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 8 月 30 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25 日宣判,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 5 項罪名成立,判處其 5 年監禁。對此,韓國檢方 29 日提出上訴,要求對其處以更嚴厲的懲罰。
在一審判決中,另有 4 名三星高層也被判有罪,其中 2 人判刑高達 4 年,其餘 2 人獲得緩刑。
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涉嫌向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 433 億韓元 ( 折合人民幣約 2.49 億元 ) 或意圖行賄。
韓國檢方早前請求法院以行賄等罪名判處李在鎔 12 年刑期,法庭最終的判決顯然比檢方的求刑輕得多。
韓國檢方 29 日針對李在鎔部分行賄指控獲判無罪,提出上訴,認為將刑罰由 5 名被告分攤的處分過輕。
檢方在起訴書中寫道:" 在樸槿惠與崔順實犯下的所有罪行當中,這 5 名被告參與的部分最重大。考慮到 5 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法院的判決太過寬容。"
另一方面,李在鎔的律師團 28 日也對法院判決提出上訴,對所有罪行辯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