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遇到什麼事最糟心?受到歧視應該算一個瞭。
日本沖繩縣宮古島市的海灘,有個經營遮陽用品等物品出租的攤販,設置向中國遊客收取 10 倍租賃費用的告示牌,引起網友熱議。
圖為面向日本人的廣告牌 ( 太陽傘套餐組合兩千日元,單租太陽傘、沙灘椅之類的一千日元,保管貴重物品一千日元 )
日本人租用海灘用具需繳納 2000 日元,而另一告示牌上則明確寫著 " 隻有中國人租用費 2 萬日元 "。
太陽傘租賃 2 萬日元 ( 僅限中國人 )
懂日語的朋友一般都知道,告示牌上的 "のみ",接在名詞後表示限定某一事物,意為 " 隻是、隻有 "。
看到該告示的遊客及市民紛紛表示 " 這是歧視行為 ",並向市政府遞交瞭意見書。這個攤販於是在 8 月 2 日撤去帶有歧視意味的收費告示牌。
據悉,該攤販在此做生意已有 14 年之久,而引發爭議的廣告牌則是從今年 7 月中旬開始設立。
日本《琉球新報》記者對攤販進行瞭采訪,攤販稱:" 中國遊客常常在 1 人用的椅子上坐 5 人,導致租賃用品經常損壞。僅是因為破壞椅子這種行為,所以很不想把用具租借給中國遊客,我認為這不是歧視。"
他還訴苦稱," 中國遊客不懂禮貌,多年來我一直在忍耐,因為今年實在不想租給他們,所以寫瞭要收 10 倍價錢的告示 "。
對於遊客及市民遞交意見書一事,他表示 " 今後會更加妥善處理,根據具體顧客的態度再決定是否出租 ",隨後撤掉瞭告示牌。
對於告示牌一事,宮古島旅遊協會表示:" 沖繩旅遊產業正處於蓬勃發展階段,這樣的告示牌會降低宮古島市聲譽,希望縣、市政府積極應對,早日出臺相關條例,嚴肅管理機制。"
沖繩人權保護協會也就此事發表評論稱:" 在沖繩縣積極吸引各地遊客前來的關鍵時期,發生瞭這種事情,我們深表遺憾。人權問題在之前並未受到重視,借此機會,我們希望沖繩各地服務業認真學習相關禮儀。"
2002 年,北海道小樽市曾發生拒絕外國人進入洗浴場所,違反《消除種族歧視條約》等惡性事件,居住在北海道的外國人集體將浴室經營者與小樽市政府告上法庭,並要求索賠。
札幌地方法院受理瞭這起案件,判處該洗浴公司向受害者賠償 300 萬日元損失費。
對於沖繩商傢向中國遊客歧視收費一事,日本網友議論紛紛,褒貶不一,有網友對部分中國遊客的行為進行指責 ↓↓
不想租給中國人就提價 10 倍的做法,沒什麼不合適的。這個老板居然能忍受中國遊客這麼多年?
歧視?看看現實情況吧。去年我和妻子去京都旅行時,有些中國遊客在露天浴室裡抽煙,讓人感覺很不爽,中國人原本就不知道禮貌為何物。這裡是日本!
商傢也應該有選擇客人的權利。
連酒店的馬桶蓋都有偷,這樣的對待沒什麼問題。
但也有日本網友在看待此事上更為理性,稱 " 這個事情跟國籍沒有任何關系 "↓↓
要是怕中國遊客坐壞,寫清楚損壞賠償就行瞭,以這樣的方式 ( 僅限中國人加價 10 倍 ) 來處理問題就是歧視。
這是中國人素質的問題嗎?就不能好好學習中文,用中文來提醒嗎?絕對不允許歧視。
沒想到我喜歡的宮古島竟然出現這樣的事情 …… 這個事情跟國籍沒有任何關系,從顧客那收取押金,隻要還東西的時候沒有損壞,還回押金不就行瞭嗎。
應該所有人來借都是 2 萬日元的價格,如果完好歸還用具的話,就退還 1.8 萬日元。如果有退款的話,中國人也會好好使用的。
出國旅行,尤其要註意個人素質。雖然對方可能記不得這個人,但可能會因此對其所屬的群體產生不同的看法。
如果彬彬有禮、入鄉隨俗,別人會覺得 " 哇,中國人好贊 ",下次去旅遊或其他同胞去旅遊時,很可能會享受到更熱情的接待。
如果覺得無所謂,反正就去一次或不常去,行為舉止不得當,那麼今後其他同胞再去時很可能就會受到 " 歧視對待 " 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