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美軍殺當地女性 日政府擔負賠償比美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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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一名駐日美軍士兵殺死一位日本女性並搶走其現金。11 年後,當地時間 11 月 17 日,日美政府與遇害者傢屬終於就此事件的賠償情況達成一致。據日本朝日新聞報道,日本法院判決這名美國士兵賠償遇害者傢屬 6500 萬日元(約 384 萬元人民幣)。然而,根據日美兩國間的協議,賠償金中的 2800 萬日元由美國政府代替該士兵支付,剩下的約 3700 萬日元則都由日本政府承擔。

報道截圖

據瞭解,2006 年 1 月,一名來自美國海軍橫須賀基地的士兵以問路為借口,將一名 56 歲的日本女性殺害並奪走其身上 1.5 萬日元的現金。這名士兵隨後被逮捕並被起訴,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另據海外網報道,針對此起搶劫殺人案,遇害日本女性的親屬向橫須賀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該名美國士兵或日本政府進行賠償。2009 年,日本法院判決這名美國士兵需賠償遇害者傢屬 6500 萬日元。然而,這位美軍士兵以沒有經濟能力為由,拒絕執行法院判決。

在經過長時間的商討之後,日美政府與遇難者傢屬終於在 2017 年 11 月 17 日達成協議。美國政府以 " 慰問金 " 的名義承擔其中的 2800 萬日元。至於餘下的 3700 萬日元,則是根據日美地位協定等由日本政府承擔。

據瞭解,《日美地位協定》是確定駐日美軍及軍屬在日法律地位的外交協定,於 1960 年日美修改安保條約時成立。它在確定駐日美軍、軍屬有尊重日本法律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他們在護照、簽證、旅日外國人登錄、管理手續等方面不受日本法律約束,並允許美軍享有一定特權。其中,第 17 條特別規定美軍軍人及軍屬在引發刑事案件時 " 在檢查當局起訴之後 " 方可交出嫌疑犯。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專傢劉軍紅曾撰文指出,該協定是日本政府處理駐日美軍事務的 " 至上法則 ",並對負擔率做瞭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如果美軍正在執行公務時發生事故,美方雖有責任,但日本政府也得負擔 25% 賠償;如果雙方均有責任,那麼日美雙方均承擔 50% 的賠償。事實上,日本政府在為美軍違紀買單,它給日本國民和利益帶來瞭巨大的損失。

日本防衛省統計,截至 2013 年度的 10 年裡,駐日美軍涉及的軍機墜落,以及美軍士兵、" 軍屬 " 引發的交通事故、性犯罪等至少達 1 萬起,日本政府對被害者的賠償至少達 3.8 億日元。

日本共同社此前報道稱,駐日美軍相關人員在日本國內美軍基地附近等地制造的惡性犯罪屢見不鮮。據日本警察廳介紹,從 2006 年起至 2015 年的十年間,日本全國警方查處的構成殺人、搶劫等惡性犯罪的美軍士兵、文職人員及其傢屬總計達到 91 人,為 62 起。在美軍基地集中的沖繩縣,幾乎每年都發生此類犯罪事件。

此前,當地時間 2016 年 6 月 19 日,日本沖繩,大約六萬五千人參加反美軍基地集會,抗議美軍基地工作人員強暴並殺害女性。@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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