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繳社保拿不到退休金 法院判公司賠 5 萬多

03-05

現代快報訊(記者 嚴君臣 通訊員 金永南)民工老張在南通某公司工作 14 年多,退休時卻由於公司沒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老張無法享受退休待遇,老張一紙訴狀將自己的東傢告上法庭。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南通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公司應當付給老張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總計 50383.85 元。

據介紹,老張於 2002 年 4 月至南通某公司工作,雙方於 2014 年簽訂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9 日止。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向老張發出通知書一份,要求老張至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放棄要求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老張在該通知書回執上選擇放棄繳納社會保險,隨後公司一直沒給老張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2016 年 10 月 30 日,老張達到 60 周歲法定退休年齡,公司向老張發出員工退休通知書,通知老張在一周內辦理退休離職手續。為退休待遇問題,老張於 2016 年 11 月向南通市通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後不服仲裁裁決於 2017 年 1 月訴至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一審認為,老張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公司應自依法應當為老張辦理社會保險之日起,按照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南通市 2015 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496.42 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老張養老保險待遇損失。最終,通州法院作出該公司應賠償老張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50383.85 元的一審判決。

判決後,老張不服,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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