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月 13 日,記者從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於近日正式出臺並印發。根據《辦法》,鄭州市將打造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管理體系,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信息征集、披露、維護都將納入平臺管理,企業和個人的不良記錄將被統一記錄。
個人失信將被 " 拉黑 "5 年
根據《辦法》,今後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維護通過鄭州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提供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等公共服務。
信用信息主體依本人 ( 或本機構 ) 申請,可通過鄭州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查詢本人 ( 或本機構 ) 的所有信用信息。有關機關和組織依法通過本系統的政務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公共信用信息公開不得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其他應予保密的內容。
記者註意到,納入《辦法》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反映社會法人和個人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
社會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主要有十六項內容,除常規信息外,像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環境污染等,以及法庭生效的判決和執行等都包含其中。可以說,幹過哪些 " 好事 " 和 " 壞事 ",全都一目瞭然。
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就業狀況、學歷、婚姻狀況等個人信息,與個人信用相關的不良信息和優良信息等也包含在內。
根據《辦法》,個人不良信息將在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保存 5 年。
誰查你隱私將被詳細記錄
信用信息涉及個人信息,如何保證隱私不被泄露 ?
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方面,《辦法》規定,鄭州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禁止征集個人的種族、傢庭出身、宗教信仰,禁止征集個人的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禁止征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
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公開方面,社會法人或個人查詢自己的非公開類公共信用信息,必須出具社會法人書面證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如查詢其他社會法人或個人的非公開類公共信用信息,還必須同時出具被查詢社會法人或個人的書面授權,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查詢。
此外,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還會如實記錄信用信息的查詢情況,包括查詢人、查詢時間、查詢方式、查詢事由以及累計查詢次數等,並自該記錄生成之日起保存 5 年。