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3 月,湖南警方十餘位民警來到北京抓捕涉嫌傳銷的犯罪嫌疑人,但在嫌疑人公司所在地遭到公司保安阻攔、圍堵,致使兩名本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脫逃。被圍堵 2 個多小時後,北京民警攜帶武裝趕到現場,將湖南民警解救。近日,本案多名被告因涉嫌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受審,分別獲刑 4 年至 1 年有期徒刑不等。
圍堵民警致使嫌疑人脫逃
胡小琴今年 44 歲,案發前系聖勛中國安全健康網公司庫房主管,其涉嫌劫奪被押解人員罪。一審法院認定,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洪江市公安局等十餘位民警,來到聖勛中國健康安全網在北京的辦公地,邊抓獲邊帶離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罪的嫌疑人。後該公司聘用的保安隊長於春祥以湖南民警沒有當地民警協助不能抓人為由,召集十餘名保安,在通往公司辦公區域的過道站成兩排。
當民警將兩名已經戴上手銬的犯罪嫌疑人帶入電梯內時,於春祥用腳別住電梯門,招呼保安進入電梯阻攔民警帶人離開。在於春祥的指揮下,多名保安采用拉拽、推搡等暴力行為將三名民警及兩名嫌疑人拉出電梯,並將他們推入辦公室。
此時被告人胡小琴來到電梯間附近與涉事保安交流。隨後在保安的威脅下,民警將兩名嫌疑人的手銬打開,胡小琴等人推搡拿相機的民警,搶走相機,還搶奪一名女民警手中的攝像機。隨後,多名保安將幾名民警圍堵在辦公室,並強行收取民警的手機、證件等隨身物品,限制民警離開會議室。其間,胡小琴毆打多名民警,造成其中一名民警為輕微傷。
由於於春祥、胡小琴等人的阻攔,兩名犯罪嫌疑人脫離民警控制。事後,於春祥等多名涉事保安陸續被捕,胡小琴在逃。2016 年 8 月,胡小琴在白廟收費站被公安抓獲。
曾限制民警人身自由
受害人湖南民警表示,案發當天,民警攜帶相關證件和法律文書,來到聖勛中國安全健康網辦公地。民警先後在辦公地附近抓獲 4 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為該公司董事長,這 4 人被幾名民警帶往北京西站,當時民警已經給保安看過相關法律文書和證件。
隨後其餘民警又在辦公區域找到 2 名犯罪嫌疑人,此時該公司保安隊長於春祥帶領 10 多名保安阻止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帶走,該公司其他幾十名工作人員和保安也在一旁附和叫嚷。民警多次告知保安及公司員工,帶離公司相關人員系執行公務,但於春祥等人不聽勸解,並聲稱湖南民警沒有權利在北京抓人。一名保安還表示," 也不看看這是哪裡,現在我讓你們幹什麼就幹什麼。"
於春祥等人將民警圍堵後,限制民警人身自由,不許民警互相說話,並要求上交證件,甚至還要求放回已經被帶離的公司董事長,否則不允許民警離開。" 不把我們董事長送回來,你們一個都出不去 "。
被圍堵期間,一名湖南民警暗中報警,北京亞運村派出所派 2 名民警和 1 名協警來到現場,但北京民警也遭到瞭公司保安的拉扯。北京民警與保安協商未果後請求支援,在武裝的民警趕到現場後,才將被困 2 個多小時的湖南民警解救。
獲刑 1 年至 4 年不等
一審法院認為,胡小琴明知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正在依法押解犯罪嫌疑人,仍然夥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奪在押解途中的嫌疑人,致使兩名嫌疑人脫離民警控制,其行為已經構成劫奪被押解人員罪。雖然胡小琴未將犯罪嫌疑人拉出電梯,但其後續行為致使嫌疑人脫離控制,故認定胡小琴系主犯,判處胡小琴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
胡小琴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表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其沒有對同案犯指揮,也沒有限制民警離開會議室。北京市三中院二審此案,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胡小琴系主犯,並實施瞭被指控的行為,對其辯解不予采納。
三中院最終二審裁定駁回胡小琴的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本案其他多名被告也因涉嫌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受審,分別獲刑 1 年至 4 年有期徒刑不等,保安隊長於春祥獲刑 4 年。目前,本案中脫逃的兩名涉嫌傳銷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