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禁騎令”的威力與尷尬

07-14

從本月起 , 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被交警查處 1 次 , 將被停用共享單車一周 , 這是深圳本月執行的最新交規。12 日 , 據有關部門通報 , 深圳首批 13615 人將被停用共享單車一周 , 他們因觸犯交規而受到處罰 , 這是交警部門首次對交通違法市民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作出的限制措施。

在共享單車遍佈大街小巷的紅火狀況下 , 深圳開出首批共享單車禁騎令 , 超萬人失去使用權 , 給蓬勃發展的共享單車打瞭一針清醒劑。亂停亂放、惡意損毀、不守交規、隨意占道等現象層出不窮 , 共享單車在給民眾帶來便利之時 , 滿大街亂停亂放的現象也日益讓人備受困擾。

" 禁騎令 " 折射現代交通管理之困。共享單車的廣泛使用、部分民眾的不文明陋習 , 都增加瞭管理工作的難度 , 也考驗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智慧。毋庸諱言 , 遵守交通規則是法律要求 , 對於無視交規者 , 應加大其違法成本 , 以儆效尤 , 告誡人們違反法規缺失公德不隻是受到道德譴責 , 而且要付出不菲代價 , 從而促使人們回歸安全車道 ," 禁騎令 " 不乏良好初衷。

然而 , 據通報 , 違法高發時段集中在早晚高峰時段 , 其中 7 時至 9 時占 23.76%,17 時至 19 時占 20.35%。主要違法行為是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和占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 , 分別占 45.37% 和 34.05%。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 , 一個重要原因是多條道路並沒有設置專用自行車道 , 導致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大幅增長。而大量出現的共享單車與早晚高峰時段疊加 , 才形成瞭共享單車使用者紛紛違規的尷尬場面。

此外 , 按照當地最新交規 , 如果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 2 次的停用共享單車一個月 ,3 次以上 ( 含 3 次 ) 的停用共享單車半年。可見 , 嚴苛的規定希望能夠起到殺一儆百的約束作用 , 倘若因違法被禁用半年的話 , 會給違法市民造成出行不便 , 懲戒威力可謂不小 , 但是否經得起非機動車路權的詰問 ?

長期以來 , 很多城市的交通建設 , 秉持以車為本的理念 , 忽略瞭行人與非機動車的路權。不少城市甚至發展成瞭以高級車為本的模式 , 小排量汽車長期受到限制。在這樣一種思想的指導下 , 交通建設主要是為機動車服務的 , 一方面路面越來越寬 , 高架橋越來越多 , 但交通卻越來越擁堵 ; 另一方面是大量機動車停靠本就稀缺的非機動車道 , 將自行車和行人逼得無路可走。

以人為本 , 依法行政 , 既要要考慮到交通規則的剛性 , 也要顧及到非機動車道短缺的現實窘境 ; 既要懲戒違規者 , 也要維護行人與非機動車的路權 , 這是出臺 " 禁騎令 " 時應該有所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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