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毒魚導致污染飲用水源 兩被告被判刑

07-12

新華社成都 7 月 12 日電(記者吳光於)11 日,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法院對一起飲用水源投放危險物質的惡性案件公開審理,兩名被告人獲刑。

2016 年 12 月 30 日,旺蒼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發現,東河水晶壩河段漂浮著大量死魚,在該河段多處提取的水樣均檢測出含有農藥甲氰菊酯。旺蒼縣委、縣政府在得知這一情況後立即要求全城停止供水,等待進一步檢測。由於發現及時,措施得當,此次毒魚事件未造成嚴重後果。

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2016 年 12 月 29 日,旺蒼嘉川鎮居民昝加強邀約好友羅加在東河水晶壩河段,采取用藥下毒的方式捕魚,將 200 瓶農藥甲氰菊酯投入河道。

2017 年 3 月,旺蒼縣公安局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將犯罪嫌疑人昝加強、羅加移送檢察機關。旺蒼縣檢察院認定,案件除觸犯刑法外,還存在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最終,縣農業局、自來水公司與被告就民事部分達成和解,被告支付修復生態所需費用 5000 元以及自來水公司損失 35000 元。7 月 10 日,被告人在高洋鎮內一水域投放魚苗 10000 餘尾。

2017 年 7 月 11 日,昝加強、羅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一案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最終,旺蒼縣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昝加強、羅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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