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官員回應城管抽梯案:死者 30 歲 應該有安全和危險意識

02-04

鄭州 " 城管抽梯事件 " 事發建築。日前,涉事執法人員已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雇主劉某已取保候審。" 我們 " 視頻截圖

1 月 30 日,本報 " 抽梯 " 事件報道。

■ " 鄭州城管抽梯事件 " 追蹤

1 月 23 日,鄭州航空港區一文印店兩名廣告牌安裝工在樓頂安裝廣告,因屬違規施工,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要求將廣告牌拆除,並將施工現場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暫扣帶走。隨後,一名施工人員從三樓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1 月 26 日,記者從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確認,文印店老板劉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拘。後李某被取保候審。1 月 29 日,記者從鄭州市委宣傳部獲悉,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涉事執法隊員被免職,並以涉嫌玩忽職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2 月 1 日,負責此次事故處置協調工作的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副主任李自強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執法人員撤梯前等待超 40 分鐘,因有其他執法任務離開,且履行過告知義務,執法人員有玩忽職守的過失,已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李自強還表示,該事件的責任不止一方,下樓的方式有很多,死者本人也應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 執法隊員停留約 40 分鐘到 1 小時 "

新京報:執法隊員為什麼搬梯子離開?

李自強:我們對所有執法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首先要求的是依法執法。但有些問題不能回避。第一,人員少任務重,假如人員充足,任務不多,實際這些人員當時是不會離開現場的。(他們)正是由於又有別的工作。就我所知,當時停留的時間大約 40 分鐘到 1 個小時,拆除的時間可能是比較慢瞭點,是否積極地拆我也不好講。不管怎麼說,就是沒有拆完。(如果)你作為一個執法隊員,樓上正在違規放置廣告牌。你會怎麼辦,你用什麼辦法把這個問題解決。

新京報:拿走梯子是在作出處罰,還是在解決問題?

李自強:這個問題我當時不在場,我也不是本人,但他一定會有原因和想法。我堅定地相信,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這個人。

新京報:移走梯子是依據什麼法規?

李自強:它是一個處置方式,當時他們怎麼想的,我不是本人,我沒法跟你說。違規設置廣告的相關法規你可以在網上查。

" 樓房都應建有這樣的(消防)通道 "

新京報:撤走梯子後工人該如何下來?

李自強:這就是他本人當時的想法,至於你說當時他可以怎麼下來,我也跟公安咨詢瞭,也問瞭專傢。咨詢結果是這樣的,樓房的每個單元都有一個通道,第一是維護需要,第二是消防需要。這個樓,你別看它隻有 8.8 米,同樣建設有這樣的通道。

新京報:我們當時在現場,沒看到這樣的通道。

李自強:樓頂你們去查一下,我沒看過,我再次聲明,我回答問題是根據我咨詢、聞訊和瞭解的情況。

" 執法人員有告知拆除後將梯子送回 "

新京報:關鍵在於執法隊員知道還有別的途徑可以下來嗎?

李自強:常規來說,隻要是樓房,要維護樓頂都應該建有這樣的通道。這是個基本常識。我想應該是這樣,執法隊員當時等瞭 40 多分鐘,因為有其他任務離開。當時告知瞭電話號碼,並明確告知拆除結束後,立即將三輪車和梯子送回。

新京報:告知瞭誰?

李自強:具體告知瞭老板還是施工人員,我也不在現場,我現在隻知道他們履行瞭告知義務。另外我們可以討論,老板傢是隻有這一部梯子嗎?假如老板傢隻有這一部梯子,去找別人借一部可以嗎?第二個施工人員是怎麼下來的呢?消防隊員救的。救援渠道還有很多,方法也有很多。

新京報:你認為還有誰應該對這件事負責?

李自強:我說這話是對死者的不敬,我不願意說這話。中國有一句話,死者為大。我不得不說這句話,他(死者歐某)30 歲瞭,應該有安全和危險意識。他本人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這點不能否認,也不能否認執法隊員的過錯,這個事定性是玩忽職守,已經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正在按照程序,有個調查取證和罪罰大小論證的過程。有過錯絕不袒護,嚴格依法辦理。

新京報記者 侯雪琪 張彤 實習生 歐夢雪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