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平均調幅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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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 7 月 14 日訊(記者薑洋 通訊員范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於 2017 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26 號),確定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這是我省自 2005 年以來連續第十三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繼 2016 年之後再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將惠及我省 600 餘萬退休人員,充分體現瞭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和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

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我省確定,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按照 5.5% 左右安排。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照國傢要求,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 " 三結合 " 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更好地體現瞭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效率和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比例,均按 2016 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 2.1% 調整。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采取不同的掛鉤辦法。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長短,每滿 1 年增加 1.7 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幹檔次,每個檔次以 31 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滿 70 周歲不滿 75 周歲、年滿 75 周歲不滿 80 周歲和年滿 80 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15 元、30 元和 60 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的實際情況,將有關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予以補齊。

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目前,我省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穩步有序開展,增發的養老金將及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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