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學者綁架案正式起訴 專傢分析兇嫌作案動機
美國司法部當地時間 12 日發表聲明說,伊利諾伊州一個聯邦大陪審團當天正式起訴綁架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嫌疑人佈倫特 · A · 克裡斯滕森,原定 14 日進行的預審取消。如果克裡斯滕森最終被判綁架罪名成立,面臨的最高刑罰將是終身監禁。熟悉章瑩穎案、長期研究美國法律的律師告訴新華社記者,聯邦大陪審團起訴表明案件性質嚴重,意味著案件進入正式訴訟階段。
專傢分析章瑩穎案的綁架動機
1 綁架為勒索錢財 ×
2 黑幫之間的 " 交易 " ×
3 綁架當 " 性奴隸 "√
正式起訴意味著什麼?
聯邦大陪審團正式起訴的消息讓不少關心案情的民眾感到欣慰,這是否說明檢方已經掌握足夠證據?
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張軍說,大陪審團起訴的門檻相對較低,檢方隻需提供 " 合理根據 ",也就是說,目前檢方提供的證據說服瞭大陪審團的大部分成員,證明嫌疑人犯綁架罪的可能性較大。
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公會註冊出庭律師鄧洪指出,刑事類的案件,聯邦檢察官比較喜歡采用大陪審團起訴這種方式。檢方向大陪審團提供證據時,隻有檢察官、檢察官傳訊的證人和陪審團成員在場,不需要公開所有資料,也沒有人挑戰證人的可信度,95% 以上的情況聯邦大陪審團都會起訴。
聯邦調查局 6 月 30 日以涉嫌綁架章瑩穎逮捕克裡斯滕森。不少關心案情的民眾提出疑問:為何過瞭這麼久才起訴?預審為何取消瞭?
鄧洪解釋說,依據美國法律,被告在被逮捕的 30 天之內,檢察官必須正式起訴。聯邦大陪審團 12 日正式起訴,這在規定時間范圍內。起訴後,案件進入正式訴訟階段,原定 14 日的預審便沒有必要瞭。
下一步如何推進?
按照訴訟程序,嫌疑人還有機會決定是否認罪。通常辯方律師不會建議嫌疑人認罪,尤其是嫌疑人所犯罪行不輕、可能導致終身監禁的情況下。
鄧洪指出,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給予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權利,憲法第六修正案給予嫌疑人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在目前僅有錄音資料、尚不確定章瑩穎下落的情況下,嫌疑人有很大可能性選擇保持沉默。
張軍認為,案件很可能直接進入庭審,出現戲劇性變化的可能性不大。但庭審前會有很多動議,雙方會進行交鋒。辯護律師會挑戰檢方提出的各種證據,因為大陪審團看到的證據越少,對當事人解脫罪責越有利。如果指控成立,檢察官必須提出強有力的證據。
張軍強調,盡管嫌疑人被大陪審團起訴,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嫌疑人依然被假定為無罪。張軍說:" 起訴的大陪審團與參與案件最終審理的大陪審團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給嫌疑人定罪,檢方提供的證據要讓參與審理的大陪審團的每一個成員都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繼續搜查是關鍵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基於在法庭上已經提供的證據和文件,以及在調查過程中尚未披露的一些證據,負責調查此案的聯邦調查局和警方認為章瑩穎已經遇害。聯邦調查局、伊利諾伊大學警察局以及伊利諾伊州警察局正繼續調查這一案件。
張軍認為,雖然執法部門認為章瑩穎已經遇害,但大陪審團以綁架罪對克裡斯滕森起訴,這可能表明檢方目前還沒有掌握證明其謀殺的決定性證據。也就是說,假如找到章瑩穎的屍體以及與嫌疑人的關聯,那將是嫌疑人犯謀殺罪的最好證據。
鄧洪分析說,發生綁架案件通常有三類動機,一是 " 為錢 ",二是黑幫之間的 " 交易 ",三是把女性作為 " 性奴隸 " 的綁架。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此案不太可能是前兩種情況;假設是第三種,存在嫌疑人不馬上殺害受害人的可能。
" 如果受害人沒有被害,她會被嫌疑人關在哪裡?嫌疑人如何給她提供食物?會有什麼線索?" 鄧洪說," 解答這些疑問都需要警方開展地毯式搜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需要註意的是,嫌疑人被抓後,限於警方人力有限,不排除一段時間後停止搜查的可能性,案件有可能會成為‘冷案’,因此警方的持續調查值得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