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8 日上午 10 時許,重慶市萬州區長江二橋上,一輛 22 路公交車與一輛小轎車相撞後,公交車墜入江中。
南都記者從重慶市萬州區委宣傳部獲悉,據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公交車墜江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導致車輛失控。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48 歲女乘客與司機爭吵打鬥致公交車失控墜江
據萬州區委宣傳部介紹,公安機關對 22 路公交車行進路線的 36 個站點進行全面排查,通過走訪事發前兩站(南山岔路口站、回瀾塔站)下車的 4 名乘客,均證實當時車內有一名中等身材、著淺藍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經進一步調查,該女乘客系劉某(48 歲,萬州區人)。綜合前期調查走訪情況,與提取到的車輛內部視頻監控相互印證,還原事發當時情況。
據悉,10 月 28 日凌晨 5 時 1 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 歲,萬州區人)離傢上班,5 時 50 分駕駛 22 路公交車在起始站萬達廣場發車,沿 22 路公交車路線正常行駛。事發時系冉某第 3 趟發車。
女乘客用手機擊打司機頭部。來源:公安部門公佈車內監控視頻截圖
9 時 35 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傢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 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傢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駕駛員冉某提醒到壹號傢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10 時 3 分 32 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
司機右手離開方向盤回擊女乘客。來源:公安部門公佈車內監控視頻截圖
10 時 8 分 49 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 348 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 時 8 分 50 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10 時 8 分 51 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 51 公裡),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 58 公裡)相撞後,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公交車失控墜江瞬間。來源:路過車輛行車記錄儀視頻截圖
兩人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據萬州區委宣傳部介紹,對駕駛員冉某事發前幾日生活軌跡調查,其行為無異常。事發前一晚,駕駛員冉某與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飲酒,21 時許回到自己房間,精神情況正常。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無坑窪及障礙物,行車視線良好。車輛打撈上岸後,經重慶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鑒定,事發前車輛燈光信號、轉向及制動有效,傳動及行駛系統技術狀況正常,排除因故障導致車輛失控的因素。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
公交車打撈出水瞬間。來源:交通運輸部
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
公交車打撈出水瞬間。來源:萬州區委宣傳部
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事故發生後,現場指揮部組織 70 餘艘專業打撈船隻,蛙人救援隊、水下機器人、吊船等專業力量圍繞公交車墜江水域全面開展搜救打撈工作。事發後,通過細致調查摸排,明確 15 名駕乘人員身份。同時克服水域情況復雜、水深 70 餘米等實際困難,先後打撈出 13 名遇難者遺體並確認身份。精確定位墜江車輛位置,於 10 月 31 日 23 時 28 分將墜江公交車打撈上岸。目前,善後工作正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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