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將“外國代理人”矛頭指向中國媒體 稱或有間諜行為

11-17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繼今日俄羅斯電視臺在美公司被迫註冊為外國代理人後,據美聯社報道,當地時間 15 日,美中經濟安全審議委員會在一份遞交給國會的報告中,指責中國國有媒體在美運作時,可能存在 " 間諜和政治宣傳行為 ",因此報告建議 " 中國國有媒體在美國工作的員工,都應被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外媒報道截圖

" 美中經濟安全審議委員會 " 是美國國會於 2000 年成立的,負責向國會報告美中貿易、經濟關系對國傢安全的影響,並就對華政策向國會提出建議。

路透社報道稱,該委員會在 15 日提交的 2017 年年度報告中指出,中國國有媒體在國外迅速擴張,並以某國有媒體舉例,稱其發展迅速,在美國紐約、華盛頓、芝加哥、洛杉磯、休士頓與舊金山等地都有設有辦公地點。

報告還聲稱,該中國國有媒體 " 通過收集信息,為中國政府提供國內外大事的秘密報告,兼有情報機構的某些功能 "。

報告還引述美國政府資助的人權組織 " 自由之傢 " 的話稱, 中國國有媒體在美工作人員沒有被包括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之內是一個 " 漏洞 "。

據瞭解," 自由之傢 " 與美國國防部關系密切,凡是涉及中國的評價、排名等說法上,一貫持偏激的指責態度。曾有國內媒體這樣形容它:" 自由之傢 " 或許就是美國影響中國政策的一個 " 托兒 "。

報告中,該委員會向美國國會建議,要加強《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應要求代表外國政府、政黨與其他 " 外國委托人 " 在美國傳播信息的個人或公司,向美國政府登記。這項法律適用於外國遊說活動,但司法部也要求外國政府資助的新聞媒體辦理登記。

美聯社報道稱,雖然有一部分中國國有媒體確實會登記,但委員會表示,這項規定實施狀況不一致,應該呼籲所有中國國有媒體工作人員辦理登記,因為他們並不屬於開放媒體。

據悉,在 1938 年,美國為瞭遏制納粹在美國的宣傳攻勢,通過瞭《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此後,該法案聲稱目的是要嚴格控制所謂的 " 外國勢力 " 在美國的政治影響力,若被認定為 " 外國代理人 " 的個人或組織,則必須在美國司法部登記,並定期公佈在美國的所有活動和財務狀況,嚴格填寫財務報表。

路透社報道截圖

針對該委員會的這一做法,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員楊希雨 15 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這種要求顯然是違法行為 ",報告指責中國媒體參與間諜活動必須拿出證據。如果沒有確實證據,向立法機構提交這種報告是不負責任的。

楊希雨還表示,該委員會的這種要求違反瞭美國關於 " 言論自由 " 的憲法條款。任何一個新聞機構客觀上都對輿論有一定引導作用,這是新聞機構職能帶來的必然結果。楊希雨認為,報告給中國媒體 " 扣上兩頂帽子 ",要求中國媒體在美工作人員註冊為 " 外國代理人 " 是冷戰思維擴展到新聞媒體的表現。

在 16 日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也就此事進行回應。他表示,發表報告的這個 " 委員會 " 在涉華問題上一貫充滿偏見。報告的內容子虛烏有,報告的看法反映瞭他們的對華偏見,也跳不出他們的思維定式。我們敦促美國有關機構停止在涉華問題上的錯誤言行,真正為促進中美關系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近期,美司法部要求 " 今日俄羅斯 " 電視臺在美公司註冊為 " 外國代理人 "。該電視臺總編輯西蒙尼揚 13 日回應說,該電視臺美國頻道已在當地登記為 " 外國代理人 "。如果不這樣做,公司負責人就會被逮捕,公司賬戶也會被凍結。

西蒙尼揚表示,盡管公司堅決反對這項要求,卻不得不選擇註冊為 " 外國代理人 ",不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無法工作。但他們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今日俄羅斯斥責稱,這是 " 對於新聞自由的可怕打擊 "。而為瞭反擊美國這樣的舉動,15 日,俄國傢杜馬以絕對多數通過媒體外國代理人法,要求所有一切收受海外資金的外國媒體今後都需登記為 " 外國代理人 "。該法律還需經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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