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晚報微信公眾號消息,2 月 15 日," 楊廟鎮 5 歲男童失蹤事件 " 震驚揚城,2 月 17 日晚上 10 點左右,失蹤男童在自傢中床下被找到,不幸的是,他已被母親李某殺害並藏屍兩天。
昨天上午," 楊廟母親弒子案 " 在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並宣判。
資料圖
指控
情緒失控勒死 4 歲長子
藏屍傢中兩天後案發
昨天上午 9 時 30 分,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 楊廟母親弒子案 ",被告人李某被法警帶上被告席,她今年 25 歲,邗江區楊廟鎮居民。
李某
公訴機關指控
2 月 15 日早上 7 時許,李某在婆婆臨時外出後,在傢看護兩個兒子。其間,她在幫大兒子小高(2012 年 8 月 21 日出生,歿年 4 周歲)穿衣過程中,因小高不配合,且小兒子在二樓發出聲響,欲上樓照看小兒子時,又發現小高往外跑,遂將小高抱至一樓半房間。
因體力不支,她要求小高待在該房間內,以便上樓照看小兒子。後小高再次不配合,適值小兒子在二樓哭鬧,李某遂情緒失控,將小高推倒在房間床上,用房內插線板電線,繞在小高脖子上,采取勒頸、打結等手段,致小高死亡。
後又將屍體藏匿於房內床下,並在婆婆回傢後,佯裝不知小高去向,與傢人一起尋找。直至今年 2 月 17 日晚,公安機關找到小高屍體而案發。
經法醫鑒定,小高系被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司法鑒定,李某作案時無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建議,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李某當庭表示沒有異議。
調 查
交代經過,幾度痛哭
自稱因太害怕沒有主動投案
在法庭調查環節,公訴人訊問被告人,起初,李某面無表情,看上去情緒平靜,但當訊問其作案原因、經過等問題時,李某突然情緒失控,幾度失聲痛哭,直至公訴人、審判長多次讓其控制情緒,李某方平復下來,供述瞭殺害大兒子並藏屍的全過程。
李某交代,她傢中有兩個兒子,因小兒子尚在哺乳期,大兒子和爺爺奶奶住在一樓,她帶小兒子住在二樓。2 月 15 日早上 7 點多,婆婆去楊廟鎮上幫小高買瓶子,讓李某幫小高穿衣服,李某遂來到一樓東邊的房間,準備給小高穿衣服。但小高鬧別扭,不配合她,並說," 我不要你穿,我要奶奶來穿。"
李某沒有理會,強行給小高穿上瞭羽絨服,準備給他穿褲子時,他又不配合。李某在繼續幫小高穿褲子時,在二樓的小兒子喊瞭一下,李某有些著急瞭,想趕緊給小高穿好衣服,去樓上看小兒子。可小高穿好褲子就往外跑,要去找奶奶。李某不同意,把小高拉瞭回來。其間,小兒子在樓上不停地哼哼,李某更加急瞭,準備把小高帶到樓上去。這樣,她可以同時照看兩個孩子。但小高不願意,在李某抱著他上樓時,不停反抗。
李某抱著小高,走到一樓半時,小兒子在樓上哭喊,李某愈發著急,加上自己快沒力氣,就把小高放在一樓半的房間,準備去二樓給小兒子穿衣服。沒想到,她還沒走出房門,就發現小高又要出去。李某有些不耐煩瞭,把小高推倒在床上,後小高開始反抗,李某氣急,覺得太煩、太吵。這時,她看到房間內有一個插線板,就用插線板的電線繞在瞭小高的脖子上 ……
被問及作案後為何沒主動投案,而是被帶至公安機關後才交代犯罪事實時,李某稱,是因為太害怕瞭,在藏匿大兒子屍體後,她的手一直在發抖。
鑒 定
李某個性不良,無精神病
不存在產後抑鬱癥
對於之前社會公眾猜測,李某是否有產後抑鬱癥這一問題,此次庭審中也有瞭答案,在公訴人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中,有一份是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其中,對李某的法律能力評定為:李某個性不良,常常自以為是,但不足以診斷為某種精神疾病。作案是在其有不良個性的基礎上現實因素引發的一時激情所為。最終,該鑒定所經綜合評定後認定,李某作案時無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參與鑒定人員進一步解釋稱,結論中的 " 無精神病 " 包括無產後抑鬱癥,李某不存在產後抑鬱癥這種情況。
判決
傢屬諒解,被告當庭懺悔
因犯故意殺人罪獲刑 15 年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害人小高的父親放棄,對李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權利,由於李某真誠懺悔,出於對李某的感情,考慮其次子未來的成長需要母親的關心,小高的父親及爺爺、奶奶均願意原諒李某,請求法庭對李某從輕處理,在最後陳述過程中,李某聲淚俱下。
李某說:在看守所的 200 多個日日夜夜裡,我每天都以淚洗面,我知道自己犯下瞭嚴重的錯誤,也知道自己在孩子教育方面有很多不足。自己對不起孩子和傢人,對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的都認可。
得知丈夫及公婆出具諒解書,對她表示諒解後,她很感恩但更有負罪感,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讓她早日回歸傢庭,承擔起傢庭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
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李某犯罪對象系被其監護未成年子女,法院酌情對其從重處罰。
同時,法院考慮到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真誠悔過,並取得瞭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且慮及李某在哺乳期因情緒失控,臨時起意殺子,其尚有幼子需要撫養等因素,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 15 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案情回放
2 月 15 日,邗江警方接到報案,說楊廟鎮楊廟村 6 歲男孩高俊逸失蹤!傢人尋找無果,焦急萬分。高俊逸的爺爺告訴民警,事發時孩子奶奶去買東西,媽媽上樓一會,孩子在樓下,媽媽再下樓時發現孩子已經不見瞭。
被害人
警方瞭解到:事發時,高傢隻有孩子的媽媽在二樓照應七個月的小兒子,六歲的高俊逸如何失蹤?誰都沒瞧見。警方迅速調取沿線監控,分析數據後判定:失蹤時間段隻有短短 14 分鐘。同時,熱心市民紛紛通過互聯網推送 " 尋找失蹤男童 " 的求助帖,社會反響強烈。
此時,公安機關也在全力分析案情,通過走訪摸排,民警逐步排除瞭鄰裡、朋友、感情、債務等可能引發藏匿事件的因素。警方還和當地幹部群眾,調集水泵,兩天抽幹瞭高傢附近池塘的水,也排除瞭男孩落水的可能性。
警方一度抽幹附近河塘中的水進行尋找。(資料圖片)
此時,我市警方已將孩子的失蹤信息上報公安部,在全國兒童失聯失蹤平臺發佈,希望通過打拐渠道征集線索。同時,民警繼續搜尋蛛絲馬跡,隨著離傢出走、交通事故的其他可能也被排除,警方的工作重心轉移到高傢內部。民警發現:對孫子的失蹤,爺爺奶奶神情悲痛,而親生母親李某卻神色反常。
由此,24 歲的李某嫌疑上升。警方搜索高傢的水井、化糞池及房間角落後,最終在一樓半小房間的床下,發現瞭 6 歲男孩高俊逸被藏匿的屍體。據瞭解,李某是安徽宿州人,在鐵的證據面前,她的思想徹底崩潰,交代瞭在管束過程中因情緒失控將親生兒子殺害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