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婚致新郎十級傷殘 3 名發小賠償 9 萬

02-27

遵義市播州區一位新郎官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禮當天栽 " 大跟頭 ",並導致十級傷殘。造成這一惡果的,正是當天鬧婚禮的 3 名發小。日前,經遵義市播州區法院調解,新郎的 3 名發小,共計向他賠償 9 萬餘元。

圖 / 遵義當地鬧婚禮現場(資料圖片)

2016 年 12 月 26 日,是傢住播州區後壩的青年夏某的大喜之日,與夏某從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劉某、朱某,一同前往幫夏某接親。

途中,為增添喜慶氣氛,周某 3 名好友,決定 " 整整新郎官 "。於是,在前往迎接新娘的途中,當婚車行至播南大道袁傢坡路段時,劉某找來封口膠帶,周某則一把將夏某抱住,朱某則把夏某的手腳綁瞭起來。

但誰也沒有想到, 手腳被縛失去平衡的夏某,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未入洞房卻先入瞭病房。經過前後 1 月左右治療,夏某得以出院,但因面部骨折落下殘疾,評定為十級傷殘。

事後,因夏某的 3 位發小,誰也不肯主動承擔責任,導致朋友關系破裂。今年 1 月 31 日,經索賠未果後,夏某將 3 位好友告上法庭,提起共計 12 萬餘元的賠償。

受理該案後,播州區法院第一法庭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雙方一致認定,賠償總金額為 107200 元。其中,原告方夏某承擔 15% 的責任,被告劉某承擔 15% 的責任,被告朱某和周某,各自承擔 35% 的責任。

結婚當天惡搞新郎,這一習俗在遵義由來已久。甚至有一種觀點認為搞得越惡,今後夫妻感情越好。2009 年,遵義市湄潭縣一男子曾某,在結婚當天遭朋友惡搞,並被大火燒傷,險些丟命。這一事件發生後,惡搞新郎的習俗,一度明顯收斂。

趙炎凌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責編 陳玲

編審 侯川川

簽發 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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