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 8 月 27 日電菲律賓勞工部部長西爾維斯特 · 貝勞(Silvestre Bello III)25 日簽署相關命令,半個月之後,菲律賓各公司將不可再強行規定女性員工穿高跟鞋上班。
據臺灣 " 中央新聞社 " 消息,菲律賓勞工部副部長杜米那(Dominador Say)27 日在 DZMM 廣播電臺中宣佈,勞工部長西爾維斯特 · 貝勞(Silvestre Bello III)25 日簽署相關命令,並將在各大報紙公佈消息,15 天後生效。
副部長杜米那(Dominador Say)強調:" 女性員工今後不必在公司強迫下,穿高跟鞋上班。" 他表示,高跟鞋的定義是鞋跟高度超過一英寸、跟底呈細尖形的鞋。
新規定讓菲律賓數以百萬的商場售貨員、收銀員、餐廳服務生、女性保安、接待員以及工廠生產線員工等,均可受惠。
據瞭解,菲律賓勞工團體爭取這項新規已有多年,他們聲稱長時間穿高跟鞋有害健康,包括造成關節炎及其他筋骨、肌肉傷害。此外,菲律賓勞工部的這項新命令也規定,各公司必須允許每位員工每站立 2 小時,坐下休息 15 分鐘,不論性別。
菲律賓貿易聯盟協會(ALU-TUCP)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稱," 據我們所知,菲律賓是亞洲第一個禁止強迫員工在工作場所穿高跟鞋的國傢。我們希望這項規定也能被其他國傢效仿,造福更多員工。"(綜編 / 海外網 賈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