒體的心聲,

就算警方說他可能是同性戀,但怎麼著也不至於死啊。

可奇怪的是,

這案子明明有包括 James 在內的三個目擊者,

卻沒有一人站出來說,把教授丟河裡的是誰 ....

是的,James 在案發後沒有說,

他其實知道那幫人的身份是‘警察’,但他保持瞭 30 多年的沉默。

因為,據他在 2005 年說,

他被警方從醫院轉到警察局,警方想設陷阱,讓他指控是一個無辜的警員幹的。

為瞭自保,也為瞭不傷害別人,

James 什麼都沒說,‘我被恐懼淹沒瞭’。

另一個從來沒有透露姓名的‘目擊者 A ’,是 James 和 Dunca 被丟河裡後,第三個被莫名其妙丟河裡的同志。

他看到瞭是警方把 Duncan 丟河裡,但他也沒說。

第三個目擊者,

是當晚在河邊喝酒抽煙的前士兵 Kevin Williamson。

他剛剛和妻子離婚,正煩心,

突然看到一群穿著警服的男人在河邊跑,然後‘撲通’一聲把什麼東西丟到河裡。

他正發愣,一個高大的警官走過來,讓他馬上來離開。

Williamson 說自己什麼都沒做錯,為什麼要走。

對方說:‘讓你滾你就滾,老子比你壯。’

這句話是事實,Williamson 於是開車離開,

第二天看報道,他才發現原來當時警察失手殺瞭一個人。

因為害怕警察找自己麻煩,他也沒說 ....

案子過瞭很多天一點進展都沒有,

傢人們很悲傷,

阿德萊德法學院的院長 Horst Lucke 也非常悲傷,

他不斷給媒體寫公開信,督促警方速速查案,因為學界的影響力,媒體不斷報道,事情越鬧越大 ...

最後,南澳的州長 Don Dunstan 也開始關註此案。

他聽聞民間有人風言風語,說犯罪的是警察,目擊者是怕遭報復才不敢說,於是下瞭‘政府保護令。’

漸漸的,目擊者 Williamson 覺得,是時候可以站出來瞭。

他接受媒體采訪,說自己是目擊者,

然後光看臉,就找出瞭當晚參與此案的兩名警察。

最後,根據民間一些其他目擊傳言,

總共有三名警察被法庭審判,分別是 Brian Hudson,

Francis Cawley

和 Michael Clayton。

雖然找出瞭人,但 .....

並沒有什麼卵用。

三人在審訊時一言不發,什麼話都不說,

法院覺得案子根本沒法審。

加上當時的驗屍官宣佈結果,說 Dunstan 的死亡隻是因為‘不適當的嬉鬧’。

最後,沒有一個警察被判刑,

三人隻是被警局辭退而已。

這下民間輿論可炸開瞭。

官官相護,

徇私枉法,

啥世道啊 ...

憤怒的同性戀支持者們開始上街抗議,

還有群眾聚集在事發地的鐵橋旁哀悼,

媒體也開始討論,人們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應當是怎麼樣的。

如果兩個成年男人在相互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這真的是罪大惡極的嗎?

Dunstan 的死亡開啟瞭社會的廣泛討論,

與此同時,州長的壓力非常大,

最後,為瞭把案子查明,他請來瞭英國蘇格蘭場的警察做單獨調查。

但仍然沒有什麼用,

英國警察在 1972 年 10 月份寫瞭份不對外的調查報告,

對外界宣佈,沒有找到兇手,不進行任何檢控。

這份報告直到 2002 年才對外公開,

裡面是這麼寫的:

‘ Michael Kenneth Clayton, Francis John Cawley 和 Brian Edwin Hudson 可能是和其他人參與瞭將 Dunstan、James 和目擊者 A 丟入河中的舉動。但沒有更多的目擊者可以提供更多信息 ... 沒人故意想造成任何人的死亡,所以,該事件是一起不小心玩脫瞭的嬉鬧(this was merely a high-spirited frolic which went wrong)。’

又是‘嬉鬧’ ……

金發直男警官 O'Shea 覺得,英國警察一開始就沒想認真查 ...

