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個樓盤|地產老板行賄中山市委原副書記鄧小兵 960 萬元

07-12

中山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鄧小兵自 2015 年 7 月被宣佈落馬後,鮮有其涉案金額的消息。

而近日,江門中院宣判一宗單位行賄案,案中披露被告人即房地產公司老板、中山市政協委員馮某暉共行賄給鄧小兵人民幣 960 萬元

涉及帝璟東方、中環廣場等多個項目

馮某暉原是中山市某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江門中院審理查明,2008 年至 2015 年期間,被告人馮某暉在經營中山市某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期間,在開發中山市帝璟東方中環廣場五桂山帝璟東興園等項目過程中,為相關地塊過戶、減免稅費、報建延期及規劃驗收等事項謀求中山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鄧小兵、中山市城鄉規劃局原局長張珂的關照,先後分多次送予兩人好處費分別共計人民幣960 萬元、20 萬元

過節費每次都是豪擲 20 萬元

案情顯示,馮某暉給鄧小兵的過節費每次都是豪擲20 萬元

鄧小兵共收受馮某暉人民幣 960 萬元,分別是:

●   2008 年至 2015 年的每次春節期間,馮某暉均送予鄧小兵每次人民幣 20 萬元的過節費,分 8 次共送給鄧小兵現金人民幣 160 萬元;

●   2008 年年中、2009 年上半年、下半年、2010 年上半年、下半年、2011 年上半年、下半年、2012 年下半年,馮某暉在帝璟東方停車場或帝璟東方(中環廣場)停車場內每次送給鄧小兵現金人民幣 100 萬元,上述 8 次共送給鄧小兵現金人民幣 800 萬元。

馮某暉與鄧小兵認識於 1987 年

鄧小兵在證言中說,其於 1987 年左右在中山市團委工作時認識馮某暉,當時馮某暉是市青聯委員,平時與馮隻是聚聚餐,交往並不多。

後來馮某暉作為青年聯合會的代表被推選為中山市政協委員,他們之間的聯系就多瞭起來。

●   2004 年,鄧小兵到中山市政府工作後兩人的接觸就更多瞭。馮某暉主要是做房地產項目,馮某暉做的樓盤比較小,但比較精細,口碑不錯,兩人經常一起吃飯、聊天時會談一下馮的項目。

●   2006 年之後,馮某暉的帝璟東方、中環廣場、五桂山帝璟東興園等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遇到一些事情,找其幫瞭忙,為此 2008 年之後,馮某暉開始送錢給其。

●   2015 年 7 月,廣州市檢察院將馮某暉涉嫌行賄案交由黃埔區檢察院辦理,馮某暉在接受詢問時如實交代瞭其先後分多次送予鄧小兵好處費的主要犯罪事實。

●   2016 年 1 月左右,中山市政協召開常委會議,決定撤銷馮某暉的委員資格。

馮某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江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中山市某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人馮某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國傢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鑒於被告單位、被告人在庭審中能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暉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並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庭審後被告人馮某暉能積極幫被告單位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中山市某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 1000 萬元(已繳納);被告人馮某暉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來源:中山日報 APP、羊城晚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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