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銷分新規”能否遏制買分賣分 ?

02-26

據《新京報》報道 , 對於 "3 月 1 日起實行駕駛證銷分新規 " 的說法 , 有關部門表示 , 近日進一步完善瞭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 新增瞭自助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功能。駕駛人可自主選擇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或者通過 " 交管 12123" 備案非本人名下的機動車。

常在河邊走 , 哪能不濕鞋 , 一年都在開車 , 難免會有違章。對於一些莽撞的司機來說 , 一年 12 分可能都不夠扣 , 由此衍生出職業 " 黃牛 ", 專門搜集駕照替人銷分 , 這一現象擾亂瞭正常的管理秩序。此外 , 一些車主容易對 " 買分 " 處理違法記錄產生依賴心理 , 在行車過程中 , 肆意逾越規則 , 降低安全防線。

一直以來 , 管理部門不斷加大對 " 黃牛 " 的打擊力度 , 買分賣分和非法中介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懲。2013 年出臺的《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提出 ," 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 3 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 , 或者 3 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 , 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 "。如今 ," 駕照銷分新規 " 將防范力度進一步升級 , 提出必須事先進行實名制備案 , 才能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交通違法。

以往買分賣分 , 都是在發生交通違章後再找人銷分。實名制備案後 , 駕駛人隻能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 , 再狡猾的 " 黃牛 " 也成瞭 " 馬後炮 "。同時 , 備案也不是想備就備 , 隨便綁定多少個駕照都可以。根據規定 , 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 5 輛。這些條件大大限制瞭買分賣分的空間 , 可以有效防范 " 黃牛 " 非法牟利。

不過 , 上有政策 , 下有對策。首先 , 一些經常違章的老司機 , 可能會未雨綢繆 , 提前找人進行備案 , 以備不時之需。即使在規定允許的范圍內 , 車主照樣可以用另外三本駕照為自己一個人來銷分。其次 , 雖然有同時綁定數量的限制 , 替人銷分不再像過去那樣隨心所欲 , 但從另一個角度講 , 這種限制也變相提升瞭銷分的 " 含金量 "。有網友就指出 , 一個槍手隻能替 5 輛車銷分 , 恐怕黃牛又要漲價瞭。

誰違章處理誰 , 這是基本的法理。之所以會出現替人銷分 , 關鍵在於處理違章時往往不能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 給瞭李鬼冒充李逵的機會。這需要電子監控技術的進一步提升 , 通過精準識別 , 從而有效防止 " 頂包 "。此外 , 執法也應堅持公正 , 防止 " 以罰代管 " 等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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