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報 2 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07-12

1. 靜海區糧食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張金良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等問題。張金良在擔任區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與公司財計部主任王某某共同貪污公款 57 萬餘元;為幫助在銀行工作的侄子張某完成攬儲任務,利用職權指使下屬先後 6 次將購銷公司公款,存入張某所在銀行營業網點開設的個人賬戶中,共計 1100 萬餘元;其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任用親屬為本單位財務人員、違規設立 " 小金庫 " 等問題。2017 年 2 月,張金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津南區雙港鎮黨委原書記張順弟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張順弟在擔任津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管理開發區企業、承攬建設工程及催要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 98 萬元,用於購買房產、個人和傢庭開支。其還存在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公車私用等問題。2017 年 3 月,張順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天津市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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