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2 日,漳州薌城警方抓獲一名擅自飛行 " 無人機 " 違法人員,據悉,這是薌城區首例因違反省政府令擅飛被行政處罰人員。
7 月 11 日晚,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東鋪頭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市區延安北路中閩百匯門口有人使用無人機進行遙控飛行。因中閩百匯地處市區商業中心,人流量大,無人機的飛行極易對群眾造成傷害,於是民警立即上前將該名男子控制。
經調查,違法行為人蘇某當時正在中閩百匯門口兜售無人機,因其需要升空飛行來吸引顧客,便操作瞭其中一架遙控無人機進行飛行,沒想到卻已違法。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4 月 18 日起至 9 月 30 日,未經依法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空飄物;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依法申報飛行計劃和空域,不得擅自飛行。
並且,漳州市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華安縣、長泰縣、漳浦縣、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開發區、古雷開發區內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升放時,應當依法經負責重大國際性活動空中安全的機構或者部門同意。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必要時,依法查封、扣押相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蘇某因違反省政府令,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 500 元,並當場封存無人機 2 臺、感應飛行器 4 臺。(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