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記者 劉茜艾
25 歲的趙桐(化名)喜歡打遊戲,卻苦於囊中羞澀。在青岡縣的嶽父傢,他看見傢中鍋爐房旁邊的米桶裡有近萬元現金,這讓他不禁起瞭貪念,偷走現金後立即離開,還買瞭部手機。可沒想到,偷錢後的第二天,他就在哈市一傢網吧被抓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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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2 月初,趙桐和妻子一起來到青岡縣永豐鎮的嶽父傢探親,竟然發現在鍋爐房旁米桶內的綠色鐵盒子裡,存放瞭不少現金。趙桐喜歡玩網絡遊戲,但兜裡沒錢瞭,讓他心裡癢癢的。看見這麼多錢,他忍不住動起瞭歪腦筋。
2 月 18 日,趙桐和媳婦又回到嶽父傢。到瞭 20 日下午,嶽父外出散步,嶽母和妻子在外屋收拾東西,他趁室內沒人時,把鐵盒子裡的 9000 元現金偷瞭出來,均為 50 元票面。得手後,趙桐隻跟妻子說 " 出去溜達 " 就匆忙離開,連手機和眼鏡都沒拿,再也沒回來。
次日早上 7 時許,嶽父發現米桶裡的現金盡數不見瞭,覺得很奇怪。這些錢是老鄉送來的工錢,放錢的地方隻有他和老伴兩人知道,一傢人立即報警。聯想到前日女婿的反常舉動,他們懷疑可能是趙桐所為。
2 月 21 日 13 時許,趙桐在哈市香坊區一傢網吧被警方抓獲。原來,20 日下午,趙桐離開後打車來到青岡鎮一傢手機店,用偷來的錢買瞭部 2000 多元的手機,隨後便乘車來到哈市。
被抓時,趙桐手裡有現金約 2600 元,卡裡還有 800 元,其他錢已被他花掉。案發後,未被揮霍的 3000 餘元贓款被返還給趙桐嶽父。此外,趙桐父親也將 6500 元贓款返還,已得到其嶽父的諒解。
青岡縣人民法院認為,趙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公民的合法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近日,法院判決趙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 2000 元。
實習編輯 曲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