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 互聯網 + 餐飲服務 " 等新興業態快速增長。網絡餐飲服務促進瞭餐飲業的發展,方便瞭人們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據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介紹:
一是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入網餐飲服務者審查把關不嚴;
二是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
三是與傳統餐飲服務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相比,網絡餐飲服務由於經營主體和經營環節增加,涉及信息發佈、第三方平臺、線上線下結算、餐食配送等,法律關系更加復雜;
四是監管難度較大。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為此,昨日(11 月 10 日)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
《辦法》共 46 條,將於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辦法還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那麼,小餐飲能否從事網絡餐飲服務?食藥監總局官網解讀稱: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小餐飲能否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如何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屬於地方事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據此,《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小餐飲網絡經營作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外賣平臺應保證信息真實
《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送餐過程: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
《辦法》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均提出瞭明確要求。
送餐是網絡餐飲服務中的重要一環。《辦法》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均提出瞭明確要求。
一是送餐人員相關要求——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員應當核對配送食品,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委托送餐單位送餐的,送餐單位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二是配送過程相關要求——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並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
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看來,外賣小哥認真顛勺的身姿
將要絕跡瞭!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國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