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絆摔抱娃女子 : 哪裡想到他會摔我

09-03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李陽煜)9 月 1 日,一段上海警察絆摔抱娃女子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當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發出通報稱,經調查,當日上午 10 時 30 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對違法停車開展日常執法整治時,遭到一名違停女性車主的無理糾纏和推搡阻撓。民警在制止其糾纏的過程中,未顧及女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將該女子摔倒在地,導致其懷中兒童跌落。事後,警方即將兒童和女子送醫,經醫生全面檢查,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目前,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處理。

此事件引發關註,今天,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聯系到視頻中的被警察摔倒的當事人張女士,她向記者講述瞭當天的事發經過。

張女士告訴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9 月 1 日上午,她準備和兒媳婦一起帶著孫子到親戚處參加聚會。10 點左右,她抱著孫子先出傢門來到小區樓下,碰到警察在小區西門口由西向東貼罰單,此時正好貼到其自傢車的位置,張女士看到後立即抱著孩子跑過去。" 我邊跑邊跟警察說,你別貼單,我就停瞭一下,馬上就開走。警察回答我,‘你沒拿車鑰匙怎麼開走?’ "

張女士告訴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我跟警察說,我剛停不久,兒媳婦在鎖門,馬上拿鑰匙過來開車 "。據她介紹,孫子 1 歲零 3 個月,當時一直在哭。

" 我跟他說,你這不合理。小區門口一共停著 3 輛車,你就貼我一輛,你這不合理啊!" 張女士告訴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他(警察)辯解說,‘我都貼瞭,我怎麼沒貼?’ "

張女士說," 這時我開始伸手拉警察。我跟警察說,你說貼瞭,咱們就拿證據,去看看 "。" 他(警察)一看我拉他,他就推我,就這樣我抱著孩子跟他推搡起來,幾次之後就把我摔瞭。" 張女士在電話裡告訴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他一下子就把我摔倒瞭,我哪裡想到他會摔我,小孩子還在手裡嘛!" 張女士說。" 這時候,旁邊的協警也跪下來將我制服,一個膝蓋跪在我胸口上、一個膝蓋跪在我脖子上。"

由於被壓著脖子,張女士覺得自己馬上要窒息瞭,便邊抓警察的胳膊邊大聲喊:" 我要死瞭,我要死瞭!"

張女士告訴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孩子已經去醫院檢查過,沒有受傷。目前,張女士的傢屬正在與當地警方溝通處理。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警方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治警,始終要求民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范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

有媒體采訪加州刑事律師劉龍珠時劉律師介紹,事件如果發生在美國,涉事的警察至少觸犯兩條重罪。第一、觸犯加州刑法第 273 條,對婦女兒童構成傷害罪(Child endangerment),最高刑期 6 年;第二、觸犯加州刑法第 245 條,使用致命武器攻擊罪(battery with deadly weapon),首先,警察面對的是抱著孩子毫無攻擊力的婦女,其次即使對方用言語刺激,涉事警察身邊還有一個警察同伴,完全沒有必要使用攻擊性動作。警察經過特殊訓練,其出手默認為是致命武器,這條刑法規定最高刑期 4 年;

因此,兩者兩者疊加,涉事警察面臨最高 10 年刑期的懲罰。幸好孩子沒有什麼大礙,如果不幸造成孩子重傷或死亡,那麼就涉嫌二級謀殺罪,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此外,這種動作必然違反警局內部條例規定,還要接受其他處罰。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