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鞠恩春 記者 林清智)一名男 14 年前離傢出走,在多方遍尋無果後,銷聲匿跡的他被法院宣告死亡、公安機關註銷戶籍信息,14 年後他卻突然出現。最近,鎮江新區大港街道上演瞭這樣一出 " 亡者歸來 " 的 " 驚喜劇 "。日前,經該男子(翟某)女兒的申請,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後,依法撤銷瞭宣告死亡判決,在法律上宣告翟某 " 復生 "。7 月 14 日,該院向現代快報記者披露瞭此事詳情。
法院介紹,2003 年 5 月,時年 35 歲的翟某因生活瑣事發生傢庭糾紛,獨自負氣離傢出走,之後便再未與傢人聯系。翟某傢人苦苦等待、多方找尋,卻音訊全無。後因征地拆遷,翟某需要作為戶主簽字,2010 年 2 月,翟某 20 歲的女兒便向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申請宣告翟某死亡,法院向翟某所在村以及派出所核實,確認翟某確實已經出走 7 年、下落不明後,於《人民法院報》等新聞媒體發佈尋人公告。
到 2011 年 2 月一年公告期屆滿時,仍然沒有翟某的任何下落,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遂依法作出宣告翟某死亡的判決。
誰也沒想到,2017 年 5 月,被宣告死亡多年的翟某突然出現在瞭傢人面前,這讓傢人喜出望外又大吃一驚。
原來,14 年前,翟某輾轉無錫、江陰等地打工,後在內蒙古落腳定居,但一直沒和傢裡人聯系,這樣一過就是十幾年。2017 年 5 月,翟某在內蒙古一傢網吧上網,遇到民警檢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他無法出具,公安機關查詢發現,他的身份信息已經被註銷,他方知傢人可能已到法院申請宣告自己 " 死亡 " 瞭。
由於已被宣告死亡,從法律意義上,翟某已經不具備自然人的權利義務,成瞭 " 黑戶 ",這給翟某的生活帶來瞭諸多不便。經過考慮,他同意被遣返回到大港老傢。
闊別 14 年,記憶中的老屋早已不在、傢人鄰居也都不知去向。後來,翟某通過公安機關、大港街道等多方查找傢人,終於找到瞭女兒。看到如今長大成人、早已沒有當年小學生稚氣模樣的女兒,翟某一時激動得不知說什麼好。
6 月,翟某和女兒一起來到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尋求幫助,申請法院撤銷對他的宣告死亡判決。法院受理後,查明事實,依法作出瞭撤銷死亡宣告的判決,讓翟某 " 死而復生 "。
本案承辦法官蔣平介紹," 亡者歸來 " 有專門的法律術語,叫做 " 撤銷宣告死亡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滿 4 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 2 年,經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一種法律制度。
蔣平表示,如果一個人長期下落不明,他的近親屬將面臨很多問題,如無法處置傢庭財產等,該案中就出現瞭征地遷拆需要翟某簽字的情況。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定沒有死亡,法院經申請將撤銷死亡宣告。隨著死亡宣告的撤銷,被宣告死亡的人應恢復原有的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利義務,在法律意義上 " 亡者歸來 "、" 死而復生 "。
(編輯 蔣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