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嶽三猛)2 月 1 日,內蒙古烏蘭察佈市原市長陶淑菊,因與丈夫受賄 2113 萬餘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就在 20 天前,烏蘭察佈市原市委書記王學豐,因受賄 1600 餘萬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
作為搭班子的上下級同事,他們落馬僅相隔半年,獲刑時間也極為相近,堪稱 " 有緣 "。
(陶淑菊)
女市長 5 年斂財 2000 多萬
巴彥淖爾市中院認定,陶淑菊利用擔任烏蘭察佈市市長的職務便利,與其丈夫接受他人請托,為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承攬項目提供幫助,並夥同其丈夫非法收受 2113 萬餘元。
故而,以犯受賄罪判處陶淑菊有期徒刑 12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00 萬元。宣判後,她未提出上訴。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在 2017 年 7 月的開庭中,檢方披露瞭陶淑菊丈夫的姓名——王文奇,並表示他已被另案處理。而且,檢方當時指控他們夫妻共受賄 2566 萬餘元。待到法院宣判時,認定的涉案金額少瞭 400 多萬。
(陶淑菊與黃興國)
公開資料顯示,陶淑菊出生於 1962 年 3 月,曾任赤峰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副書記,二連浩特市委書記。
2011 年 3 月起,她赴烏蘭察佈任代市長、市長,直至 2016 年 4 月落馬。算下來,不到 5 年時間裡,她與丈夫斂財超過 2000 萬,實屬驚人。
僅過一個月後,陶淑菊被雙開:除瞭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之外,她還允許、縱容其丈夫在陶淑菊管轄的地區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活動並謀取私利。
她的上級 20 天前剛獲刑
值得註意的是,十八大以來,包括陶淑菊在內,烏蘭察佈這個地級市已經有至少 4 名廳官因貪腐而被抓。如果加上在自治區政協職位上落馬的原副市長趙錦,該市的落馬廳官數則達到 5 人。
2015 年 8 月,烏蘭察佈市政協副主席肖萬壽、原副市長薛培明,均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組織調查。一年後,烏蘭察佈市市委書記王學豐被免去人大代表職務。官方稱,他已因違法違紀被檢察機關強制帶走。
2017 年 2 月,薛培明被開除黨籍。官方通報顯示,此人除瞭斂財收禮,還違規為已退休的妻子安排事業編制工作,並再次辦理退休手續,而他自己在退休後違規在企業任職。
2017 年 7 月,興安盟中院依法對薛培明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和肖萬壽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進行瞭宣判。最終,薛培明獲刑 8 年,肖萬壽獲刑 19 年。至於他們的具體涉案金額,目前並未公開。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同樣在興安盟中院,2018 年 1 月 12 日,烏蘭察佈市委原書記王學豐一審獲刑 15 年。
1963 年 6 月出生的王學豐 2010 年 7 月起履職烏蘭察佈,當瞭 8 個月市長,5 年多市委書記。2011 年起與他搭班子的,正是陶淑菊。
經審理查明,王學豐在擔任杭錦旗旗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傢相關規定轉讓國有資產,造成國傢權益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王學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和調整、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收受人民幣 1600 餘萬元,已構成受賄罪。
(王學豐)
最終,興安盟中院一審判決王學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5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00 萬元。
至於原副市長趙錦,已於 2017 年底因涉嫌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訴。通報顯示,此人與 3 名女性搞權色、錢色交易。
目前,他的一名情人已經被公開。這個名為李潤枝、比趙錦小 17 歲的女子,向趙錦行賄 129 萬,而且二人保持瞭長達 11 年的不正當兩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