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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齊某與朋友喝酒時發生爭吵,將朋友掐死,並一直在朋友傢中居住。
女友要求與齊某私奔時,齊某不願意,又將女友殺死,也藏在朋友傢中。
之後,齊某還曾搶劫理發店女老板,並在抗拒警方抓捕時,先後劫持一男一女兩名人質 ……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重審結果,齊某因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 40000 元,並被限制減刑。
喝酒嘮嗑因瑣事爭吵
男子掐死一起喝酒朋友
遼寧男子齊某和任某早在 1990 年左右就認識瞭,是可以在一起喝酒嘮嗑的朋友。
然而,2014 年三四月份的一天下午,齊某與任某在阜新市任某傢飲酒嘮嗑的過程中,因瑣事發生爭吵,並廝打起來。
齊某回憶,他把任某摁在地上,騎在他身上使勁掐他脖子," 剛開始他還掙紮蹬腿,慢慢就不動瞭,我發現他沒有瞭氣息,意識到他已經死瞭,就把他抬到北陽臺扔在地上。"
之後,齊某又將任某的屍體藏匿於衛生間,用繩子把衛生間門綁上。齊某還更換瞭任某傢的房門鎖,之後一直在此居住," 鑰匙我自己拿著,從未給過別人。"
女友要私奔他不同意
產生殺害女友的念頭
2015 年 2 月份,齊某認識瞭女子周某,並以男女朋友的關系交往。
2015 年 8 月末,齊某帶周某到其居住的任某傢中,周某要求齊某與其私奔,並表示不答應就找其前妻鬧。齊某不願意與周某私奔,又怕周某到其前妻傢去鬧,便產生殺害周某的想法。當天晚上,齊某喝瞭點酒,一直合計這事,一宿也沒怎麼睡覺,到瞭第二天早上,也沒想出辦法," 我就想整死她算瞭,就在南臥室地上拿瞭一個空啤酒瓶,對著還在睡覺周某的太陽穴砸瞭一下。"
齊某回憶,他這一下把周某砸醒瞭,就上床騎在周某的身上,用雙手掐周某的脖子,過瞭一會兒她就不動瞭," 為瞭讓她死得徹底,我從北屋墻上開關裡拽出來一根綠色的電線,勒住她的脖子,又用一個塑料袋套在她的頭部 ……"
齊某確定周某死瞭以後,把周某的手機和她戴的一條金項鏈、一對金耳釘都拿走瞭。然後,把衛生間的門打開,把周某的屍體也放瞭進去,又用皮套把衛生間的門纏綁上瞭。齊某拿著金項鏈和金耳釘到附近一傢回收黃金的店鋪,賣瞭三千餘元。之後,齊某仍在任某傢中繼續生活 ……
持刀搶劫理發店女老板
抗拒警察抓捕先後劫持倆人質
2016 年 1 月 3 日 23 時 30 分許,齊某在附近一傢美發店門前,持刀將準備關門離開的美發店女老板按倒。女老板掙紮的過程中,齊某持刀將她的右臂、右腿紮傷,將女老板的單肩挎包搶走。
搶劫之後,女老板起身跑開,齊某也跑回瞭他一直住著的任某傢,把搶來的包放在任某傢南臥室的床底下,銀行卡放在瞭他自己的手包裡。
其實,在此之前,女老板曾在理發店裡見過齊某,但當時事發突然,她並沒認出齊某來。後來,通過監控,她才感覺搶劫她的男子的眼睛和說話聲音特別像齊某 ……
2016 年 1 月 10 日 16 時 20 分許,公安機關對齊某實施抓捕的過程中,齊某為抗拒抓捕,持刀劫持男子李某與公安人員對峙。
李某回憶,當時他在路上走的時候,聽見身後有人喊 " 前面的人快跑 "。這時,突然有一名男子從身後用左胳膊摟住他的脖子,並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拖著他後退,前面有兩名警察不停地勸說該男子。
當他倆走到某小學對面胡同時,他嚇得癱倒在地上,該男子放開他後又劫持瞭一名女子。
女子史某當時也正在路上走,齊某拽住她,左手摟她的脖子,右手持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向後退,前面有兩名警察不停地勸說。
齊某將史某劫持到其前妻傢門口,放開史某進入室內。
19 時 30 分許,齊某的姐姐把門打開後,警察進屋將齊某抓獲。
稱劫持人質是為看兒子
跟兒子交代點事兒
齊某供述,當時,他從任某傢出來想去二姐傢吃飯,在路上時感覺有警察來抓他便開始跑,跑瞭大約 100 米時碰見一名男子,就從兜裡拿出刀劫持瞭該男子,並威脅警察不要抓他。
齊某一邊說一邊摟著男子往後退,沒想到沒走幾步該男子就嚇的不行瞭。這時,旁邊過來一個女人,齊某就放開男子後,用刀架在該女子脖子上。
按照齊某的說法,他劫持該女子進入前妻傢樓內,在樓間的緩步臺放開該女子讓她走瞭。
齊某稱,他綁架人質的目的,就是想回前妻傢看看他的兒子。當時他進屋之後,跟他兒子交代瞭點事兒。
齊某承認,他搶劫和綁架時使用的是同一把尖刀。
稱掐死朋友是應對方要求
殺害女友是感情糾紛
2016 年 7 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2016 年 11 月,法院一審宣判此案,宣判後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依法報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2017 年 5 月,遼寧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本案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重新審理。
法院開庭重審此案時,齊某稱,他隻是威脅理發店的老板,沒想搶她,不構成搶劫罪。他拿走周某的物品,也不構成盜竊罪。他殺害任某,是應任某的要求將任某掐死的。
齊某的辯護人提出,指控齊某犯搶劫罪的事實不清。齊某殺害任某是應任某的要求所為。齊某殺害周某是感情糾紛。
齊某故意殺人罪為自首,無前科,且當庭認罪,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數罪並罰被判死緩
並被限制減刑
法院重審此案認為,齊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並致二人死亡的後果;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齊某為抗拒公安機關抓捕而綁架人質,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依法應予懲處。齊某犯有數罪,應數罪並罰。
齊某僅因周某提出與其私奔而將周某殺害,雖然齊某被抓獲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故意殺人和盜竊的犯罪事實,為自首,無前科且當庭認罪,但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齊某故意殺人,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有自首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重審結果,判齊某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 40000 元。同時,對齊某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