‘我那段時間每晚都和他們在 Crown & Sceptre 酒吧又吃又喝,有天晚上,我忍不住問他們,‘你們什麼時候來正式地訊問我這起案子啊?’他們說,‘不用瞭,你已經說得太多瞭。’言下之意是,‘我們不希望你告訴我們這起案子。’’

人死瞭,

卻無人受懲罰,

O'Shea 的心理壓力變得非常非常大。

他覺得自己和那幫人是同事,簡直侮辱自己。

還有人覺得他也參與瞭當晚的丟河舉動(他那晚沒值班),是嫌疑人之一,讓他很受煎熬。

他內心掙紮著,

憤恨和不平一年年地增長,他掙紮瞭 10 年 .....

終於,在 1981 年,

他辭職瞭。

1985 年,O'Shea 決定告訴公眾,當年南澳警隊裡有侮辱同性戀的傳統,丟人入河是他們的日常娛樂。

他說瞭當年警局有官官相護的事,

並且再一次指控那三個被審判過的警官,應該對 Dunstan 的死亡負責。

1986 年,

因為 O'Shea 的話,法院再次開啟調查,

在 1988 年法庭審判時,三人中隻有 Clayton 和 Cawley 上庭,

而這一次,兩人仍然拒絕提供證詞,

最終,於 9 月 30 日被宣告無罪 ...

O'Shea 毫無辦法。

1990 年,一直調查此案的警察隊伍也被解散,

到目前,此案仍然沒有沒有被解決,

南澳政府仍舊掛著 20 萬澳元的懸賞金,希望有更多目擊者給出信息 ....

Dunstan 沒有得到他贏得的正義,

不過,他幫助其他人得到瞭 ....

因為社會和媒體大量地談論警察對同性戀的歧視行為,

終於有官員覺得,將‘同性戀’定罪,似乎沒什麼道理 ...

1972 年 7 月 26 日,

思想保守,但是痛恨歧視的自由黨成員 Murray Hill,力排眾議,修改瞭刑法。

他將同性戀直接‘非罪化’,也就是說,當同性戀並不是違法的,不用再被抓來抓去瞭。

但第二年,又有其他人搞出一個修正案,

把 Murray Hill 的新法律對同性戀群體的保護削弱瞭。

南澳各大城市的同性戀團體開始大量地集會、抗議,

到處是不安的氣氛 ...

1973 年,工黨成員 Peter Duncan 再次試圖將徹底的‘同性戀非罪化’引入法律,

雖然該法案在下議院通過瞭,但立法委員會否決瞭它,而且是兩次。

1975 年 8 月 27 日,

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在立法委員會的大樓前開啟 ...

支持者們將‘同性戀非罪化’法案提交給立法委員會,法案不通過;

馬上再次提交,還是不通過;

再次提交,第三次,終於 ....

法案通過瞭。

南澳成為瞭澳大利亞第一個,徹底將同性戀非罪化的州。

歷史的車輪一旦運行,就很難停下 ...

隨後,截止 1990 年,

澳大利亞全國幾乎都已經實現同性戀非罪化,

隻有塔斯馬尼亞死撐著,直到 1997 年 5 月才通過。

塔斯馬尼亞活躍的同性戀平權者 Rodney Croome 告訴 BBC,

Duncan 的死亡,對全澳大利亞的同志們來說,

是一個爭取權益的觸發點:

‘對我們這一代經歷過非犯罪化運動的人,博士的死是歷史中最關鍵的一個事件。不管是阿德萊德,還是澳大利亞全國各地的同志們,它都是一個轉折點。

它讓世人知道,我們被壓迫得有多深,我們有多麼渴望被解放。’

歷史的進步,

總是伴隨著鮮血、死亡、爭議 .....

沒有什麼是輕松得到的。

看到今天澳大利亞人歡呼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場景,

Duncan 在天上,也會釋然地微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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